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租公告福州市鼓楼区中山路23号商业大厦一层东北向店面,面积960平方米,

招租公告福州市鼓楼区中山路23号商业大厦一层东北向店面,面积960平方米,

一、标的基本情况

标 的

福州市鼓楼区中山路23号商业大厦一层东北向店面,面积960平方米,五年租赁权。

实物状况

空置

产权状况

已办理两证

租赁用途

商业

租赁期限

五年

租金及履约保证金

按月支付,履约保证金为第一年租金的三倍

租赁底价

*****元/月

递增情况

逐年递增3%

免租期

60天

承租方资格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并具有良好财务状况、支付能力,在港口集团系统内无不良信誉的单位。

优先权情况

竞价保证金(万元)

50万元

竞价方式

中拍平台(http://paimai.caa123.org.cn)

采用网络电子竞价方式

备注

承租人需自行完成消防审批同时做好房屋防水处理

二、需要承租方接受的基本条件

1.出租方以标的现有的空间面积和移交时的状况出租,承租方应严格履行《租赁合同》。

2.承租方自行办理营业所需的各类审批文件和证照。

3.租赁过程产生的各种税费由出租方、承租方按国家相关规定各自承担,如有未规定的,由承租方承担。

4.承租期间承租方经营活动所发生的物业管理费、水费、电费及公摊费用等各项费用由承租方承担。

5.承租方对承租房只有使用权,未经出租方同意,不得改变用途,不得以任何形式转租转让。

6.承租方不得改变建筑物结构,如需装修应将装修方案报出租方审查同意后方可实施。

7.租赁期满后,该租赁物上装修归出租方所有,原承租方不得拆除、破坏,否则将不退还租赁履约保证金。

8.承租方需具备的条件:

(1)合法存续的企业法人。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财务状况、支付能力。

(3)列入出租方不诚信名单的法人或企、事业单位或其他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不得参与本项目的竞价。

(4)承租方应负责在租赁房产对外经营及使用前,出资进行消防修缮、改造工程上述与消防相关修缮、改造工程的安全施工责任及所需费用等事宜均由承租方自负。

(5)上述与消防相关修缮、改造工程未完工并通过消防部门的验收备案前,承租人不得将租赁房产对外经营。

(6)其他详见租赁合同。

三、公告期限

公告自2024年6月13日起,期限15个工作日。

拍卖会时间详见拍卖公告,竞租人应在公告期间到福建省思进拍卖有限公司领取相关竞价文件。

四、咨询电话

联系人:阴女士 罗先生

联系电话:187*****547 138*****907

监督电话:0591-********

地址:福州市五四路243号福建银河花园大饭店16层。

福建省商总贸易有限公司

2024年6月13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店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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