四川省人民检察院机关国有资产全面清查服务竞争性磋商采购公告

四川省人民检察院机关国有资产全面清查服务竞争性磋商采购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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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以下内容为附件图片识别,个别文字可能不准确,请以附件为准)

四川省人民检察院机关国有资产全面清查服务竞争性磋商采购公告
(招标编号:ZZSS-2024-360)
项目所在地区:四川省
一、招标条件
本四川省人民检察院机关国有资产全面清查服务己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
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其他资金四川省人民检察院机关预算资金18万元,招标
人为四川省人民检察院。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其它方式。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机关国有资产全面清查服务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机关国有资产全面清查服务,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机关国有资产全面清查服务)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
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供应商、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在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无
行贿犯罪记录:
8.按照碰商文件的规定合法获取磋商文件的证明材料(代理机构提供证明材料)
9.授权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的供应商代表证明材料:
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碰商
1山,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
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
、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再参加该采购可
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12.供应商具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期内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或《
会计师事务所分所执业证书》。注:参与本项目的供应商为会计师事务总所下
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的,分支机构须获得总所授权并由总所承诺承担
执业责任(分支机构须提供总所出具的授权分支机构为其代理全权代表总所参
加磋商的证明文件及承担分所执业责任的承诺书原件或盖鲜章的扫描件)。
13.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4年06月14日09时00分到2024年06月20日17时00分
获取方式:本项目采取非现场报名,电子发售方式,供应商在我司指定网站(
http:/ww.sczzss..cn/)报名,具体报名流程详见该网站供应商服务系统及使
用手册。报名所需资料:单位介绍信及经办人身份证明:获取磋商文件时,供
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需提供单位介绍信(需注明采购项目名称、采购
项目编号、经办人姓名)、经办人身份证明加盖单位鲜章:供应商为自然人的
,只需提供本人身份证明:本项目的报名登记表(信息填写完整无误):将以
上报名所需资料上传至我司指定网站(http:/mwm.sczzss.cn/)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4年06月26日10时00分
递交方式:四川省成都市金牛区二环路西三段213号宏源大厦A座4楼纸质文
件递交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4年06月26日10时00分
开标地点:四川省成都市金牛区二环路西三段213号宏源大厦A座4楼
七、其他
1.碰商文件售价:人民币300元/份,磋商文件售后不退,
磋商资格不能转让:2.项目负责:刘菁、喻字:质控审核:宋伟:项目执行:
张雨晴、文荟尧:询问、质疑、投诉受理:李静怡
八、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
九、联系方式
招标人:四川省人民检察院
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中和大道二段1号
联系人:邓老师
电话:028-86581391
电子邮件:/
招标代理机构:四川中泽盛世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金牛区二环路西三段213号宏源大厦A座4楼
联系人:杨老师
电话:028-87789977
电子邮件:2844136766@q9.com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
2010
一、项目概况
相符。
二、服务内容及要求(实质性要求)
(一)采购需求
1、完成本项目服务范围内约1.5万条国有资产的实物清查、账务核对工作,核实整理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各类
资产的名称、型号、数量、存放地点、使用状况、管理责任人等信息,完善和更新固定资产标签
2、核对和修改完善采购人资产信息管理系统资产相关资产数据信息,包括财政管理一体化信息系统、四川省行政
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信息系统、机关事务管理一体化服务平台和检务保障信息系统相关资产信息基础数据,确保
以上四个系统数据真实准确,相互匹配
上限搭衣指童格更
清查情况:向采购人出具国有资产清查报告、国有资产清查专项审计报告以及对相关待处置资产出具
、协助采购人针对国有
报告等资料
国有资产账相
算执
审计等事项发现的国有资产管理问题进行逐一处置,确保达到采购人
(二)清查基准日和范围
1、清查基准日
本次资产清查工作基准日统一为2024年4月30日。
2、清查范围
四川省人民检察院机关所有国有资产,包括中和办公区、人民中路办公区现存资产,以及存放于其他行政事业单
位的项目资。
3、清查资产类型
纳入本次清查范围的国有资产为全口径国有资产,包括货币资金、应收款项、存货、在建工程、固定资产、无形
资产等资产类型,其中固定资产包括房屋及构筑物、通用设备、专用设备、图书、档案、家具、用具、装具、文
、资产盘点清
方式:人工核查实物,对采购人办公区域国有资产进行逐楼层逐房间清查核对登记,对符合固定资产定义的办
州起各个楼号办公空的资产明,出权未的资产及款志方特报底、特处凰、行隆位、特利用等货
具用

其体工作包括:
(2)登记出在使用的资产品名
最低使用年限等系统
品牌、

所属部门、管理使用人员、使用状态、存放地点、资产价值
(3)对仓库物品进行
的属
型器械进行动检查,铭牌登记。
(4)整理形成电子文档。用于紧务
(5)对于涉密资产根据涉密资产管理要求,并结合管理需要进行清查登记
2、资产账务清查和实物匹配
核对资产账务,与资产实物表册进行逐一核对匹配,针对核对匹配情况分类整理形成表册数据
3、资产管理信息系统数据整理完善
20499
皮产用保德品投机突甲雾产体公投备经行他终整批代
模板,确保实物数据、系统数据与财务数据三者一致。
4、形成资严清查报
根据资产清查情况,向采购人出具国有资产清查报告、国有资产清查专项审计报告,对资产管理问题提出符合国
政策规定且具有实践操作价值的处置意见,并根据处置需要对相关待处置资产出具经济鉴证证明或资产评估报

复行调拨手续的和未按规定手续批准转让出去的资产,要求各部门收回或者补办手续:
安登明泉因,科子提出处理意见:
查相关取得的相关合同、协议
(4)对交付使用但长时间未转周的建设项目、以及已报废、毁损或丢失未销账的固定资产情况进行全面关注清理
6、清查人员要求
资产实物盘点清查人员至少5人,现场清查服务人员应具有资产、财务管理基础知识和资产清查相关工作经验。清
查服务人员现场服务过程中应配带工作证服务,做到言行举止文明,服务时间与采购人作息时间相同。现场服务
人员在现场服务过程中必须做好安全防护,规范操作,切实防范各类安全事故发生。
7、清查盘点服务时间
预计现场实物清查盘点时间约需要45天,预计项目整体服务完成时间约需要7个月。
8、保密要求
成交人需对项目实施中收集、形成的资料、数据、信息严格保密,不得泄露或提供给任何第三方使用。
9、风险承担要求
成交人应在确保服务时限要求和服务质量要求的前提下为采购人提供服务,服务中的一切风险(包括人员安全事
故责任、与第三方的劳务纠纷、项目实施过程中的劳务纠纷及人员伤害等)均由成交人独自承担责任。成交人应
为现场服务人员购买必要的意外伤害保险。
(四)资产清查成果要求
供应商须承诺项目成果符合《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38号)和《四川省省直行政事业单位
国有资产管理办法》(川办发(2023)20号)等资产管理规定
三、商务要求(实质性要求)
1服务时限:自合同签订起至本项目全部服务工作完成并验收合格。
2服务地点:主要事项为采购人办公地点,个别事项为采购人指定地点。
3报价要求:供应商报价中必须包括完成该项目的一切费用总和,包括服务费、人工费、综合管理费、人员差旅费、各
种税费、政策性文件规定费用等实施过程中发生的一切费用。报价不得高于预算总金额即最高限价,高于最高限价
的按响应无效处理。
4.付款方式:采购合同签订后,采购人向成交人支付合同总价40%:成交人完成主要清查服务工作并出具资产清查报
告、资产清查专项审计报告后,采购人向成交人支付合同总价30%:成交人完成所有服务内容并经采购人验收合格后
采购人向成交人支付合同,总价30%。
5.验收标准:参照《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205号)的要求进行
验收。验收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磋商文件的技术要求、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承诺以及合同约定标准进行验收。
6.后续服务:成交供应商得资产清查报告提交给采购人后,需继续提供不少于一年的售后服务(自资产清查报告提交
之日起算),包括按采购人要求对提交的全部项目成果进行修改调整以及协助采购人完成项目成果的上报、审核工作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国有资产 清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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