莒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关于莒县盛顺橡胶有限公司年产1200吨再生橡胶加工项目拟审批公示

莒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关于莒县盛顺橡胶有限公司年产1200吨再生橡胶加工项目拟审批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要求,经审查,2024年6月13日我局拟对年产1200吨再生橡胶加工项目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6月13日-2024年6月17日(3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633-*******

电子邮箱:jxhbxmsp@163.com

通讯地址:莒县行政审批服务局投资项目科

邮编:******

项目名称

年产1200吨再生橡胶加工项目

建设地点

莒县 夏庄镇夏庄一村育英路北侧1号

建设单位

莒县盛顺橡胶有限公司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山东加之华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

建设生产车间、原料仓库、成品仓库、办公室、休息室、固废暂存间、危险废物暂存间、变电间等。购置搅拌罐1个、塑化(脱硫)机1台、预混炼机1台、精炼机4台、卷片机2台等25台套设备,建成后年产1200吨再生橡胶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 响的对策和措施

1.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经园区污水管网排入莒县海右水务科技有限公司处理;严禁项目污水直排周围环境。

2.重视和强化各废气排放源的治理工作,有效控制废气无组织排放。项目塑化脱硫、预混炼、精炼工序废气经PVC软帘集气罩+布袋除尘器+活性炭吸附浓缩+催化燃烧装置处理后通过15m排气筒排放。颗粒物排放须满足《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37/2376-2019)表2“一般控制区”橡胶制造工业标准、《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996)表2二级标准要求。非甲烷总烃排放须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7部分:其他行业》(DB37/2801.7-2019)表1“非重点行业”II时段标准要求;甲苯、二甲苯排放须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1“其他行业”II时段标准要求;H2S排放须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93)表2、表1规定的排放要求。SO2排放须满足《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37/2376-2019)表1“一般控制区”标准要求。

项目有组织排气筒须按规范要求设置永久采样、监测孔和采样监测平台。

3.加强噪声污染防治工作,优化厂区布局,选用低噪声设备,并对高噪声源采取有效的隔音、消声、减震等防噪降噪措施,营运期厂界噪声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2008)中的3类声环境功能区标准要求。

4.做好固体废物的处理处置工作。废包装袋收集后外运综合利用,芳烃油空桶、活化剂空桶收集后返运至生产厂家,不合格品收集后回用于生产,厂内暂存须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2020)中相关标准。废矿物油、废矿物油桶、含油抹布、废催化剂、废布袋、废活性炭须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贮存和处置须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2023)要求。生活垃圾收集后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生产中若发现环境影响报告表中未识别的危险废物,应按照危险废物的管理要求处理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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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审批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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