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安明珠电力工程有限公司生产综合用房项目EPC总承包
吉安明珠电力工程有限公司生产综合用房项目EPC总承包
吉市发改招标核字〔2024〕45号
根据《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和《吉安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监督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吉府发〔2024〕2号)有关规定,现将吉安明珠电力工程有限公司生产综合用房项目EPC总承包招标核准如下:
一、招标范围及标段划分:包括勘察、设计(包括新建办公楼建筑施工图设计、技术服务等所有设计服务内容)、采购、调试、施工、竣工试验、竣工验收及保修期内的保修等工程内容。主要建设内容为新建1#办公楼,面积9765.82平方米(用于变电试验室、信息通讯室、安全工器具室、检修运维设备室、投标服务中心等)、门卫室36平方米、地下车库4548.32平方米,项目规划面积8147.95平方米,总建筑面积*****.14平方米。本项目投资5434.03万元。设1个标段。
二、招标组织形式:委托招标。
三、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四、投标企业资质要求和招标公告发布媒介:投标单位设计资质具备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且具备工程勘察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勘察专业(岩土工程)乙级及以上资质;施工资质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不超过两家,牵头单位为施工单位。招标公告指定发布媒介为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
五、资格审查方式及评标办法:资格审查方式采用资格后审,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
六、评标委员会的组成:共设7人,其中招标方代表0人。
七、招标组织机构
1、招标监督小组:由市发改委、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中心等组成,主要职责为监督招标、投标、评标工作,处理招投标过程中的纠纷矛盾。
2、招标代理机构:同意委托江西永开实业有限公司代理工程招标,主要职责为:编制招标文件,组织对投标单位进行资格审查及招标、评标工作等。
八、其它
1、招标单位自确定中标人之日起15日内,按吉标管办字〔2004〕5号文件要求向招标监督小组成员单位提交招标投标情况书面报告备案。
2、工程招标范围、招标组织形式、招标方式及投标人资质如有变更,应报我委重新核准。
2024年6月13日
标签: 生产综合用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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