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德锂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电子级碳酸锂项目节能报告审查意见
合肥德锂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电子级碳酸锂项目节能报告审查意见
发改能源〔2024〕56号
肥东县发展改革委关于合肥德锂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电子级碳酸锂项目节能 报告的审查意见
合肥德锂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你司《关于合肥德锂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电子级碳酸锂项目节能报告的请示》收悉,根据安迅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出具的《关于合肥德锂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电子级碳酸锂项目节能报告评审意见的报告》(迅达咨皖〔2024〕063号)及专家意见,具体审查意见如下:
一、原则同意该项目节能报告
二、项目概况
电子级碳酸锂项目,建设地点位于肥东县合肥循环经济示范园乳泉路北侧、龙兴大道以东,总投资*****.6万元;项目租赁合肥国轩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厂房,并对厂房进行改造,配套购置调浆母液泵、循环泵碳化出料泵、分解出料泵等设备约92台;项目建成后年产1.5万吨电子级碳酸锂。
项目年综合能源消费总量4793.49tce(当量值)、8344.1tce(等价值)。其中,年消费电1968.53万kW·h、蒸汽*****.37t、天然气0.3万m3,消耗耗能工质新鲜水******t。该项目采取相关节能措施后,年节约224.31tce(当量值),291.06tce(等价值)。
三、建设单位应改进和加强以下节能工作:
(一)项目设计阶段进一步完善和落实节能措施。
(二)项目建设过程中,应严格落实节能报告中各项节能措施,在设备采购过程中,应将能效指标作为重要技术指标列入设备招标文件和采购合同。
(三)项目建成运行后,应建立能耗在线监测系统,加强重点耗能设备监测,进一步降低项目综合能耗。
(四)按照《能源管理体系要求》(GB/T*****)等,健全能源管理体系,落实节能管理措施,提高能源利用率。
四、加强监督检查
请你司依据本审查意见和项目最终修改后的节能报告,对项目设计、施工、竣工验收以及运营管理进行有效监督检查,及时报告项目有关事项。
五、其他事项
本节能审查只负责对项目用能工艺、设备能效水平及节能管理措施提出意见。本审查意见不作为项目审批、核准、备案前置条件,相关审批、核准、备案和报建手续须按照国家和省有关产业政策等规定及要求执行和办理。
2024年6月11日
标签: 电子级碳酸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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