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4年《朱湾镇预防青少年儿童溺水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政策解读

关于2024年《朱湾镇预防青少年儿童溺水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政策解读



现将朱湾镇人民政府于2024年4月28日印发的《朱湾镇预防青少年儿童溺水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朱政〔2024〕19号),现就有关制定问题作以下说明:

????制定意图:为深入贯彻落实以人民为中心发展思想,弘扬“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理念,落实省防溺水新十条和市防溺水三十条措施,全面加强预防溺水事故安全教育管理工作。

????起草和征求意见情况:该文件由镇防溺办拟稿,3月25日于网上公布征求意见,截止4月27日反馈的意见修改此文件,于2024年4月28日正式印发

????审议情况:该文件经过多次反复修改完善,经朱湾镇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审定、签批,以镇政府名义正式印发。

????主要内容:该文件包括总体要求、主要任务、活动形式、几点要求。

????总体要求:各村(社区)委员会、相关部门和中小学校及幼儿园要在镇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各司其职、各负其责,明确职责分工,形成齐抓共管、多方联动、配合密切、落实有力的工作局面,共同做好预防青少年儿童溺水工作

????主要任务:

(一)各村(社区)委员会:按照“属地管理、地方负责”的原则,主要负责人亲自抓,分管负责人具体落实,在本辖区内实行包保责任制。各村(居)要积极开展各种形式的宣传教育活动,大力营造暑期防溺水工作的宣传氛围;建立辖区内所有水域登记、巡查制度,认真填报重点水域排查情况登记表及水域巡查记录表,对全域水域进行地毯式摸排,检查有无永久性安全警示标识等;将辖区内所有危险水域都设立醒目的永久性警示标识,重点水域、沟塘等要明确安全信息员,分片负责制,责任到人;充分发挥村组干部、党员、公益岗位人员熟、地形熟的优势,加强协调配合,突出抓好学生脱离学校教育、留守儿童远离父母等监管薄弱环节,落实监管责任,建立假期安全对接机制。

(二)各中小学校及幼儿园:学校校长(园长)是本校预防学生溺水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学校防溺水工作负总责。要主动协同有关部门开展以防溺水为重点的安全宣传教育,督促各教学点履行抓好防溺水“十个一”宣传教育工作,强化学生做到“六不两会”。通过发送短息、微信、打电话、发放致家长一封信等形式,开展暑期防溺水宣传教育工作,教育要做到有计划、有记录、有家长反馈承诺,增强工作实效;加强对学校周边重点水域、重点时段安全隐患的排查,危险水域要设置醒目的警示标识,各中小学校、幼儿园要加强对上下学途中的防溺水警示教育,对上下学经过水域较多且年龄较小的学生,要安排好教师或聘请有关人员护送;加强在校学生的日常管理,学生午间管理,特别是住校生的管理,要及时清点人数,时刻关注学生动向,严防住校生在午间休息时离校游泳,要求班主任切实负起安全管理责任;加强家校沟通和联系,提醒家长,节假日是学生溺水事故的易发高发期,要加强对孩子节假日期间的防溺水教育,充分发挥监护人的监护管理作用,确保节假日期间的学生安全。特别是暑假期间各校要成立暑期学生安全工作小组,组织教职工对学生进行家访,在督促家长确实履行监管职责的基础上对学生及家长再进行一次防溺水宣传教育;进一步做好各学校假期值班工作,完善信息报送制度,一旦发生学生溺水事件,要按照规定程序及时上报,并协助相关部门开展工作。

(三)河长职责:镇村两级河长对所管理的河段预防青少年儿童溺水工作负责,落实巡查制度,认真排查防溺水标志及其他安全宣传提示是否缺失、损坏等;节假日和暑假期间要组织人员加强巡查力度,发现野外游泳者,要及时劝阻下河游泳,对巡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交办,督促问题得到有效整改。

(四)党政办:负责组织召开全镇预防青少年儿童溺水工作领导小组联席会议,统筹协调相关部门和单位落实安全防范措施,开展防溺水安全工作联合检查。

(五)派出所:配合有关部门开展水域排查,及时组织对溺水事故的救援,调查事故原因,鉴定事故性质,处置或协助处置事故善后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对非法取土以及对塘坝任意改造等现象进行严厉打击,对因此而遗留的水坑、围堰等,要责令责任人限期修缮,确保不留隐患。

(六)卫生院:及时组织对溺水事故的救援,配合学校做好预防溺水教育工作,帮助学生学习和掌握正确的救人自救常识。

(七)宣传、工青妇、民政、关工委:发挥志愿者及社会团体的积极作用,开展形式多样的防溺水教育宣传活动,向青少年儿童特别是留守儿童宣传、讲解防溺水安全知识,增强防溺水的知识和本领,补好留守儿童预防溺水工作的短板。

(八)应急办:将预防各类溺水伤亡事故发生工作列入安全管理的重要内容,加强对各责任单位督办、协调。组织开展检查、督查。

(九)执法大队:负责督促企业加强对建筑工地施工形成的水池、水塘的管理,督促企业对危险水池水坑及时回填,无法回填的应设立警示标志和防护设施,并加强日常巡查管理工作。

(十)自规所:负责督促取土的单位加强其施工场所的安全管理,督促相关企业单位对遗留下来的水池、水塘进行回填,无法回填的应设立警示标志和防护设施。

(十一)交管站:负责加强对道路、桥梁及建筑工地施工过程中车辆的监管,开展交通安全隐患排查并及时整改隐患,设立交通安全警示标牌。高度关注水上交通安全,做好渡口、渡船的监督检查及隐患排除工作。

(十二)镇效能督查考核办:发挥效能督查作用,将溺水隐患排查列入效能督查的重要内容,重点督办、跟踪问效,并将相关部门整治溺水隐患成效、履行职责情况,发效能督查通报,落实效能责任追究。

(十三)家长或监护人职责:强化家校联动、通过家长会、教师家访、手机短信、QQ群、微信群、签订《学生防溺水安全责任书》等方式,督促学生监护人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切实负起监护责任。家庭和学生监护人是防溺水工作直接责任人,要履行主体监护责任,筑牢防溺水的第一道防线,牢固树立“对孩子负责、对家庭负责”的观念,严令禁止孩子私自下河塘湖游泳嬉水。如因思想懈怠、监管不力导致溺水事故,责任自负。

活动形式:要充分利用宣传栏、电子屏幕、微信、农村广播等,开展全方位、高频次的防溺水宣传。各级各类学校要加强对务工家庭子女、单亲家庭子女及留守儿童等重点人员的预警教育;加强周末、节假日之前及高温天气等重点时段预警教育,及时提醒家长落实监护职责,严防溺水事件发生。

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二)强化措施,加强督查。

????(三)加强协作,强化责任。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实施方案 青少年 专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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