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州县人民政府关于全州县2024年第三批次城市建设用地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

全州县人民政府关于全州县2024年第三批次城市建设用地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

2024年3月30日,《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全州县2024年第三批次城市建设用地的批复》(桂政土批函(3)〔2024〕5号)批准将全州县全州镇七一村民委员会的集体农用地10.5294公顷(水田5.0107公顷、旱地0.0074公顷、果园0.1261公顷、其他园地1.0166公顷、乔木林地4.1896公顷、灌木林地0.1732公顷、田坎0.0058公顷),另征收集体建设用地0.4031公顷(农村宅基地0.4031公顷);共计10.9325公顷土地,作为全州县2024年第三批次城市建设用地(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建新区用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和《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的有关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

全州县2024年第三批次城市建设用地(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建新区用地)。

二、征收土地范围及面积

全州县全州镇七一村民委员会的部分集体农用地10.5294公顷;另征收集体建设用地0.4031公顷;共计10.9325公顷土地,征收土地四至界址范围以实地勘测定界为准。

三、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标准

(一)征收集体土地综合区片地价补偿标准

土地权属

地 类

面积

(公顷)

征地区片综合地价

土地补偿费

(万元/公顷)

安置补助费

(万元/公顷)

总金额

(万元)

全州县全州镇七一村委第7、第8、第9、第12、第13、第16村民小组

水田

5.0107

30.7665

46.1505

385.4080

旱地

0.0074

30.7665

46.1505

0.5692

果园

0.1261

30.7665

46.1505

9.6992

其他园地

1.0166

30.7665

46.1505

78.1938

乔木林地

4.1896

30.7665

46.1505

322.2515

灌木林地

0.1732

30.7665

46.1505

13.3220

田坎

0.0058

30.7665

46.1505

0.4461

农村宅基地

0.4031

18.4599

27.6903

18.6031

合计

828.4929

(二)征收集体土地上的青苗、建(构)筑物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

按照《全州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全州县集体土地征收安置办法的通知》(全政规〔2023〕1号)的规定执行。

四、被征收土地所涉及的农业人员安置办法

(一)货币安置,以货币补偿的形式安置被征收土地的农业人员。

(二)社保安置,根据自愿选择原则,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国土资源厅、财政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实施细则〉的通知》(桂人社发〔2017〕23号)的规定,可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

五、征收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青苗、建(构)筑物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支付对象和支付方式

(一)支付对象:全州县全州镇七一村委第7、第8、第9、第12、第13、第16村民小组,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归其所有权人所有。

(二)支付方式:征收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青苗、建(构)筑物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采用一次性货币支付方式支付。

六、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2024年4月8日至2024年4月18日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他有关证明材料,到全州县自然资源局办理征地补偿登记,并于2024年4月19 日至2024年4月22日进行复核,请互相转告。

凡在本公告发布之后,抢建、抢种的地上附着物不予办理补偿登记。

七、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规定期限内不办理征地补偿登记将被视为放弃其应有的权益。

特此公告。

全州县人民政府

2024年4月8日


标签: 增减挂钩 建设用地 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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