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市偃师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偃师区首阳新区排涝工程二标段施工及监理招标公告
洛阳市偃师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偃师区首阳新区排涝工程二标段施工及监理招标公告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洛阳市偃师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偃师区首阳新区排涝工程(二标段)施工及监理,已由相关部门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洛阳市偃师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资金为财政资金,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代理机构为河南盛地工程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工程施工及监理进行公开招标,欢迎符合条件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项目名称:洛阳市偃师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偃师区首阳新区排涝工程(二标段)施工及监理(项目代码:2311-******-04-01-******)
2、项目概况:该项目属于偃师区首阳新区排涝工程的部分内容:即实施聚贤路雨水泵站工程,新建设计流量1m"/s一体化泵站;商都西路(汉魏路至杜甫大道)排涝工程,汉魏路至夏都大道,在道路两侧铺设雨水管道。
3、建设地点:洛阳市偃师区境内
4、招标编号:偃建招(2024)21号
采购编号:偃政采公开-2024-50
项目编号:偃师工施招标(2024)0110号
5、资金来源及出资比例:财政资金,出资比例为100%
6、招标范围:一标段:本招标项目施工图纸、答疑(如有)及工程量清单范围内的全部内容。
二标段:本工程施工阶段及工程质量保修阶段的监理服务。
7、标段划分:本项目共两个标段。
一标段:洛阳市偃师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偃师区首阳新区排涝工程(二标段)施工;
二标段:洛阳市偃师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偃师区首阳新区排涝工程(二标段)监理;
投标人可就任意一个标段进行完整投标,不得拆分,否则将不被接受。
8、工期及监理服务期:一标段:120日历天;二标段:施工工期+保修期。
9、施工及监理质量要求:符合国家质量验收备案标准。
10、安全目标:杜绝重伤、死亡事故。
11、文明工地目标:市级文明工地。
12、扬尘治理目标:做到“七个100%,八个必须”。
13、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要求:
(1)本项目支持节约能源、保护环境、绿色建筑、绿色建材,扶持不发达、少数民族地区的企业,促进自主创新产业发展,支持乡村振兴。
(2)依据洛阳市洛财购【2021】1 号文件精神,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的规定,本项目支持中小微企业采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注:本项目对应的中小微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建筑业”)。
14、预算控制金额(最高投标限价):一标段:********.69元;二标段:施工中标价的1%。(详见招标文件)。
注:预算控制金额(最高投标限价)为招标人设定的最高限价,投标人的投标报价高于(不含等于)预算控制金额(最高投标限价)的,按无效投标处理。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2、一标段(施工):投标人须具有有效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和安全生产许可证;二标段(监理):投标人须具有有效的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监理资质;
3、一标段(施工):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不含临时建造师)且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且拟派项目经理中标后未在其他项目上任职项目经理;二标段(监理):投标人拟派项目总监理工程师须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
4、根据《河南省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实施方案》(豫政办〔2021〕2号)文件,投标人须按照规定提供“信用承诺函”,招标人有权在签订合同前要求中标人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核实中标单位承诺事项的真实性,投标时不再需要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1)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的财务状况报告;
(2)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
(3)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
(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5)参加招标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证明材料;
(6)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证明材料。
(7)未被列入限制参与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联合惩戒对象;
(8)未被依法取消投标资格;
(9)不存在法律、法规、国家规定的不得参加投标的情形。
5、外省企业进豫承揽业务的,应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通过“河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http://hngcjs.hnjs.henan.gov.cn/)”按规定报送企业基本信息。
6、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不合格者,取消其投标资格。
7、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注:本项目为资格后审,资格审查工作在开标后由评标委员会独立负责。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1、本次招标文件在网上获取,请登录洛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lyggzyjy.ly.gov.cn),点击“交易登录”进入“洛阳市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进行用户注册,并办理CA数字证书。详见洛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办事指南—办事流程—主体注册CA办理。
2、办理数字证书后,请于2024年06月14日至2024年06月20日24:00,登录洛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点击“交易登录”,选择“证书Key”方式登录,免费下载招标文件。如投多个标段,则应就所投每个标段分别下载获取。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完成招标文件下载。
3、获取招标文件后,请到洛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办事指南—下载中心栏目下载并安装最新版本投标文件制作工具,查看招标文件和制作电子投标文件。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为2024年7月4日9时30分 (北京时间)。
2、投标文件接收地点及开标地点为偃师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二室(偃师市)。
3、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CA 数字证书登录洛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将加密的投标文件上传至“洛阳市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指定位置,上传成功后将得到上传成功的确认。投标人应充分考虑上传文件时的不可预见因素,未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上传的,视为逾期送达,洛阳市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将拒绝接收。
4、本项目采用远程不见面交易的模式,开标当日,投标人无需到开标现场参加开标会议,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到洛阳市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http://61.168.99.35/TPBidder),点击右上方【不见面开标大厅】按钮进入,在线准时参加开标活动并进行投标文件解密等。因投标人原因未能解密、解密失败或解密超时的将被拒绝。请参照洛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首页-办事指南-下载中心-操作手册-《洛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不见面开标大厅操作手册(投标人)》。
5、除电子投标文件外,投标时不再接受任何纸质文件、资料等。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六、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通过交易系统内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交异议函(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委托他人提出异议的,需一并提交授权委托书和授权委托人身份证明,邮寄件、传真件不予受理。逾期未提交或未按照要求提交的异议函将不予受理。
七、发布公告的媒体
1、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河南省政府采购网》、《洛阳市政府采购网》、《河南省电子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洛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发布。
2、投标人在参与本项目招标采购活动期间应及时关注本网站获取相关澄清或变更等信息。
八、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洛阳市偃师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地 址:洛阳市偃师区华夏路18号
联 系 人:张先生
电 话:0379-********
代理机构:河南盛地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洛阳市西工区芳林南路芳林大厦商务楼11楼1113室
联 系 人:赵女士
电 话:0379-********
监管部门:偃师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监管部门联系人:刘先生
监管部门联系方式:0379-********
2024年06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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