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宁分中心高亮度硅基微显示屏生产项目1#生产厂房、2#生产厂房、3#综合动力站及污水处理站、6#化学品库及危废库、7#、8#传达室改造工程工程总承包招标公告297141

江宁分中心高亮度硅基微显示屏生产项目1#生产厂房、2#生产厂房、3#综合动力站及污水处理站、6#化学品库及危废库、7#、8#传达室改造工程工程总承包招标公告297141

编号: AJN******-01ZG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高亮度硅基微显示屏生产项目已由南京江宁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行政审批局以高亮度硅基微显示屏生产项目江苏省投资项目备案证(宁经管委行审备[2024]122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南京国兆光电科技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国有非政府性资金:*****.00万元,项目出资比例为国有非政府性资金:*****.00万元构成。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1#生产厂房、2#生产厂房、3#综合动力站及污水处理站、6#化学品库及危废库、7#、8#传达室改造工程工程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对投标申请人进行资格审查。
~DaiJianDanWei受建设单位委托负责本工程的代建事宜并担任招标人。
2. 项目概述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2.1.1 建设地点:江苏省:南京市_南京江宁经济技术开发区将军大道以西、金鑫中路以北、金鑫西路以东、童桥路以南
2.1.2 工程规模: 项目总建筑面积约*****.57平方米,地上面积约*****.88平方米,地下面积约1054.69平方米。单体最大建筑面积约*****.75平方米,地上最高3层,地下1层,高度约21.75米。本次改造部分总面积约*****平方米,洁净区面积约7000平方米,其中百级洁净区约800平方米,千级洁净区约5000平方米,其他洁净区约1200平方米;本项目最高洁净等级:百级。
2.1.3 合同估算价: *****.00万元
2.1.4 总工期要求: 300日历天
设计开工日期:2024年8月1日
施工开工日期:2024年9月10日
工程竣工日期:2025年5月25日
2.2 招标内容和范围: 高亮度硅基微显示屏生产项目1#生产厂房、2#生产厂房、3#综合动力站及污水处理站、6#化学品库及危废库、7#、8#传达室工程总承包,包括但不限于本项目的设计、采购、工程施工直至竣工验收合格及缺陷责任期内的保修等工程总承包的全部工作。设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本项目的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含概算)、施工图设计及相关设计配套服务等全部工程设计工作;采购内容包括本项目工程所需的全部建安设备采购;施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本项目室内装饰装修工程(含净化装修)、消防工程、给排水工程、电气工程、通风空调工程、智能化工程、管道安装工程、机电设备安装工程(包括大宗气工程(氮气、真空、压缩空气等)、纯水系统、废水系统、特气化学品系统、废气系统、PCW系统等),具体详见设计任务书及可行性研究报告。
2.3 工程总承包类型:可行性研究完成阶段设计-采购-施工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资格审查必要条件:
1、企业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并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
2、企业应当同时具有与工程规模相适应的工程设计资质和施工资质:
(A)设计资质要求:设计资质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
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乙级及以上
工程设计建筑行业乙级及以上
(B)施工资质要求:施工总承包建筑工程三级及以上
3、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必须满足下列资格条件之一:
具有相应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之一:注册建筑师一级
建筑工程注册建造师一级
建筑工程注册建造师二级
房屋建筑工程注册监理工程师
注册结构工程师一级
4、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当承担过以下类似工程业绩之一:
(A)工程总承包业绩要求:自2019年5月1日(含)以来,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6500万元及以上的厂房(含千级及以上洁净区,洁净区包含但不限于洁净厂房、洁净车间、洁净室)工程总承包业绩,且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须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及工程竣工验收证明材料,缺一不可(直接发包项目可不提供中标通知书,但须提供加盖行业主管部门签章的直接发包登记表或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洁净等级如果在上述证明材料中无法体现,必须提供建设单位的证明材料。提供的证明材料必须反映出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视为未提供。如提供的证明材料数据不一致时,金额以合同金额为准,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中竣工验收合格时间为准。业绩证明材料均以“e路阳光”交易平台中的扫描件为准。)
(B)工程总承包分包的设计业绩要求:自2019年5月1日(含)以来,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承担过工程总承包分包的单项合同投资额或建安费6500万元及以上的厂房(含千级及以上洁净区,洁净区包含但不限于洁净厂房、洁净车间、洁净室)的设计业绩,且担任设计负责人。(须提供合同以及分包合同,洁净等级如果在上述证明材料中无法体现,必须提供建设单位的证明材料。提供的证明材料必须反映出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视为未提供。业绩证明材料均以“e路阳光”交易平台中的扫描件为准。)
(C)工程总承包分包的施工业绩要求:自2019年5月1日(含)以来,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承担过工程总承包分包的单项合同金额6500万元及以上的厂房(含千级及以上洁净区,洁净区包含但不限于洁净厂房、洁净车间、洁净室)的施工业绩,且担任施工项目经理。(须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以及分包合同、竣工验收证明材料,缺一不可;(直接发包项目可不提供中标通知书,但须提供加盖行业主管部门签章的直接发包登记表或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洁净等级如果在上述证明材料中无法体现,必须提供建设单位的证明材料。提供的证明材料必须反映出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视为未提供。如提供的证明材料数据不一致时,金额以合同金额为准,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中竣工验收合格时间为准。业绩证明材料均以“e路阳光”交易平台中的扫描件为准。)
(D)工程施工业绩要求:自2019年5月1日(含)以来,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6500万元及以上的厂房(含千级及以上洁净区,洁净区包含但不限于洁净厂房、洁净车间、洁净室)的施工业绩,且担任施工项目经理;(须提供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三者缺一不可(直接发包项目可不提供中标通知书,但须提供加盖行业主管部门签章的直接发包登记表或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洁净等级如果在上述证明材料中无法体现,必须提供建设单位的证明材料。提供的证明材料必须反映出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视为未提供。如提供的证明材料数据不一致时,金额以合同金额为准,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中竣工验收合格时间为准。业绩证明材料均以“e路阳光”交易平台中的扫描件为准。)
(E)工程设计业绩要求:自2019年5月1日(含)以来,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承担过单项合同投资额或建安费6500万元及以上的厂房(含千级及以上洁净区,洁净区包含但不限于洁净厂房、洁净车间、洁净室)的设计业绩,且担任设计负责人;(须提供设计合同,洁净等级如果在上述证明材料中无法体现,必须提供建设单位的证明材料。提供的证明材料必须反映出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视为未提供。业绩证明材料均以“e路阳光”交易平台中的扫描件为准。)
(F)工程监理业绩/工程总承包监理业绩要求:自2019年5月1日(含)以来,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承担过单项合同工程造价6500万元及以上的厂房(含千级及以上洁净区,洁净区包含但不限于洁净厂房、洁净车间、洁净室)的监理业绩,且担任总监理工程师。(须提供中标通知书、监理合同及工程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三者缺一不可(直接发包项目可不提供中标通知书,但须提供加盖行业主管部门签章的直接发包登记表或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洁净等级如果在上述证明材料中无法体现,必须提供建设单位的证明材料。提供的证明材料必须反映出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视为未提供。如提供的证明材料数据不一致时,金额以合同金额为准,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中竣工验收合格时间为准。业绩证明材料均以“e路阳光”交易平台中的扫描件为准。)
业绩认定标准:(1)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业绩必须是投标人承接的,资格审查的企业业绩与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业绩不可兼得。
(2)所有证明材料均以“e路阳光”交易平台中录入信息为准。直接发包项目可不提供中标通知书,但须提供加盖行业主管部门签章的直接发包登记表或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
5、以联合体形式申请资格审查的,必须符合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正文1.4.2要求。
6、施工资质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设计单位等相关规定不作要求的除外);
7、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中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
8、项目管理机构:(1)设计负责人:申请人拟委派的设计负责人须具备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证书均以“e路阳光”交易平台中录入信息为准)
(2)施工项目经理:申请人拟委派的施工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工程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同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证书均以“e路阳光”交易平台中录入信息为准)
对于由投标人自行完成的设计或者施工业务,投标人在项目管理机构中应配备符合现行法律、法规、与工程总承包项目相适应的专业人员;对于投标人依法分包的施工或设计业务,投标人在项目管理机构中应配备具有工程建设类中级及以上职称的施工或设计协调管理人员。
9、总承包单位不得是工程总承包项目的:代建单位、项目管理单位、监理单位、造价咨询单位、招标代理单位。
该项目采用:
国有资金,前期咨询单位可以参加投标;
10、满足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正文1.4.3的要求。
11、提供《施工现场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承诺书》。
3.2 资格审查可选条件:
1、企业承担过以下类似工程业绩之一;
(A)工程总承包业绩要求:自2019年5月1日(含)以来,工程总承包单位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6500万元及以上的厂房(含千级及以上洁净区,洁净区包含但不限于洁净厂房、洁净车间、洁净室)工程总承包业绩;(须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及工程竣工验收证明材料,缺一不可(直接发包项目可不提供中标通知书,但须提供加盖行业主管部门签章的直接发包登记表或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洁净等级如果在上述证明材料中无法体现,必须提供建设单位的证明材料。提供的证明材料必须反映出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视为未提供。如提供的证明材料数据不一致时,金额以合同金额为准,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中竣工验收合格时间为准。业绩证明材料均以“e路阳光”交易平台中的扫描件为准。)
(B)工程总承包分包的设计业绩要求:自2019年5月1日(含)以来,工程总承包单位承担过工程总承包分包的单项合同投资额或建安费6500万元及以上的厂房(含千级及以上洁净区,洁净区包含但不限于洁净厂房、洁净车间、洁净室)的设计业绩。(须提供合同以及分包合同,洁净等级如果在上述证明材料中无法体现,必须提供建设单位的证明材料。提供的证明材料必须反映出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视为未提供。业绩证明材料均以“e路阳光”交易平台中的扫描件为准。)
(C)工程总承包分包的施工业绩要求:自2019年5月1日(含)以来,工程总承包单位承担过工程总承包分包的单项合同金额6500万元及以上的厂房(含千级及以上洁净区,洁净区包含但不限于洁净厂房、洁净车间、洁净室)的施工业绩。(须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以及分包合同、竣工验收证明材料,缺一不可;(直接发包项目可不提供中标通知书,但须提供加盖行业主管部门签章的直接发包登记表或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洁净等级如果在上述证明材料中无法体现,必须提供建设单位的证明材料。提供的证明材料必须反映出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视为未提供。如提供的证明材料数据不一致时,金额以合同金额为准,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中竣工验收合格时间为准。业绩证明材料均以“e路阳光”交易平台中的扫描件为准。)
(D)工程施工业绩要求:自2019年5月1日(含)以来,工程总承包单位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6500万元及以上的厂房(含千级及以上洁净区,洁净区包含但不限于洁净厂房、洁净车间、洁净室)的施工业绩。(须提供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三者缺一不可(直接发包项目可不提供中标通知书,但须提供加盖行业主管部门签章的直接发包登记表或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洁净等级如果在上述证明材料中无法体现,必须提供建设单位的证明材料。提供的证明材料必须反映出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视为未提供。如提供的证明材料数据不一致时,金额以合同金额为准,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中竣工验收合格时间为准。业绩证明材料均以“e路阳光”交易平台中的扫描件为准。)
(E)工程设计业绩要求:自2019年5月1日(含)以来,工程总承包单位承担过单项合同投资额或建安费6500万元及以上的厂房(含千级及以上洁净区,洁净区包含但不限于洁净厂房、洁净车间、洁净室)的设计业绩。(须提供设计合同,洁净等级如果在上述证明材料中无法体现,必须提供建设单位的证明材料。提供的证明材料必须反映出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视为未提供。业绩证明材料均以“e路阳光”交易平台中的扫描件为准。)
业绩认定标准:(1)资格审查的企业业绩与资格审查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业绩不可兼得。
(2)所有证明材料均以“e路阳光”交易平台中录入信息为准。直接发包项目可不提供中标通知书,但须提供加盖行业主管部门签章的直接发包登记表或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
2、本次招标是否接受黄牌警示单位投标:不接受
3、投标人为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缴纳养老保险的时间要求: 2023 年 12 月至 2024 年 5 月,提供养老保险缴纳证明。
在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军事管理等从事工程设计、施工的技术人员不能提供养老保险缴纳证明的,由所在单位上级人事主管部门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4、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1)投标人应无下列行为:(符合,提供承诺书,承诺书加盖公章扫描上传至电子投标文件中)
a.有违反法律、法规行为,依法被取消投标资格且期限未满的;
b.因招投标活动中有违法违规和不良行为,被有关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公示且公示期限未满的。
(2)根据《关于开展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工作的公告》([2018]第6号)、《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不合格企业参加招投标相关事宜的复函》(苏建函建管[2019]233号),《关于贯彻落实的通知》(宁建建监字[2023]91号)相关文件要求,投标人应自觉确保本单位资质状态符合省、市相关文件规定,在本工程的资格审查或者评标阶段,将由资格审查委员会或评标委员会对各投标人的资质动态监管情况进行核查,若投标人用于投标的资质核查结果为不达标,仍在公示期的,按照资格审查不合格处理。(企业动态资质查询信息以南京市城乡建设委员会网站公示信息、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发布的信息为准)。
(3)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必须满足下列条件:(符合,提供承诺书,承诺书加盖公章扫描上传至电子投标文件中)
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包含但不限于以下两种情况):
a.未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
b.未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4)如联合体投标,拟派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须是联合体牵头人单位的职员。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可以兼任施工项目经理或设计负责人。
(5)根据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审批和延续工作的通知(苏建函审批〔2023〕579号)(1)省、市级许可的企业资质延期和延续:许可的资质证书有效期于2024年6月29日前届满的,统一延期至2024年6月30日。(2)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证照分离”改革衔接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1〕30号)要求,取消的建设工程企业资质不在延续范围内。此类资质有效期于2024年6月29日前届满的,统一延期到2024年6月30日,并在省、市级许可资质延续后的相应资质证书上予以单独标识有效期。期间有新规定的,按新规定执行。
(6)根据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号)要求,自2021年10月15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证书,电子证书式样按照《全国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电子证照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标准执行。自2022年1月1日起,一级建造师统一使用电子证书,纸质注册证书作废。各投标人须上传一级建造师证书电子注册证书,电子注册证书应当符合相关文件规定,签名图像应当与持证人个人手写签名笔迹一致,证书应当在使用有效期限内。若上传的电子件无法识别有效信息的,视为无效。投标人将自行承担资格审查不通过等相应后果。
(7)根据《全国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关于开展使用一级注册建筑师电子注册证书工作的通知》(注建[2021]2号)要求,自2022年7月1日起,一级注册建筑师统一使用电子证书,纸质注册证书作废。各投标人须上传一级注册建筑师证书电子证书,电子证书应当符合相关文件规定,签名图像应当与持证人个人手写签名笔迹一致,证书应当在使用有效期限内。若上传的电子件无法识别有效信息的,视为无效。投标人将自行承担资格审查不通过等相应后果。
3.3 本工程接受联合体投标。
4. 评分细则
本标段采用综合评估法。
4.1 分值构成:
工程总承包报价:48分
设计文件:35分
商务标:10分
项目管理组织方案:7分
4.2 评分细则:
1.设计文件:
总体设计思路及对项目的理解:投标人充分理解本项目的使用功能和特点,设计总体思路清晰性及经济合理性,思路表述清晰、完整、严谨、合理;质量目标明确,项目整体及分项工程设计有完整的质量保证体系,各专业的有机衔接;对可能出现的质量偏差有监控及应对措施等。优(4);良(3.6);中(3.2);差(2.8);无(0)
建筑平面1:建筑平面布局及项目功能要求是否满足消防法规及设计任务书要求。优(2);良(1.8);中(1.6);差(1.4);无(0)
建筑平面2:工艺产线布置是否满足业主半导体、电子产业使用需求。人流物流是否合理。优(4);良(3.6);中(3.2);差(2.8);无(0)
电气(含弱电)系统设计:设计思路或方案深度表述清晰、完整、严谨、合理,设计贴合项目需求优(4);良(3.6);中(3.2);差(2.8);无(0)
给排水、暖通设计:给排水、暖通设计思路或方案深度表述清晰、完整、严谨、合理,设计贴合项目需求优(4);良(3.6);中(3.2);差(2.8);无(0)
气动设计、工艺管道设计:气动设计、工艺管道设计思路或方案深度表述清晰、完整、严谨、合理,设计贴合项目需求优(5);良(4.5);中(4);差(3.5);无(0)
净化系统设计:净化系统设计思路或方案深度表述清晰、完整、严谨、合理,设计及设备选型贴合项目需求优(5);良(4.5);中(4);差(3.5);无(0)
进度计划:承诺的工期满足招标文件要求;总体进度计划和各阶段进度计划是否合理可行、保证措施是否可靠;对可能出现的进度偏差是否有监控及应对措施等优(2);良(1.8);中(1.6);差(1.4);无(0)
合理化建议:提出了合理化建议,且合理化建议符合项目实际情况,具有科学性、可行性、节能性优(2);良(1.8);中(1.6);差(1.4);无(0)
净化厂房的设计重点:阐述本项目净化厂房设计的重点、难点优(3);良(2.7);中(2.4);差(2.1);无(0)
2.工程总承包报价:
投标报价:方法二:以有效投标文件的评标价进行算术平均,该平均值下浮 3%—7% (具体数值由招标人开标时从3%、3.5%、4%、4.5%随机抽取)为评标基准价。评标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满分;每低于评标基准价1%扣0.1分;每高于评标基准价1%扣0.6分。偏离不足1%的,按照插入法计算得分。(满分48分)
3.项目管理组织方案:
总体概述:1、本项目工程总承包模式的理解:包括作业内容、责任、承担风险、作业流程等方面的考虑与分析;2、本项目的工程组织方案、管理目标及控制措施;3、本项目的重、难点内容及控制措施;4、本项目的设计与施工的协调措施;根据以上等内容进行评分。优(2);良(1.8);中(1.6);差(1.4);无(0)
设计管理方案:1、设计执行计划、设计组织方案、设计实施及控制措施、设计收尾等; 2、设计与施工协调计划; 3、其他设计管理方案内容;根据以上内容进行评分。。优(1);良(0.9);中(0.8);差(0.7);无(0)
施工管理方案:1、本项目的施工部署计划,包括总平图、道路动线、临水临电、消防通信等; 2、本项目的施工进度计划及进度保证措施、赶工计划及措施; 3、本项目的施工资源投入计划,包括设备、材料、劳动力、机械、仪器仪表等; 4、本项目的施工费用控制; 5、本项目的施工现场管理、施工技术方案、施工变更管理等; 6、本项目的施工质量保证措施; 7、本项目的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及应急管理等内容进行评分;8、其他施工管理方案。根据以上内容进行评分。优(2);良(1.8);中(1.6);差(1.4);无(0)
采购管理方案:1、本项目的采购管理方案,采购工作程序、采购执行计划、采买、催交与检验、运输与交付、采购变更管理、仓储管理等内容进行评分。优(1);良(0.9);中(0.8);差(0.7);无(0)
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分:1、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在本项目的理解与应用; 2、BIM技术与设计、施工的协调管理;根据以上内容进行评分。优(1);良(0.9);中(0.8);差(0.7);无(0)
4.商务标:
项目管理机构:项目管理机构:本项目须成立工程总承包项目管理机构,主要配备人员如下: (1)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具有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资格且同时具有工程类高级及以上职称得0.8分,具有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同时具有工程类中级职称得0.4分。 (2)设计负责人:具有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且同时具有工程类高级及以上职称得0.8分,具有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同时具有工程类中级职称得0.4分。 (3)施工负责人:具有一级注册建造师资格且同时具有工程类中级及以上职称得0.7分,具有二级注册建造师资格且同时具有工程类中级及以上职称得0.3分。 (4)造价负责人:具有国家注册一级造价工程师(旧版为注册造价工程师)且同时具有工程类高级及以上职称得0.7分,具有国家注册一级造价工程师(旧版为注册造价工程师)且同时具有工程类中级职称得0.3分 注:以上人员提供有效期内的证书、职称证,所有证明材料均以“e路阳光”信用平台中录入的资料为准。 (满分3分)
工程业绩:(满分1分)
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类似工程要求:自2019年5月1日(含)以来,企业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6500万元及以上的厂房(含千级及以上洁净区,洁净区包含但不限于洁净厂房、洁净车间、洁净室)的工程业绩。(须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及工程竣工验收证明材料,缺一不可(直接发包项目可不提供中标通知书,但须提供加盖行业主管部门签章的直接发包登记表或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洁净等级如果在上述证明材料中无法体现,必须提供建设单位的证明材料。提供的证明材料必须反映出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视为未提供。如提供的证明材料数据不一致时,金额以合同金额为准,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中竣工验收合格时间为准。业绩证明材料均以"e路阳光"交易平台中的扫描件为准。)(评分业绩中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与资格审查中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类似业绩不可兼得,评分业绩中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与资格审查中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可以兼得。) 类似工程的数量要求: 1 个 1.每个类似工程总承包业绩得 1 分; 联合体承担过的工程总承包业绩分值计算方法为:牵头方按该项分值的100%计取、参与方按该项分值的60%计取; 2.每个类似设计业绩得 0.8 分; 3.每个类似施工业绩得 0.7 分; 以联合体方式投标的,只对参加本次投标联合体牵头人承担过的工程总承包业绩加分。(满分1分)
投标人市场信用评分:信用评分:6.0分,使用南京市城乡建设委员会信用评价结果。投标人的信用分以南京市建筑业施工企业信用评分值计入。以联合体方式投标的,采用联合体成员中信用最高分值。 投标人使用主营资质(主营业务)投标时,信用评价结果不进行折算,使用非主营资质(非主营业务)参与投标的,信用评价结果按90%进行折算。 说明: (1)如招标文件要求具备两个及以上资质之一的。根据投标人投标所用资质是否是主营资质判断,使用主营资质投标时,信用评价结果不进行折算,使用非主营资质参与投标的,信用评价结果按90%进行折算。 (2)如招标文件要求同时具备两个及以上资质的。根据投标人投标所用资质是否包含主营资质判断,包含主营资质投标时,信用评价结果不进行折算,不包含主营资质参与投标的,信用评价结果按90%进行折算。 (3)以园林绿化工程为主项专业(主营业务)的投标人参加非园林绿化工程项目投标的,信用分按统一比例(90%)进行折算,其他主项专业投标人参加园林绿化工程项目投标的,信用分亦应按相同比例(90%)进行折算。 (4)如投标所用资质包含多个资质时,其中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资质不参与信用分评分。(满分6分)
5. 招标文件的获取
5.1 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之日止,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登录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njggzy.nanjing.gov.cn/njweb/login.html)免费获取招标文件。
5.2 工具及平台使用费 0 元。
5.3 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2024-07-15 09:10:00
6. 投标截止时间
6.1 投标截止时间详见招标文件。
6.2 逾期上传的电子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 发布公告的媒介
7.1 本次招标公告在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njggzy.nanjing.gov.cn/njweb)、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http://jsggzy.jszwfw.gov.cn/)和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网(www.jszb.com.cn)等媒介上发布。
8. 其他
8.1、本工程采用远程不见面开标模式。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招标文件载明的“南京智能开标大厅”网址,按系统提示完成开标流程。因投标人自身设施故障或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完成投标的,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后果。
8.2、投标人必须签署《施工现场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承诺书》,承诺书格式详见招标文件。
8.3、本标段实行电子招投标,投标人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资格审查及评标所需材料录入“e 路阳光”交易平台,并编入资格审查申请文件或投标文件中。具体内容详见资格审查文件或招标文件。
8.4、潜在投标人的单位名称必须与企业资质证书上的单位名称一致。
8.5、如果您是第一次来南京地区投标,请您携带好本企业的相关资料到江东中路265号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先办理企业信息登记手续。所需材料及办理流程详见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http://njggzy.nanjing.gov.cn/njweb/)中《办事指南》,如未进行企业信息登记,可能导致无法进场交易。
9.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南京国兆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江苏海外集团国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南京市江宁开发区迎翠路7号1幢二层中关村软件园202房间(江宁开发区) 地 址:南京市云龙山路56号大唐科技大厦A座第14层、15层
邮 编:******* 邮 编:******
联 系 人:马金阳 联 系 人:高宝英
电 话:025*****239 电 话:025-********
传 真: 传 真:025-********
招标人信用承诺书:http://221.226.86.139/huiyuan/BackEnd/ZhaoBiaoFileInfo/RetrieveImageData.aspx?RowGuid=abcc6bbe-2de2-4a33-8d2a-b******c0508&TableName=Sys_Attachs&FieldName=FileContent
招标文件查看地址:http://221.226.86.139/huiyuan/BackEnd/UniteElec/LiuChengElecView.aspx?ViewGuid=ZsI*EaLWkj97dqZdazvrcjqY8k0nOuvMXa1oSrxM-X3aZGyKmgKlLCCtUxTF0Wmp
招投标行政监管机构咨询服务电话 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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