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文物保护基金2024年度资助项目第一批申报指南

山西省文物保护基金2024年度资助项目第一批申报指南

根据《山西省文物保护基金章程》、《山西省文物保护基金项目资助管理办法》,现发布山西省文物保护基金2024年度资助项目(第一批)申报指南。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始终坚持党对文物保护工作的领导,坚持文物保护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坚持“保护第一、加强管理、挖掘价值、有效利用、让文物活起来”的新时代文物工作方针;坚持与时代同步伐,用明德引领风尚,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坚持创新性发展,尊重科学规律,坚定文化自信,激发文化创新活力;坚持全民参与文物保护,保护成果全民共享,促进文物保护事业可持续高质量发展。

二、资助原则

山西省文物保护基金资助项目应体现以下原则要求:

(一)坚持正确方向。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文化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文物工作的重要论述。加强基础研究、强化难点突破、注重理论创新,发挥科学技术对文物事业的支撑和引领作用,充分发挥文物工作在坚定文化自信、建设文化强省、推动中华文化“走出去”、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

(二)坚持问题导向。以解决山西省文物保护事业发展中的重点、难点问题为出发点,要坚持问题导向、需求导向、发展导向,突出鲜明的时代特征。

三、资助方向

(一)低级别不可移动文物保护修缮项目:资助山西省省级以下国有文物保护单位文物本体修缮,选取一处保存状况较差、体量适中且具有较高文物价值的低级别不可以移动文物开展保护修缮,打造低级别不可移动文物保护修缮样板项目。

(二)古建筑保护修缮技艺规范研究项目:对山西一定文化区域内的古建筑保护传统修缮技艺进行归纳汇总,明确该区域古建筑保护修缮工作中所涉及的操作规程、技术特点、使用工具、施工材料、质量要求等技术指标,为建立山西古建筑保护修缮技艺规范标准提供基础支撑。

(三)不可移动文物安全监测技术研发项目:针对影响不可移动文物安全的大风、暴雨、洪涝、地震等自然灾害影响因素,选取一处不可移动文物为实施地,利用现代科技手段研发一套与不可移动文物本体及其赋存环境高度适配的监测系统,实现不可移动文物本体或赋存环境监测,为文物保护和风险管理提供科学依据,引领山西文物保护领域科技水平提升。

(四)不可移动文物个案研究项目:对一处山西文物价值突出的不可移动文物进行整体研究,充分利用科技手段,采用多学科交叉等研究方式,从地理环境、人文背景、营修历史、建筑结构、建筑空间与装饰艺术、材料工艺等视角切入,探索并树立不可移动文物个案研究示范样板,助力文物保护利用。

(五)文物价值阐释类专著出版项目:推动山西具有代表性的彩塑、壁画文物价值挖掘阐释成果出版,通过对文物价值进行深度挖掘与阐释,形成对文物的深层认识,丰富文物解读维度,带动引领山西各类文物价值挖掘阐释工作。

(六)文物建筑活化利用展览展示项目:资助一处山西文物价值突出、社会关注度高、保护管理基础好且具备开放条件的古建筑开展活化利用展览展示项目,展览主题应与该古建筑的文物价值相契合,并能科学合理利用古建筑现有空间,为文物建筑有效利用提供新思路。

(七)国际交流合作项目:资助面向海外的展览展示、文物保护技术国际交流等项目,宣传近年来山西在文物保护利用方面所取得的成果,推动文化遗产保护利用国际交流合作,向世界展示山西丰富的文化资源和深厚的历史底蕴,增强中华文化传播力影响力,深化文明交流互鉴,推动中华文化更好走向世界。

(八)人才培养项目:培育不可移动文物保护高层次人才,邀请国内外文物保护专家,通过理论教学和现场指导等方式,在不可移动文物保护修缮实施项目现场进行实地培训,针对典型病害调查、技术路线确定、保护措施实施等与工程实践紧密联系的关键节点开展现场教学,培养一批明理念、懂工艺、精操作、会管理、重协作、善总结的具备工匠精神和创新科研能力的修复师。

四、申报要求

项目的申报主体为事业单位、企业、项目所在地文物行政主管部门等。申报主体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多家单位共同参与的项目,应确定项目牵头单位作为项目申报单位。

五、申请额度

(一)申请资助资金的额度:

1. 低级别不可移动文物保护修缮项目,金额不超过100万元;

2. 古建筑保护修缮技艺规范研究项目,金额不超过25万元;

3.不可移动文物安全监测技术研发项目,金额不超过25万元;

4.不可移动文物个案研究项目,金额不超过25万元;

5.文物价值阐释类专著出版项目,金额不超过10万元;

6.文物建筑活化利用展览展示项目,金额不超过40万元;

7.国际交流合作项目,金额不超过60万元;

8.人才培养项目,金额不超过30万元。

(二)山西省文物保护基金管理中心依据申报项目的项目类别、规模体量、成本投入等因素,同时参考项目申报主体制定的项目预算核定资助资金。

六、申报时间

本项目从2024年6月13日起开始申报,至2024年7月12日截止申报。山西省文物保护基金管理中心在申报期内受理项目申报,逾期不予受理。

七、申报程序

(一)项目申报主体在规定的申报受理期内,通过山西省文物局官方网站(wwj.shanxi.gov.cn)按要求下载并填写《山西省文物保护基金2024年度资助项目(第一批)申报表》、《山西省文物保护基金2024年度资助项目(第一批)申报汇总表》,在申报截止日前向山西省文物保护基金管理中心邮寄相关材料(以邮戳时间为准)。

(二)山西省文物保护基金管理中心负责对申报项目进行资格审核。符合相关规定的予以受理,不符合相关规定的不予受理。

(三)对项目申报主体提交的申报材料,山西省文物保护基金管理中心按规定管理,并根据工作需要使用。

八、申报材料及注意事项

(一)申报材料

1.《山西省文物保护基金2024年度资助项目(第一批)申报表》。

2.《山西省文物保护基金2024年度资助项目(第一批)申报汇总表》。

(二)材料提交注意事项

1.项目申报主体需提交纸质《山西省文物保护基金2024年度资助项目(第一批)申报表》1式10份,A3纸双面印制,中缝装订。申报材料邮寄时须注明“山西省文物保护基金申报”字样。

邮寄地址: 山西省太原市杏花岭区解放路92号山西省文物保护基金管理中心

邮编:******,联系电话:190*****404

2.《申报表》(WORD文件格式),《汇总表》(EXCEL文件格式)需提交电子版。电子版的电子文件夹以“项目申报主体名称+申报项目类别”命名,文件夹内包括申报表和汇总表的电子版,以“项目名称+申报表”、“项目名称+汇总表”命名。文件夹压缩成电子文档,发送至邮箱:sxswwbhjj@126.com,邮件标题为:项目申报主体名称+2024省文基第一批项目。

3.申报材料一经接收概不退还,请自行做好申报材料备份。

九、签约实施

确定申报项目为立项资助项目后,山西省文物保护基金管理中心将与项目申报主体签订《项目资助协议书》。《项目申报表》作为协议书附件,具有同等约束力。

十、监督验收

(一)山西省文物保护基金管理中心将按照《山西省文物保护基金资助项目监督管理办法》,对资助项目实施情况进行监督,并对资助项目进行结项验收。

(二)项目主体应按时提交完整的成果材料,参加结项验收。其中,低级别不可移动文物保护修缮项目应于2025年12月31日前完成结项验收;古建筑保护修缮技艺规范研究项目、不可移动文物安全监测技术研发项目和不可移动文物个案研究项目应于2025年6月10日前完成结项验收;文物价值阐释类专著出版项目、文物建筑活化利用展览展示项目、国际交流合作项目和人才培养项目应于2024年12月31日前完成结项验收。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山西省文物保护基金管理中心有权追回已拨资金,并暂停项目主体三年以上申报资格,涉嫌违法违纪的移交有关部门处理:

1.项目内容及实施过程中出现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及相关规定的;

2.项目实施与立项签约内容严重不符;

3.资助项目实施存在严重质量问题;

4.经两次延期仍不能完成;

5.严重违反财务会计制度规定。

十一、其他

(一)资助项目应在项目实施相关场所及项目相关成果显著位置标注“山西省文物保护基金资助项目”等标识。

(二)山西省文物保护基金管理中心对项目主体在项目申报、实施过程中与第三方产生的纠纷不承担任何责任。

(三)山西省文物保护基金管理中心对本指南拥有最终解释权。

(四)本指南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联系单位:山西省文物保护基金管理中心

联系人:王航

电话:190*****404(工作日)

附件1.山西省文物保护基金2024年度资助项目(第一批)申报表.docx

附件2.山西省文物保护基金2024年度资助项目(第一批)申报汇总表.xlsx

山西省文物保护基金管理中心

2024年6月13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资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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