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情见附件(注:以下内容为附件图片识别,个别文字可能不准确,请以附件为准)沈阳飞机工业(集团)有限公司液压柱塞泵试验设备项目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GKHK-24H274)
项目所在地区:辽宁省,沈阳市
一、招标条件
本沈阳飞机工业(集团)有限公司液压柱塞泵试验设备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
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其他资金自筹,出资比例为 100%,招标人为沈阳飞机工业(集团)有限
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液压柱塞泵试验设备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 1 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液压柱塞泵试验设备;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 液压柱塞泵试验设备)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
3.1 投标人须具备以下资格条件,并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相应的供货能力。
(1)资质要求:
1)投标人应为独立的法人机构或其他组织,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
或同等法律效力证明文件并加盖公章。
2)若投标人为事业单位,应为依法允许经营的事业单位,须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3)若投标人作为代理商投标,代理商应提交制造商针对本项目的唯一授权函原件。
(2)财务要求:应提交 2022 年度或 2023 年度加盖投标人公章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
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的复印件。投标人的成立时间少于规定年份的,应提供成立以
来的加盖投标人公章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的复印件。若
投标人为事业单位,可以提供 2022 年度或 2023 年度加盖投标人公章的内审财务会计报表。
(3)业绩要求:无。
(4)信誉要求:无。
(5)其他要求:
1)法律规定的其他要求。
2)投标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包括但不限于与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
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必须提供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股东及出
资信息、主要人员信息”或其他查询系统的相关信息截图。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投标人必须向招标机构购买招标文件并进行登记才具有投标资格。;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 2024 年 06 月 14 日 09 时 00 分到 2024 年 06 月 19 日 16 时 00 分
获取方式: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4 年 06 月 14 日 09 时至 2024 年 06 月 19 日 16
时登陆航空工业电子采购平台电子招投标专区(http://www.eavic.com/rest/index)进行注
册后购买、下载招标文件,现场不予受理。并办理 CA 数字证书。如有疑问,请致电航空工
业电子采购平台服务热线 400-890-0880。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4 年 07 月 08 日 09 时 30 分
递交方式:辽宁省沈阳市皇姑区北陵大街中汇广场 A 座 1601 室纸质文件递交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4 年 07 月 08 日 09 时 30 分
开标地点:辽宁省沈阳市皇姑区北陵大街中汇广场 A 座 1601 室
七、其他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液压柱塞泵试验设备(招标编号:GKHK-24H274)招标人为沈阳飞机工业(集团)
有限公司,招标项目资金来自自筹,出资比例为 100%,资金已落实。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
件,现对液压柱塞泵试验设备进行国内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设备名称和数量:液压柱塞泵试验设备,1 套
(2)技术规格:详细要求见招标文件第五章“供货要求”
(3)交货地点:沈飞现场
(4)交 货 期:合同签订后 8 个月。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须具备以下资格条件,并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相应的供货能力。
(1)资质要求:
1)投标人应为独立的法人机构或其他组织,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
或同等法律效力证明文件并加盖公章。
2)若投标人为事业单位,应为依法允许经营的事业单位,须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3)若投标人作为代理商投标,代理商应提交制造商针对本项目的唯一授权函原件。
(2)财务要求:应提交 2022 年度或 2023 年度加盖投标人公章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
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的复印件。投标人的成立时间少于规定年份的,应提供成立以
来的加盖投标人公章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的复印件。若
投标人为事业单位,可以提供 2022 年度或 2023 年度加盖投标人公章的内审财务会计报表。
(3)业绩要求:无。
(4)信誉要求:无。
(5)其他要求:
1)法律规定的其他要求。
2)投标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包括但不限于与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
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必须提供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股东及出
资信息、主要人员信息”或其他查询系统的相关信息截图。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投标人必须向招标机构购买招标文件并进行登记才具有投标资格。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4 年 06 月 14 日 09 时至 2024 年 06 月 19 日 16 时登陆航空
工业电子采购平台电子招投标专区(http://www.eavic.com/rest/index)进行注册后购买、
下载招标文件,现场不予受理。并办理 CA 数字证书。如有疑问,请致电航空工业电子采购
平台服务热线 400-890-0880。
4.2 招标文件售价:每包 800 元人民币(招标文件售后不退),支付成功后在航空工业电子
采购平台电子招投标专区自行下载招标文件。
代理机构收款银行名称: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长安支行
开户单位:北京国科军友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账号:0200003309004742978
供应商须在汇款单上注明:“项目简称及供应商名称”。
4.3 投标人必须在航空工业电子采购平台电子招投标专区注册,办理 CA 数字证书与电子签
章,否则无法投标。(详见航空工业电子采购平台电子招投标专区相关说明)。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4 年 07 月 08 日 09 时 30 分,
投标人必须在此时间前将加密的电子版投标文件传至航空工业电子采购平台电子招投标专
区并在此时间前现场递交单独密封的纸质版投标文件。
5.2 递交单独密封的纸质版投标文件的递交地点:辽宁省沈阳市皇姑区北陵大街中汇广场 A
座 1601 室。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
标人将予以拒收。
5.3 如果开标现场平台软件无法获取、解密投标人上传的电子版投标文件,则认为此次投标
无效,不再使用纸质版投标文件参与评标。
5.4 投标人未按要求上传加密电子版投标文件,或平台软件无法获取、解密投标人上传的电
子版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按相关规定发布。
八、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沈阳飞机工业(集团)有限公司。
九、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沈阳飞机工业(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沈阳市皇姑区陵北街 1 号
联 系 人:崔旺
电 话:024-86597569
电子邮件:cuiw003@avic.com
招标代理机构:北京国科军友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 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 31 号神舟大厦 9 层
联 系 人: 张浩森、车姝锜、姚子良
电 话: 024-23413312/3317
电子邮件: gkzb23413317@163.com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 (签名)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 (盖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