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江海螺废旧物资出售处理报价单询价公告
昌江海螺废旧物资出售处理报价单询价公告
昌江海螺废旧物资出售处理报价单 | ||||||
收购方单位: | 签发: | |||||
联系人: | 手机: | 出售方联系人:麦兆清 | ||||
报价日期: | 传 真: | |||||
外售物资品种、预计数量及报价栏 | ||||||
序号 | 物资名称 | 规格/材质 | 单位 | 预计数量 | 收购报价 (含13%税,元/吨) | 备注 |
1 | 废收尘袋 | 条 | 2135 | 普通收尘袋 | ||
(一)报价时需按上述物资品种及计量单位报价,在投标截止日前加盖公章并经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按要求在海螺阳光智慧采购平台上传; | ||||||
(二)提货方式及费用负担:收购方负责自备运输车辆到出售方厂区内(海南省昌江黎族自治县叉河镇)提货; | ||||||
(三)提货时限及现场作业要求:1.收购方必须在收到卖方书面通知后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回收工作, | ||||||
(四)结算方式及期限:收购方收到我司废旧物资出售书面通知函件2个工作日内,需按函件预估数量及价格核定货款的60%交纳给我司财务,预交货款根据实际出售数量进行结算,不足的部分,需补交货款,方可办理废旧物资出厂,多余货款在出售完该批废旧物资后10天内给予无息退回; | ||||||
(五)采取固定价,报价有效期为2024年6月12日-2024年6月30日。废旧物资出售数量均为预估数量,实际数量以实际过磅数量为准; | ||||||
(六)请于2024年6月17日16点00分前予以报价,否则取消报价单的有效性; | ||||||
(七)上述废旧物资的数量为预估数量,以实际处理过程过磅数量为准,现场物资的材质、品质参差不一,需现场看货后再进行报价,未到现场看货而报价的视为已经知悉现场情况。报价有效期内价格维持不变,不因市场变动而变化; | ||||||
(八)买方报价前应对废旧物资质量、属性等进行预判,报价包含购买废旧物资的直接费用和间接费用(运输、安全措施费等一切费用 )。报价前应对废旧物资质量、属性等进行预判,所有废旧物资以现场实物为准不得以任何理由中途要求调整价格,否则卖方有权扣除合同履约保证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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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价单位:签字(盖章) |
标签: 理报价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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