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州中舜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关于赣州市南康区旅投发展有限公司南康文化强国馆负一层装修布展项目项目的竞争性磋商公告
赣州中舜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关于赣州市南康区旅投发展有限公司南康文化强国馆负一层装修布展项目项目的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南康文化强国馆负一层装修布展项目的潜在响应供应商应在赣州中舜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南康区金融中心一期1号楼705室)报名获取磋商文件,并于2024年6月24日上午09:30(北京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 |
一、项目基本情况:
(一)项目编号:GZZS2024-NK-QC004
(二)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三)土建装饰投资额:385万元(最终价按财政及审计审定的金额为准)
(四)下浮费率:下浮率≥5%
(五)采购需求:
数量 | 单位 | 主要技术规格及要求 | |
南康文化强国馆负一层装修布展项目(只允许国内供应商参与) | 1 | 项 | 工程概况: 1、建设地点:南康文化强国馆负一层。 2、装修建设内容:装修面积约2937.29㎡,含地面、墙面、天花等精装修及水电工程、二次消防等施工,装修内容为室内就餐区域、档口、服务台、卫生间、工具间等区域。 3、本项目其他要求及工程量清单详见磋商文件三、采购需求内容。 |
备注:1、本项目施工费以财政审定后的金额为基础,报价下浮率≥5%,成交供应商报价下浮率乘以土建装饰投资额作为暂定签约合同价。 2、具体施工工程量清单以实际发生及财政局及审计局审核为准。 |
合同履行期限: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应当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二十日内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书面合同,且成交供应商须在接到采购人通知后按采购人要求履约。
联合体响应: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响应。
二、响应供应商资格要求:
1.应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特定资格条件:
(1)响应供应商须具有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含)以上资质;
(2)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三、磋商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响应者,请在时间2024年6月13日至2024年6月19日(工作日内)上午08∶30——12∶00, 下午14∶30——17∶30,在赣州中舜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报名获取(地址:赣州市南康区金融中心一期1号楼705室)
报名方式:现场报名或邮箱报名获取(以邮件方式发送到邮箱gzzs8681@163.com ,邮件内容应包含“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公司名称、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四、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截止时间:2024年6月24日上午09:30(北京时间)(自磋商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响应供应商提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10日)
开标地点:赣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南康区分中心开标4室(开标地址:赣州市南康区金融中心2号楼三楼)届时请响应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经正式授权的代表人携带身份证出席开启会。现场签到时间以递交响应文件及响应代表本人身份证明原件时间为准,逾期递交响应文件或响应代表本人身份证明原件或递交的响应文件不符合规定将不予受理,作无效响应处理。(温馨提示:开标地点交通拥堵,车位紧张,请各供应商提前做好准备)
五、磋商文件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五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响应须知:请响应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经营者、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携带响应文件(纸质响应文件(正本1本、副本2本)出席开启大会,签到时间以递交响应文件时间为准。签到时应主动出示身份证明原件。
2.磋商方式:开启结束后,磋商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各响应供应商就采购项目中技术参数、售后服务以及合同草案条款等分别进行磋商,磋商小组在磋商结束后,要求符合条件的所有参加磋商的响应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间内提出最终报价(二次报价)。最终报价(二次报价)在没有修正参数的前提下,最终报价(二次报价)不得高于一次报价;在修正参数的前提下,最终报价(二次报价)可高于一次报价,但不得高于最高限价。磋商顺序由磋商小组决定。
3.响应保证金:本项目不收取响应保证金。
4.付款方法:
4.1施工过程中月工程进度款按进度形象支付:每次月进度款按实际完成合格工程量的70%支付(月工程进度款须有监理单位及建设单位签字);
4.2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支付至合同价(扣除暂列金)的80%;
4.3第三方造价咨询审核单位及财政审计部门出具结算报告后,支付至工程结算价的97%;
4.4剩余3%为质量保修金,工程验收合格并交付采购人满贰年后 7 个工作日内,若无质量问题,采购人一次性无息支付成交供应商;
4.5采购人付款前,成交供应商须向采购人提供等额的、合法有效的增值税发票,否则采购人有权拒绝支付相应款项。
5.招标代理服务费:本项目将向成交供应商收取招标代理服务费,具体收费标准详见磋商文件。
七、已报名的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三日前,未书面通知招标代理机构而放弃投标的,不得再参加该项目的采购活动。
八、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联系方法: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赣州市南康区旅投发展有限公司
地 址:赣州市南康区家具小镇研发楼4楼
联系方式:138*****009
联系人:徐先生
2.招标代理机构:
名 称:赣州中舜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赣州市南康区金融中心一期1号楼 705 室
联系方式:0797-*******
项目联系人:曹女士
邮 箱:gzzs8681@163.com
开户行:江西赣州银座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户 名:赣州中舜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账 号:6501 0383 4700 015
赣州中舜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4年6月13日
标签: 负一层装修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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