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公安厅出入境管理局制证设备维保服务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内蒙古自治区公安厅出入境管理局制证设备维保服务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内蒙古自治区公安厅出入境管理局制证设备维保服务采购项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内蒙古亿信招标有限责任公司邮箱(yixingp@163.com)获取采购文件,并于 2024年06月26日 09时00分 (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项目编号:**********CS0001
项目名称:内蒙古自治区公安厅出入境管理局制证设备维保服务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482,000.00元
采购需求:
合同包1(电子护照制证设备维保服务项目):
合同包预算金额:320,000.00元
合同包最高限价:320,000.00元
品目号 | 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数量(单位) |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 品目预算(元) | 最高限价(元) |
---|---|---|---|---|---|---|
1-1 | 其他服务 | 电子护照制证设备维保服务项目 | 1(项) | 详见采购文件 | 320,000.00 | - |
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包2(电子卡式制证设备维保服务项目):
合同包预算金额:162,000.00元
合同包最高限价:162,000.00元
品目号 | 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数量(单位) |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 品目预算(元) | 最高限价(元) |
---|---|---|---|---|---|---|
2-1 | 其他服务 | 电子卡式制证设备维保服务项目 | 1(项) | 详见采购文件 | 162,000.00 | - |
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对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第四条规定情形的小型和微型企业的报价给予1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监狱企业和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监狱企业和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同时属于小微企业的,不重复享受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优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合同包1(电子护照制证设备维保服务项目)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供应商存在下列情形的,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项目投标:
①不同供应商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的;
②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监理或者项目管理、检测等服务的。
(2)根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供应商在报名时,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不得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合同包2(电子卡式制证设备维保服务项目)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供应商存在下列情形的,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项目投标:
①不同供应商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的;
②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监理或者项目管理、检测等服务的。
(2)根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供应商在报名时,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不得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时间: 2024年06月13日 至 2024年06月20日 ,每天上午 09:00:00 至 12:00:00 ,下午 14:30:00 至 17:30:00 (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内蒙古亿信招标有限责任公司邮箱(yixingp@163.com)
方式:现场获取
售价:0
截止时间: 2024年06月26日 09时00分00秒 (北京时间)
地点:呼和浩特市赛罕区金隅环球中心C座(3号楼)12楼开标室
时间: 2024年06月26日 09时00分00秒 (北京时间)
地点:呼和浩特市赛罕区金隅环球中心C座(3号楼)12楼开标室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一、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时间、地点、方式
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可在2024年06月13日至2024年06月20日,每个工作日上午9:00-12:00时,下午14:30-17:30时,将获取磋商文件材料及填写完整的《供应商获取文件登记表》(见公告附件2)发送至邮箱yixingp@163.com,经工作人员审核,对符合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向其发送电子版磋商文件。
二、获取磋商文件需提供以下材料:
1、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
2、法定代表人办理,提供本人身份证;非法定代表人办理,出具经法定代表人签字、加盖公章的“授权委托书”及本人身份证。
3、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4、提供承诺书原件(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承诺书格式见公告附件1)。
注:(1)所有材料均需提供原件的扫描件,原件指原发证机关所发的证件。扫描件的内容必须真实,否则须承担提供虚假材料的后果。
(2)要求“签字”的,需要对应主体亲笔签名,印章、签名章或其他电子制版签名无效。
(3)供应商需按照本公告附件2《供应商获取文件登记表》,填写完整后与获取文件的材料一并提交。
(4)在本公告规定的获取磋商文件时间内(以收取邮件的时间为准),供应商将以上所有材料发送至内蒙古亿信招标有限责任公司的邮箱(yixingp@163.com),工作人员将对材料进行审核,材料齐全、无误,工作人员将以邮件的形式向供应商发送磋商文件并致电通知。
名 称:内蒙古自治区公安厅
地 址:呼和浩特市新城区海拉尔大街15号
联系方式:0471-*******
名 称:内蒙古亿信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呼和浩特市赛罕区金隅环球中心C座(3号楼)12楼
联系方式:0471-*******
项目联系人:内蒙古亿信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电 话:0471-*******
内蒙古自治区公安厅
2024年06月13日
标签: 制证设备维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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