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江黎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优化调整全县房地产政策的通知

昌江黎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优化调整全县房地产政策的通知

昌江黎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关于优化调整全县房地产政策的通知

各乡镇党委和人民政府,县委各部门,县级国家机关各部门、各人民团体、各企事业单位:

?????经县政府同意,现将优化调整全县房地产政策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关于商品住房购房政策的优化调整

(一)进一步放宽本省户籍多孩家庭购房限制。本省户籍多孩(二孩及以上)家庭在全县范围内购买商品住房的,可在现行政策允许购买套数的基础上增加1套。

(二)加大人才购房支持力度。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非本省户籍居民执行与本省户籍居民相同的购房政策:

1.经县级以上(含县级)人才部门认定的人才,包括但不限于海南自贸港高层次人才、专业技术人才、技能人才、急需紧缺人才等;

2.通过顾问指导、短期兼职、候鸟服务、对口支援等方式,与本县用人单位开展服务的柔性引进人才;

3.经县级以上(含县级)人才项目或人才评选活动确定的人才;

4.通过公开招录、选调、调任、转任及其他形式到本县机关事业单位、法定机构工作的人员。

满足以上条件之一,且在本县累计工作时间满1年的人才或工作人员,其父母、配偶父母在全县范围内购买商品住房可享受本省户籍居民购房政策。

(三)加大本县企业员工购房支持力度。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企业,该企业非本省户籍员工执行与本省户籍居民相同的购房政策:

1.在本县生产运营的大中型企业(认定标准以国家统计局最新的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为准,下同);

2.与本县政府或职能部门签订招商引资投资合作协议且协议投资额达5000万元(含)以上的企业;

3.在我县注册并实际运营时间超过1年的小微型企业。

(四)进一步放宽非本省户籍购房限制。不符合本县人才购房及企业员工购房政策的非本省户籍居民,购买本县商品住房执行以下政策:

1.购买石碌镇行政区域外商品住房的,执行与本省户籍居民相同的购房政策。

2.购买石碌镇行政区域内商品住房,提供至少一名家庭成员在本省累计12个月及以上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执行与本省户籍居民相同的购房政策。

(五)关于产权式酒店客房和酒店式公寓方面的政策调整。购房政策中所指的商品住房不再包含产权式酒店客房和酒店式公寓。

二、关于住房限制转让政策的优化调整

居民家庭购买的商品住房,在购房合同备案满2年并取得不动产权证后可转让。

居民家庭购买2023年12月31日前开工建设的保障性住房(不含安居房),以购房合同的生效时间、房款收据的开具日期或不动产权证上注明的时间,按照“孰先”的原则确定购房时间,购房时间满5年并取得不动产权证后可上市交易。

三、关于商业、办公类项目产权分割销售政策的优化调整

在坚持不得将商业、办公类项目变相开发建设成为“类住宅”项目的前提下,产权分割销售最小单元建筑面积可以小于300平方米。

以上政策调整,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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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2月22日 ???????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房地产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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