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文国际传媒有限公司常年法律顾问服务招标公告

华文国际传媒有限公司常年法律顾问服务招标公告


t各供应商:

t深圳市华文国际传媒有限公司现就常年法律顾问服务项目进行公开询价,欢迎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参加本次询价采购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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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一、采购内容

t(一)项目名称:深圳市华文国际传媒有限公司2年常年法律顾问服务项目

t(二)项目地点:深圳市福田区彩田南路海天综合大厦

t(三)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日期起二年

t(四)采购人:深圳市华文国际传媒有限公司

t(五)采购人拟通过询价采购的方式,聘请常年法律顾问,完成本项目过程中必要法律工作服务内容:参与企业章程和董事会、总经理办公会运行规则的制定和修改;为企业在经营、管理、投资理财等方面的重大决策提出法律咨询意见;对企业重要经营决策、规章制度、合同进行法律审核;为企业并购上市、产权转让、破产重整、和解及清算等重大事项提出法律意见;组织开展合规管理、法律风险管理、知识产权管理、法制宣传教育培训;运用法律手段加强企业管理、法律咨询等;协助公司对知识产权方面的维护,为知识产权保护提供法律建议;应企业要求,就企业的重大法律权利主张,以企业法律顾问名义授权声明或向相关方发律师函;根据企业要求出具法律意见书,企业认为必要时,出具法律意见书盖章版;为企业草拟、审查、修改法律事务文书;参与企业的经济合同谈判和其他重大商务谈判;为企业提供法律意见,准备或审核所需的资料及有关的法律法规,协助制定谈判方案等;代办企业工商登记等法律事务;参与处理企业尚未形成诉讼或仲裁的民事、经济、行政争议或其他重大纠纷;优先接受企业委托,代理企业参加民事、经济、行政等各类纠纷案件的调解、仲裁或诉讼活动,依法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接受企业委托,负责企业其他日常法律事务咨询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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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二、报价参考相关内容

t本次服务项目采购的最高限价为7万元/年(含本数、含税),2年合计不超过14万元(含本数、含税)。供应商的总报价不得超过最高限价,否则其报价无效。报价单位为:人民币元(保留小数点后两位),仅接受一个报价,任何有选择的报价将不予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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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三、供应商资格要求

t满足以下要求的供应商方可参与询价:

t(一)参选人必须是国家司法行政主管部门合法登记注册的律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分所),持有执业许可证书。总部在深圳或在深圳设有分支机构。

t(二)参选人能派出1名本项目主办律师驻点提供服务,本项目主办律师在深圳执业年限已满10年,具有合法有效的律师执业证。(执业时间按司法行政机关出具的执业年限证明为准,计算至响应截止日)

t(三)参选人本项目主办律师应熟悉知识产权和版权保护法、合同法、劳动法、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行政复议法等法律法规;

t(四)参选人提供的证书(证件等)必须在有效期内。

t(五)参选人本项目主办律师2019年1月1日至响应截止日期间应具备为文化、出版、传媒类国有企业提供常年法律顾问的经验;

t(六)律师事务所及拟提供服务主办律师近三年(2021年5月1日-响应截止日)无司法行政部门、律师协会惩戒记录和不良执业记录,年度考核合格。

t(七)本服务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响应,不接受个人响应。同一律师事务所(含总所、分所),不接受 2 份及以上响应文件,如出现 2 份及以上响应文件且在响应期内未撤回,则该律师事务所(含总所、分所)的所有响应均无效。

t以上资格要求如有虚假,一经查实,取消报价资格。

t凡有能力执行本采购文件所述项目,具备我国境内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且符合本采购文件规定资格要求的供应商均可能成为成交的供应商。

t如果供应商之间存在下列互为关联关系的情形之一的,不得同时参加本服务项目:

t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亲属关系的不同供应商;

t2.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

t3.均为同一家母公司直接或间接持股 50%及以上的被投资企业;

t4.有相同的控股股东(或第一大股东)的不同供应商应进行书面声明不存在管理关系和按照该控股股东要求协同响应,拒不进行书面声明的;

t5.有参股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应进行书面声明供应商之间不存在管理关系,拒不进行书面声明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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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四、确定成交供应商的标准

t采用综合评分的方式,根据候选供应商的报价,主办律师、服务承诺,以及相关经验和业绩(侧重知识产权、经济纠纷和劳动纠纷考察方向)几个方面进行评选。评审小组各成员独立对每个有效响应(通过资格性检查、符合性检查的供应商)的文件进行评价、打分,然后汇总每个候选供应商每项评分因素的得分,并根据综合评分情况选择得分最高的竞标单位为成交供应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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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五、资格审查方式

t资格后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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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六、提交报价的形式

t报价表(附件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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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七、供应商响应文件组成清单

t1.响应文件目录表(可参考附件 1);

t2.响应函(可参考附件 2);

t3.负责人身份证明书与身份证复印件,如非负责人作为供应商代表的,则需同时提供负责人授权委托书与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公章)(可参考附件3、附件 4);

t4.初步审查文件:

t(1)司法厅颁发的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或律师事务所分所执业许可证的复印件(正本、副本),本项目主办律师的律师执业证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t(2)本项目主办律师简介及执业年限证明文件;

t(3)近三年(2021年5月1日-响应截止日)律师事务所及拟提供服务主办律师无司法行政部门、律师协会惩戒记录和不良执业记录的承诺函(需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t5.参选人本项目主办律师2019年1月1日至响应截止日期间为文化、出版、传媒类国有企业提供常年法律顾问的合同清单(可参考附件7)以及相应的合同证明页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t6.参选人本项目主办律师2019年1月1日至响应截止日期间承办劳动纠纷、经济纠纷、著作权纠纷相关法律事务案件胜诉或和解清单以及相关佐证材料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t7.报价文件:报价表(可参考附件 5);报价函(可参考附件6);

t供应商在评审过程中作出的符合采购文件要求的澄清、说明和补正,构成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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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八、响应文件的制作

t响应文件应按照采购文件要求的格式和顺序编排,双面打印,装订为一册。须有详细目录,并编上页码,非电子文档(各种资质、合同等的复印件),可以手工填写统一的页码。响应文件的副本可采用正本的复印件。响应文件一式3份,正本1份,副本2份,多页加盖骑缝章,每份响应文件的封面要明确注明“正本”或“副本”字样,同时注明项目名称、供应商名称、日期并加盖公章。正本与副本不符时,以正本为准。响应文件必须密封包装,密封处应标注响应项目名称、单位并加盖公章。未按要求密封或盖章的,将予以拒绝,作无效响应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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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九、无效响应文件

t响应文件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将作为无效响应文件处理,不予参加报价:

t1.逾期送达的响应文件;

t2.不符合项目要求的;

t3.其他未按要求递交的;

t4.供应商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将被认定为串通行为并作无效响应处理:

t(1)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排版、格式(非采购文件提供的统一格式,而是供应商自行编制的内容的排版及格式)或者错、漏之处一致或雷同等情形,且不能合理解释的;

t(2)由同一人或分别由几个有利害关系的人携带两个以上(含两个)供应商的资料参与资格审查或代表两个以上(含两个)供应商参加采购相关工作的;

t(3)供应商之间为谋取成交或者排斥特定供应商而采取的其他联合行动;

t(4)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电子版作者及修改者信息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t(5)不同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响应采购事宜;

t(6)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

t(7)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相互混装;

t(8)其他经评审小组认定存在嫌疑且没有合理理由可以解释;

t(9)有关法律法规或规章规定的其他串通投标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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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十、缴纳保证金要求

t本次询价采购方不收取任何保证金,无论成交与否,供应商应自行承担递交响应文件等涉及本次询价采购所发生的一切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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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十一、公告信息及收取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地点、开启响应文件时间地点

t(一)公告平台:在市属国企阳光采购服务平台、集团和公司官网同步发布采购信息。(从2024年6月13日-2024年6月17日)市属国企阳光采购服务平台( https://www.szygcgpt.com/ygcg/ )、集团官网(https://www.szcbfx.com/)。

t(二)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及地点:

t时间:2024年6月18日上午12:00

t项目联系人:康恺祥

t联系方式:0755-********,kysiakag@163.com。

t地点:深圳市福田区彩田南路海天综合大厦720室;

t(三)提交响应文件方式:专人送达或邮寄。

t(四)开启响应文件时间、地点:

t时间:计划为2024年6月18日下午14:30

t地点:深圳市福田区彩田南路海天综合大厦718会议室

t逾期送达、未送达指定地点或未密封的响应文件,采购人将拒绝接收。

t(五)参与询价的单位数量要求三家及以上,询价截止时如前来递交有效响应文件的单位少于三家,则我司将重新组织询价,已收取的响应资料不再退还,采购人将对供应商资料予以保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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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十二、评审小组的组建及评审方法

t采购人负责组建评审小组,小组成员为 3人,不含监督人员1名。

t评审小组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t(1)供应商主要负责人或者供应商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

t(2)与供应商有经济利益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可能影响公正评审的。

t评审程序

t1.评审小组成员共同推选或由采购人指定评审小组组长,评审小组组长负责组织评审工作;

t2.采购人监督人员宣读评审纪律;

t3.评审小组检查确认响应文件的密封情况;

t4.工作人员按抽签顺序开启响应文件,当场宣读各供应商名称及响应报价;

t5.评审小组依据采购文件规定对响应文件进行初步评审,初步评审不合格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

t6.评审小组进行初步评审后,逐步进行详细评审、评审报告等后续评审步骤。

t7.在评审过程中,评审小组成员对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将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结论,持不同意见的评审小组成员应在评审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及理由,否则视为同意评审报告。

t评审方法:综合评分法

t本服务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评审小组对满足采购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响应文件,按照采购文件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形成对供应商进行排序的评审报告,得分靠前的供应商推荐为成交候选人。综合得分相同的,按照相关经验及业绩得分从高到低进行排序。综合得分且相关经验及业绩得分相同的,按价格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

t1.初步评审

t评审小组依据采购文件要求对响应文件进行初步评审。

t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审小组应当否决其响应。初步评审的结论是“通过”或“不通过”,只有结论为“通过”的响应文件方能进入下一阶段的评审,否则其响应将按无效处理。

t2.详细评审

t2.1 评审小组按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并计算出综合得分。评分表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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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评分因素tttttttttt

tttttt及权重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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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ttttt报价(50%)满分50分基准价:取所有有效投标报价算术平均值;价格得分=(1-|投标报价-基准价|÷基准价)×价格权重分,最高分50分。tttttttttt

tttttt(注:报价最接近基准分的投标人价格分最高,价格分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tttttttttt

tttttt报价低于最高限价50%的即为废标。
tttttt对主办律师、服务承诺进行评分(20%)tttttttttt

tttttt满分20分tttttttttttt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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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ttttt1.根据投标人拟派的主办律师资历等情况进行综合比较,主办律师执业10年以上的每多1年加1分,此项最多得10分。tttttttttt

tttttt2.根据招标人承诺的服务进行综合评议,承诺的内容越全面,响应度越高,得分越高:优秀得9-10分,良好得8-9分,一般得6-8分,差或未提及不得分。ttttttttttttttt

ttttt
tttttt3tttttttttttt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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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ttttt相关经验及业绩(30%)tttttttttt

tttttt满分30分tttttttttttt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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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ttttt投标人拟派的主办律师2019年1月1日至响应截止日期间有为文化、出版、传媒类国有企业提供满1年常年法律顾问服务的,基础分得2分,每多服务1年,加2分,此项最多得10分。tttttttttttttt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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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ttttt主办律师在2019年1月1日至响应截止日期间承办劳动纠纷或经济纠纷相关法律事务案件并胜诉或和解得5分,每多一件加1分,此项最多得10分;承办著作权纠纷相关法律事务案件并胜诉或和解得5分,每多一件加1分,此项最多得10分。ttttttttttttttt

t2.2若供应商的报价显著低于其他报价,使得其响应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有可能影响服务质量或不能诚信履约的,供应商应按评审小组的要求在评审小组指定的期限内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不能合理说明或不能

t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可作无效处理。

t2.3评审小组出具评审报告,小组成员均需签字,由采购人根据评审小组出具的评审报告和成交建议(综合得分最高者)确定成交供应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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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十三、评审结果与成交通知

t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后需及时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若得分排名第一的供应商放弃成交、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评审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成交条件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小组提出的供应商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也可以重新采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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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十四、签订合同

t采购单位书面通知中选单位,双方订立书面合同,合同一式四份,项目单位两份,中选单位两份。采购文件、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其澄清、修改文件等,均为签订合同的依据。成交供应商存在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采购人提出附加条件、被查实存在影响采购结果的违反采购文件要求的行为等情形的,采购人将根据对采购过程和采购结果的影响程度采取一切合理措施,包括但不限于取消供应商的响应资格、要求供应商赔偿损失等。

t合同主要条款:

t1.本服务项目不允许供应商转包和分包,否则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

t2.如采购人有需要,供应商应在 12 小时以内上门提

t供专业法律服务。

t3.供应商应派出1名本项目主办律师驻点提供服务。

t4.采购人有权根据自身需要,在供应商的服务范围内安排工作内容,以完成本合同。采购人有权对供应商交付项目成果提出意见和建议,供应商应根据采购人的意见和建议修改完善以确保满足项目要求。采购人认为供应商的工作人员不能胜任工作的,有权要求供应商予以更换。供应商因故更换驻点主办律师的,须经采购人同意后方可进行。

t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法律顾问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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