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眼科门诊配镜服务项目市场调研的公告

关于眼科门诊配镜服务项目市场调研的公告

关于眼科门诊配镜服务项目市场调研的公告

1、本市场调研项目在南京市溧水区人民医院网站(www.lsrmyy.com)“采购中心”菜单下公开发布(提供免费下载),供符合条件的生产企业、经营企业以及潜在供应商参加。

2、本市场调研公示有效期为公示当日至2024年6月20日。

3、可通过电子邮件、邮寄等方式提交材料。

4、本公示所述的功能需求无任何针对性、倾向性和排他性,因市场了解的局限性,可能存在某些不足,仅作为我院配镜中心项目调研参考所用。

5、联系地址:南京市溧水区永阳街道崇文路86号医务部

联系人:赵老师

联系电话:025-********

邮箱:lsqrmyyywb@163.com

接待时间:周一至周五,8:00-11:00 14:00-17:00

纪检监察室电话:025-********

一、项目内容:

序号

项目名称

服务内容

租赁期

服务费

1

眼科门诊配镜服务经营权项目

市场拓展、提供配镜和训练服务、投入相关设备

3年

不低于年销售额20%

二、项目需求及服务内容

1.医院提供场地,初步拟定门诊三楼,参加调研报价前如需现场勘察,请自行安排。供应商负责装修和投入设备及设施等,并派遣专业的视光团队开展工作。

2.供应商负责市场拓展及提供配镜和训练服务(儿童青少年专业框架镜配镜;角膜塑形镜的验配;成人近视散光老花镜的框架镜配镜;近视、弱视、斜视、视觉障碍患者的复健)及相关设备(如综合验光仪、生物测量仪、视功能检测软件系统、验光盘、同视机、四孔灯、隐斜检查仪、立体视觉检查图、多功能近视弱视治疗仪、视力训练仪、视力灸疗仪,视觉刺激仪、中心注视训练仪、多媒体弱视治疗系统等)

3.无偿配合医院眼科开展健康筛查及组织开展公益类视光活动,并提供技术人员、辅助人员及设备。

4.派驻服务人员须满足:高级验光师以上资质,且有5年以上验光经验;满足高级定配工以上资质,3年以上行业加工经验。

三、供应商资格条件

1.必须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供应商资格。

2.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其它组织。

3.持有工商或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如非“三证合一”证照,同时提供《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

4.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制度,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及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5.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不允许转包或分包(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7.经营方所销售产品须为全新的符合国家质量检测标准的合格产品。与大型镜片公司(国内和国外)有供货协议。应确保眼镜产品质量,承诺严格按处方及《眼镜制配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等法规加工,装配眼镜,所出具的眼镜产品计量数据如屈光度、柱镜轴位、瞳距等指标符合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制定的GB*****.1-2011标准。有成镜加工能力,能满足快速发货要求。规范运营10-15年以上。

8.具备有与国内公立医院视光中心(最好是本省内外大型三甲医院视光中心)相关业务合作经验,提供合作证明材料。

9.经营方负责配镜部的经营管理,必须遵守《劳动法》、《消防安全法》及医院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医院监督、检查与考核管理。要求符合财务规定,接受财务监督;接受我院眼科的技术监督。同时,能够按上级部门文件和三级医医院评审中的规范和要求,做好相关工作,规范台账记录。

四、资料要求

有意向的生产企业、经营企业以及潜在供应商提供符合我院要求的调研文件,(PDF版文件一份),并保证所提供的各种材料真实、有效、齐全,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封面:公司名称、联系人姓名及联系方式等信息。

2、报价表:报价为供应商所承担的成本,包括并不限于装修费、运输费、安装费、配件费、人工费、维保费等一切费用自负,院方提供场地不承担任何费用。

3、提供营业执照、经营许可证、供应商代表人及法定代表人的有效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供应商代表人是法定代表人的无需提供)等资质证明文件。

4、投放产品介绍、图片、质量合格证明等及业绩证明材料。

5、其他与本项目相关的资料证明。


标签: 眼科门诊配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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