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佑安医院精神科增强班护理服务采购公告
南京市佑安医院精神科增强班护理服务采购公告
项目概况 南京市佑安医院精神科增强班护理服务 JSZC-******-JCEC-G2024-0204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南京市鼓楼区清江南路18号鼓楼创新广场D栋10楼1004室 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4-07-05 14:00 (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
项目编号:JSZC-******-JCEC-G2024-0204
项目名称:南京市佑安医院精神科增强班护理服务
预算金额:1644.******万元
最高限价(如有):
每年548.19万元人民币,三年共计1644.57万元。
采购需求:
为了满足南京市佑安医院健康发展的需求,提高南京市佑安医院管理服务水平,现采购人拟通过公开招标方式确定一家供应商承接南京市佑安医院精神科增强班护理服务,供应商须提供服务人员不少于70人,服务内容包括为精神病患者提供安全护理、生活照料、专科照护、康复护理、精神慰藉、文化娱乐等。
合同履行期限:
服务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合同期满后,采购人有权根据供应商履约服务情况决定是否续签下一年度服务合同或另行采购,续签合同一次一年,续签不超过两次。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联合体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为非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或采购包,执行价格扣除优惠政策,具体详见第三章评标标准。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中标后不允许转包、分包;(提供承诺书或声明,正本中应为原件)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同一包的投标。(提供承诺书或声明,正本中应为原件)
时间:
1.招标文件的获取时间:2024年6月14日至2024年6月21日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下同)
2.招标文件的获取方式:供应商获取招标文件前须于获取时间内前往e交易平台(http://www.ejy365.com)按照要求进行实名会员注册(不需办理CA锁)、完善相关信息及选择项目报名、下载招标文件。支付方式:登录平台(网址:http://www.ejy365.com)
3.下载者应充分考虑平台注册、信息检查、资料上传、购标确认、费用支付所需时间,下载者必须在获取时间内完成支付,否则将无法保证获取招标文件。未按照本公告要求获得本项目招标文件的,招标代理机构不予接收其投标文件。
4.下载者需要发票的,须通过平台“资金管理”模块进行操作。招标文件服务费发票由采购代理机构开具;平台服务费发票由江苏易交易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开具。非因采购代理机构或平台原因,发票一经开具不予退换。
5.平台网站首页“帮助中心”提供操作手册,下载者可以下载并根据操作手册提示进行注册、登录等操作。易交易平台技术支持联系方式
供应商技术支持热线:400-828-0799(工作时间:09:00-11:30,13:30-19:00)
供应商项目参与操作说明:https://www.ejy365.com/upload/link/2022/08/30/48e1dd12-5050-4bbf-bfc9-a0d7a037ba1c.pdf
技术支持服务态度不满意投诉热线:400-828-0799转0。
纸质采购文件100元/套(电子采购文件不收费)
地点:南京市鼓楼区清江南路18号鼓楼创新广场D栋10楼1004室
方式:南京市鼓楼区清江南路18号鼓楼创新广场D栋10楼1004室领取
售价:100.00元
2024-07-05 14:00 (北京时间)
地点:南京市鼓楼区清江南路18号鼓楼创新广场D栋11楼开标室1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1.本公告“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之第(一)条具体要求为: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材料);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磋商前六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财务状况报告(至少包括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成立未满三个月的可以不提供),或磋商前六个月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其2023年度财务报告。提供方式: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装订于投标文件中)];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供应商根据履行采购项目合同需要,提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或证明材料);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1.提供磋商前六个月内任意一月份的纳税凭据复印件加盖公章(依法免税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说明);2.提供磋商前六个月内任意一月份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凭据复印件加盖公章(凭据可以是缴费的银行单据、专用收据、社会保险缴纳清单或者所在社保机构开具的证明等, 自行编写无效)(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相应的文件证明。]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声明或承诺书,正本中应为原件)
2.供应商应当从招标代理机构合法获得招标项目的招标文件。
3.本次采购公告在南京公共采购信息网、江苏政府采购网上发布,有关本次采购的事项若存在变动或修改,敬请及时关注南京公共采购信息网、江苏政府采购网上发布的信息更正公告。
4.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本项目执行《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等政府采购政策文件。
5.政府采购信用承诺
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推行信用承诺制的通知》宁财购通〔2021〕5号规定,参加南京地区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作出信用承诺。供应商应尽早做好承诺工作,点击‘南京公共采购信息网’首页(https://njgc.jfh.com/)‘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档案’系统链接打开系统页面(http://180.101.238.212:8280/hodeframe2018_cxda/index.action;jsessionid=769BA9C8E*******E7173B991C8EC1E5)登录(未注册的供应商应先点击‘供应商注册点这里’并按 要求完成注册),然后在“信用记录”模块页面点击“信用记录打印”下载本单位《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盖单位公章,装订入投标文件中。未按要求提供《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的,该供应商投标文件按无效投标处理。
在政府采购资格审查环节,供应商只需提供书面《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即可替代本公告“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之第1条所要求的材料。
供应商在中标(成交)后、领取中标(成交)通知书前,应将上述由信用承诺书替代的证明材料原件一份(单面打印,不需装订)提交采购代理机构核验。经核验无误后,由采购代理机构发出中标(成交)通知书。
供应商涉及以下情形的,不适用信用承诺:
(1)供应商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2)被相关监管部门作出行政处罚且尚在处罚有效期内;
(3)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不适用信用承诺的情形。
供应商对信用承诺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如作出虚假信用承诺,视同为“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违法行为。
1.采购人信息
标签: 精神科增强班
0人觉得有用
招标
|
江苏省设备成套股份有限公司 关注我们可获得更多采购需求 |
关注 |
最近搜索
无
热门搜索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