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第五监狱监内伙房农副产品采购招标公告非政府采购公告
浙江省第五监狱监内伙房农副产品采购招标公告非政府采购公告
浙江省第五监狱监内伙房农副产品采购招标公告(非政府采购公告)
根据有关规定,浙江省第五监狱监内伙房农副产品采购实行公开招标采购,浙江华元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受浙江省第五监狱的委托组织本次招标活动,现将招标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标项目编号:S5J-B*********
组织类型:自行采购委托代理(非政府采购项目)
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二、招标项目概况:
标段号 | 项目内容 | 配送期限 | 确定配送单位数量 | 年度计划 采购金额 |
标段一 | 蔬菜类和淡水鱼类 | 一年 | 1家 | 279万元 |
标段二 | 畜肉类 | 一年 | 1家 | 290万元 |
标段三 | 冻品及禽肉禽蛋类 | 一年 | 1家 | 230万元 |
标段四 | 早餐菜、面食及干货调味品类 | 一年 | 1家 | 215万元 |
标段五 | 豆制品类 | 一年 | 1家 | 50万元 |
备注: 1、年度计划采购金额为预估金额,最终以实际需要供货数量及金额为准,且采购单位不保证每个标段的最低采购数量及金额。 2、投标人可以同时投报多个标段,并允许同时中标多个标段。 3、各标段确定中标人后,由招标人统一对其企业信息及商品报价录入浙江省监狱单位罪犯伙房农副产品采购管理平台(zjsjy.nfcpwl.com),由招标人按各批次采购需求进行网上交易。 |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一)具有国内独立法人资格或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单位;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四)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和重大安全或质量问题;
(五)特定条件:投标人须具有有效的食品流通(或经营、或生产)许可证,或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五条的情形(提供备案材料);
(六)采购单位系统处级以上领导干部亲属及其特定关系人,包括采购单位中层领导干部亲属及其特定关系人实际控制或担任股东或有关联交易、依托关系的企业不得参与本次采购。
特别风险提示:当前采购模式为招标人提前三个日历天在浙江省监狱单位罪犯伙房农副产品采购管理平台(zjsjy.nfcpwl.com)提交订单,订单包含供货类别、数量、具体供货时间等要求。由于本项目采购主要内容为新鲜农产品及食材,对供货时效性及新鲜度有较高要求,故要求各潜在投标人在报价时结合自身供货保障能力以及货源位置情况,充分考虑合同履行期间的供货时效性及新鲜程度因素,上述因素包括但不限于:极端天气、道路拥堵或施工、运输车辆状况等、监狱应急情况等。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时间及地点等:
1.获取时间:2024年06月13日至2024年07月03日(上午9:00-11:00,下午14:00-17: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本项目采购文件公告期自发布次日起5个工作日,采购文件发售截止时间后至投标截止时间前,允许潜在投标人前来认购采购文件,但对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应在采购文件约定的质疑期限前提出。逾期提出的,采购组织机构有权不予受理、答复。
2.获取地址:浙江华元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金华市人民西路755号仙都大厦5楼)
3.获取招标文件方式:现场领取或电子邮件发送。代理机构资料接收邮箱:*********@qq.com,联系电话:0579-********。招标文件工本费:300元,转支付宝至183*****008或银行转账至保证金账户(备注单位名称),售后不退。
4.潜在投标人应当按照公告规定的方式获取招标文件,浙江政府采购网-非政府采购版块公告附件中公布的招标文件仅供公众查阅,不视作获取招标文件。同时潜在投标人在参加投标前应随时关注项目的更正公告情况,因投标人未及时查看项目的变更情况造成投标无效的,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五、获取招标文件时应提供以下资料(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一)营业执照复印件;
(二)有效的食品流通(或经营、或生产)许可证复印件或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五条情形的备案材料复印件;
(三)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四)被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必须注明所投标段号、联系人、联系电话、邮箱等信息)。
六、投标保证金(人民币):
标段一:人民币伍万元整(¥*****.00);
标段二:人民币伍万元整(¥*****.00);
标段三:人民币肆万元整(¥*****.00);
标段四:人民币肆万元整(¥*****.00);
标段五:人民币壹万元整(¥*****.00);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1、银行转帐,响应人应于2024年07月03日17:00时前(时间以代理机构查询到的到账时间为准)从投标人基本账户缴纳交至下列账户内。
户 名:浙江华元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金华分公司
开户银行:浙江民泰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华分行
账号:584*****9700015
缴纳保证金时请备注:五监监内伙房农副产品采购及标段号。
2、投标人也可选用银行保函、保险公司保单或保函、融资性担保公司保函进行投标保证金缴纳。银行保函、保险公司保单或保函、融资性担保公司保函上须明确注明用于本项目哪个标段的投标保证金,保函额度须满足投标保证金额度要求,并在2024年07月03日17:00时前将纸质保函送至或邮寄至浙江华元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金华市婺城区人民西路755号仙都大厦5楼)供查验。出具的保函需满足以下条件:
(1)在金华市行政区域内的银行或保险公司或融资性担保公司;
(2)按规定需要使用保证金时,可立即使用现金支付;
(3)纸质保函或纸质保单有效期须大于等于投标有效期。
3、不符合上述条件的,视为未按要求缴纳投标保证金。
七、投标书的递交截止时间和地点:
投标人应于2024年07月04日09:00时前将投标书密封后递交至金华市双龙南街858号金华财富大厦(金华市行政服务中心新办事大厅4楼开标1室),现场接收人:孙女士,联系电话:183*****008。代理公司提前半小时接收投标文件,逾期送达或未密封将予以拒收(或作无效投标文件处理)。
八、开标时间及地点
本次招标将于2024年07月04日09:00时在金华市双龙南街858号金华财富大厦(金华市行政服务中心新办事大厅4楼开标1室)举行。
九、投标人授权代表参加开标会议形式
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应随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参加开标会议(授权代表人还应随带参加本项目的授权委托书)。现场监督人员检查投标书开启前的密封情况并进行确认。
十、评审过程中澄清问题的形式
对投标书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审小组可给予投标人提交澄清说明或补正的时间,投标人应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书面的澄清或补正。但澄清内容不得超出投标书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书的实质性内容。
十一、发布招标公告的媒体:浙江政府采购网-非政府采购版块、招天下网站。
十二、联系方式
(一)招标单位:浙江省第五监狱
地 址:浙江省金华市婺城新区白龙桥镇
联 系 人:石女士 联系电话:0579-********
(二)招标代理机构:浙江华元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金华市婺城区人民西路755号仙都大厦5楼
项目负责人及联系人:孙益凤 联系电话:0579-********、183*****008
邮 箱:*********@qq.com
(三)监管机构名称及监督电话:纪检科 0579-********
浙江省第五监狱
浙江华元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024年06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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