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中原医学科学城细胞与基因治疗产业园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EPC总承包工程招标公告

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中原医学科学城细胞与基因治疗产业园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EPC总承包工程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中原医学科学城细胞与基因治疗产业园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EPC总承包工程已由郑港经发投资〔2024〕73号文件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自筹资金,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河南省航港国发建设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河南省光大建设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中原医学科学城细胞与基因治疗产业园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EPC总承包工程

2.2 项目编号:HKG-JS-*********

2.3项目概况:本项目位于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中原医学科学城片区。黄海路、雪鹤北街、鹤园北路、鹤鸣街合围地块。本项目地块总用地面积为 ******.15 ㎡(约 168.17 亩),总建筑面积约为 20.44万 ㎡(最终以建规证面积为准)。主要建设标准厂房、配套用房、地下车库及设备用房,同时建设场区内道路硬化、场地铺装、绿化、大门、围墙以及水、强弱电、智能化等配套管网铺设等。

2.4 招标范围:

工程设计范围:全项目施工图设计及深化(包含但不限于建筑、结构、给排水、电气、暖通、景观、道路、防震、综合管网及BIM设计等各专业设计,以及建筑节能、绿色建筑、海绵城市、消防、燃气、热力(如有)、幕墙、公区装修、地基处理、基坑与边坡支护、钢结构、试桩、降水(如有)、抗震支架、车库划线、标识标牌及标线、智能化、泛光照明、正式电等专项设计、人防设计(如有)。

工程施工范围:完成施工图纸、设计变更、招标文件范围内的全部采购、施工、竣工验收及移交、缺陷责任期修复等内容,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建筑、结构、给排水、电气、暖通、景观、道路、防震、综合管网、消防、燃气、热力(如有)、幕墙、公区装修、地基处理、基坑与边坡支护、钢结构、试桩、降水(如有)、抗震支架、车库划线、标识标牌及标线、智能化、泛光照明、正式电、人防(如有)等。

2.5 计划工期:施工图设计周期自甲方书面通知发出之日起30日历天。施工工期自甲方书面通知发出之日起每个分期(暂定3个分期)690日历天。

2.6 质量标准:

设计质量标准:设计成果文件均符合国家、河南省、郑州市有关工程设计方面的规范、文件规定的内容,设计深度满足招标人需求及有关部门的审查、验收要求。

施工质量标准:符合国家现行规范和标准要求,工程质量达到合格标准;满足国家及地方现行验收规范要求,须获得“中州杯(省优质工程)”奖项,争创国家级工程类奖项。

2.7标段划分:本项目共一个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如投标人为联合体,联合体各方均应满足该条件)。

3.2投标人资质要求:

(1)设计资质:投标人(如为联合体,指联合体中承担设计任务的成员)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

(2)施工资质:投标人(如为联合体,指联合体中承担施工任务的成员)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及以上资质,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3财务要求:

投标人(如为联合体,联合体各方均须提供)近三年(2021年度、2022年度、2023年度)财务状况良好,无不良债务,投标人提供2021年度、2022年度和2023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完整财务审计报告,成立不足一年的企业须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报告或基本户开户银行开具的资信证明。

3.4 项目人员要求:

(1)投标人拟派的项目负责人(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如为联合体,应由联合体中承担施工任务的成员委派):具备建筑工程专业国家一级注册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提供全国建筑市场监督公共服务平台“四库一平台”注册人员查询信息),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并具有相关专业高级(含)及以上技术职称。

(2)投标人拟派的设计负责人(如为联合体,应由联合体中承担设计任务的成员委派):具备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资格证书或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证书,并具有相关专业高级(含)及以上技术职称。

注:①上述负责人均应在本单位缴纳社保,项目负责人不得在其他项目以项目负责人或项目经理的身份兼任,有任职的需承诺中标后可随时撤离其他任职在建项目;②提供人员相关证书扫描件、在投标企业办理劳动合同关系(提供劳动合同)、缴纳养老保险(提供社保部门出具的缴纳养老保险证明,至少包括2023年6月份以来连续六个月的养老保险。如因相关政策原因未及时缴纳的,需同时提供已缴纳的最近养老保险证明及政府部门发布的相关政策文件,公司成立不足一个月的可不提供养老保险证明;③项目负责人和设计负责人不得兼任。

3.5信誉要求:

(1)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财务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或者投标资格被暂停、取消状态;(投标人需出具声明函)。

(2)投标人须提供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http://zxgk.court.gov.cn/shixin/)查询相关主体(含企业、企业法定代表人)未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相关信息;若上述对象有一个或一个以上存在失信记录的,拒绝其参与本次投标活动。查询时间为招标公告发布之日后,投标截止时间前,查询结果需显示网页时间。

注:若投标人为联合体,联合体成员均应满足信誉中(1)、(2)要求。

3.6联合体要求:

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牵头人为施工单位,且联合体成员家数不得超过2家。联合体各方均应当具备规定的相应资格条件,均应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并在联合体协议中明确联合体成员单位的责任和权利,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联合体协议书。

(1)联合体各方均应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各方的权利义务。

(2)联合体牵头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负责签署本次投标资料和提交本次投标文件。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招标项目中投标,否则各相关投标均无效。

3.7其他要求:

除联合体内部外,单位负责人(指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指持有股份占公司股本总额的50%以上的绝对控股、相对控股或协议控股)、管理关系(指不具有出资持股关系的其它单位之间存在的管理与被管理关系,如一些事业单位)的不同单位,均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投标人需出具声明函)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年 6 月 14 日09时00分至2024年 6 月 20 日17时00分,登陆“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郑州新郑综合保税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www.zzhkgggzy.cn)”网站,完成“CA数字证书办理”及“市场主体信息库登记”后,凭CA数字证书参与招标文件下载等交易活动,具体操作事宜详见中心网站“公共服务--办事指南”栏目内《市场主体信息库申报须知》。

4.2 招标文件售价0元。

4.3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获取招标文件并不视为通过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工作在评标时由评审小组独立负责,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将视为无效投标。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4年 7 月 4 日09时00分,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郑州新郑综合保税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www.zzhkgggzy.cn)递交(上传)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

5.2逾期送达(上传)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5.3本项目采用“远程不见面”开标方式。投标人无需到开标现场参加开标会议,不再要求投标人到达现场提交任何资料。不见面开标的具体事宜请查阅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郑州新郑综合保税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公共服务--下载专区 ”栏目内《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不见面开标大厅操作手册》。

5.4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郑州新郑综合保税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不见面开标大厅网址为:http://www.zzhkgggzy.cn:*****/BidOpeningHall。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做好不见面开标的准备工作,否则由此可能引起的解密失败或无法解密等问题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5.5本项目招标文件中所要求证件、证书、业绩等有关资料,均不再提供原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对此做真实性承诺,但投标文件中应附相应资料清晰的扫描件或复印件,由于模糊不清导致评委无法辨别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河南省电子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郑州新郑综合保税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上发布,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对任何转载信息及由此产生的后果均不承担任何责任。

7.联系方式

招标人:河南省航港国发建设有限公司

联系人:吴先生

电话:0371-********

地址: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黄海路与雪鹤北街交叉口中原医学科学城大厦1207室

招标代理机构:河南省光大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郑州市北三环与中州大道交叉口西500米路北经三名筑9号楼10楼招标代理事务部1010室

联系人:李树芳、朱红麟、王江博、郭滢滢

联系电话:0371-********

邮箱:hngdzbdl@126.com

监督部门: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建设局(郑州市生态环境局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分局)

地址: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金港大道与星港路交叉口新港办公区2号楼256室

联系人:王老师

电话:0371-********

标签: 工程招标 基础设施 产业园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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