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堂和招待所副食品原材料及杂品资格预审公告第1包
食堂和招待所副食品原材料及杂品资格预审公告第1包
我部就食堂和招待所副食品原材料及杂品采购项目集中采购(项目编号:2024-JY19-W1013)进行国内公开招标,采购资金已全部落实,通过资格预审确定参加投标的供应商,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到我部进行资格预审。
一、项目名称:食堂和招待所副食品原材料及杂品
二、项目编号:2024-JY19-W1013
三、项目概况:
该项目采购内容包括食堂和招待所的副食品原材料及杂品,经费预算约5926万元。该项目拟分两包采购,两包兼投不兼中,其中肉类、禽蛋、水产、冷冻速食招标一家公司,预算约为3611万元;蔬菜、水果、调料、牛奶饮料、半成品等副食品及厨房杂品招标一家公司,与肉类、禽蛋、水产、冷冻速食供应商不为同一公司,预算约为2315万元。合同期为1年,合同期满后视情续签。为确保伙食质量,防止供应商为获取企业利润降低供餐标准,该项目中标供应商不得与同期食堂劳务供应商为同一家公司或存在关联关系。
第1包为肉类(禽肉、畜肉)、水产、禽蛋、冷冻速食。
第2包为蔬菜、水果、调料、牛奶饮料、半成品等副食品和厨房杂品。
所有副食品、杂品结算以实际采购金额进行结算。
包号 | 项目名称 | 预算 金额 (万元) | 采购周期 | 备注 |
合 计 | 5926 | |||
1 | 肉类(禽肉、畜肉、水产)、禽蛋、冷冻速食 | 3611 | 合同签订后立即开始服务,服务期为1年,合同期满后,根据服务情况视情续签。 | |
2 | 蔬菜、水果、调料、牛奶饮料、半成品、厨房杂品 | 2315 | 合同签订后立即开始服务,服务期为1年,合同期满后,根据服务情况视情续签。 |
四、投标人资格条件:
(一)一般资格条件
1.具有企(事)业法人资格;
2.国有企业;事业单位;成立三年以上的非外资(含港澳台)独资或控股企业;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施设备、专业技术能力、质量保证体系和固定的生产经营、服务场地;
5.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6.参加军队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200万元以上)等重大违法记录;
7.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在军队采购网(www.plap.mil.cn)军队采购暂停名单处罚范围内或军队采购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和处罚范围内,以及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处罚期内)。
(二)特定资格条件
1.投标人拥有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经营项目需包含冷藏冷冻食品、预包装食品)和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质量管理体系、环境管理体系、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HACPP体系贯标认证。
2.投标人近五年未发生过较大食品质量安全事故,需供应商提供承诺。
3.在北京地区自有或租赁库房仓储面积不小于3000平米,其中冷藏冷冻库房面积不小于500平米,需提供有效的产权证或租赁合同复印件(资格预审公告发布前连续6个月有效),租赁库房另需提供相关银行流水证明。
4.在北京地区自有或租赁办公场所面积不小于500平米,需提供有效的产权证或租赁合同复印件(资格预审公告发布前连续6个月有效),租赁办公场所另需提供相关银行流水证明。资格预审公告发布前一年内,在北京有连续缴纳6个月以上社保记录的工作人员不少于30人,需提供社保记录证明。
5.投标人拥有食品卫生安全检测能力,拥有至少1名食品安全检测人员,持相关资格证书上岗,且近一年内在北京有连续缴纳6个月以上的社保记录(提供资格证书、社保记录);能出具合法的食品卫生安全检查报告(提供报告复印件),且有国家认可的第三方机构监督。与具有CMA或CNAS认证资质的第三方专业检测机构签订有合作协议,且协议在项目公告发布前连续6个月有效,需提供合作协议的复印件、第三方专业检测机构的CMA或CNAS认证资格证书的复印件。
6.供应商经营使用的北京牌照冷藏冷冻车辆不少于10辆,需提供道路运输许可证复印件、机动车登记证书复印件,经营范围需包含“货物专用运输(冷藏保鲜)”。①若为自有车辆,另需提供购车证明及车辆行驶证复印件;②若为租用车辆,另需提供车辆承租合同复印件(资格预审公告发布前连续6个月有效)和相关银行流水证明及配送车辆行驶证复印件。
7.肉类供应商需在北京市生猪定点屠宰企业名单、北京市畜禽(非生猪)定点屠宰企业名单中,或供应商所供肉类从上述名单企业中直接采购,需提供合同复印件(资格预审公告发布前连续6个月有效)和相关银行流水证明。
8.不得与同期大学食堂劳务供应商为同一家公司或存在直接关联关系。
五、资格预审申请材料和递交要求
(一)申请材料及递交要求
见资格预审文件。
(二)资格预审方法及结果判定
本次资格预审采用有限数量制,具体步骤如下:
1.首先进行资格性和符合性审查。
2.其次对通过资格性和符合性审查的公司依据评分表进行综合打分。
3.本项目资格预审环节,采用有限数量制,每一包各选取前5名供应商进入后续评审。本项目后续采取两包兼投不兼中原则,若供应商两包均排名第一,则视为中标第1包,另一包由排名第二的供应商顺延中标。
六、资格文件申领时间、地点、方式
(一)发售时间:2024年6月13日至2024年6月20日(09:00—11:30,14:30—17:00)(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
(二)申领地点:网上申领。
(三)申领招标文件时需提供以下资料:
1.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军队单位不需要提供);
2.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原件;
3.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
4.供应商承诺声明(详见本公告附件)。
(四)申领方式
供应商采取发送电子邮件方式提交报名材料,邮件主题: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公司名称+第X包;邮件内容:列明公司名称、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姓名及联系方式;邮件附件:需采用A4纸幅面,将报名材料加盖企业鲜章,按顺序制作成1个PDF格式文件,文件名称与主题一致,复印件扫描无效。报名材料审核通过后,采购机构联系人向供应商邮箱发送资格预审文件电子版;审核未通过的,采购机构联系人以邮件形式回复审核情况,供应商可在招标文件申领时间内重新提交材料。采购机构邮箱:hgdcgs2024@163.com。
(五)资格预审文件售价: 0 元/份。
七、资格预审申请材料递交时间及地点
(一)开始时间:2024年6月26日8时0分(北京时间)
(二)截止时间:2024年6月26日9时0分(北京时间)
(三)递交地点:北京市怀柔区。
(四)递交方式: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授权代表需持在所在单位缴纳的近三个月社保记录等证明材料)现场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不接受邮寄等其他方式。
八、注意事项
(一)申请人自行承担参加本次资格预审所产生的全部费用。
(二)申请人应当按照本公告规定及时向采购机构如实提供相关材料。
(三)申请人应当保证其申请文件和其他相关信息真实完整,因提供虚假文件、信息、承诺等,影响本次资格预审和后续采购的,我部将报请上级采购管理部门按照规定进行处罚。
九、采购机构联系方式
联 系 人:柴助理、张助理
办公电话:010-********
移动电话:176*****066、150*****784
地 址:北京市怀柔区
十、监督部门联系方式
项目监督人:董助理
办公电话:010-********
移动电话:186*****360
招标
|
- 关注我们可获得更多采购需求 |
关注 |
最近搜索
无
热门搜索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