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铁十七局集团第五工程有限公司香丽高速公路项目部自购物资招标采购招标公告

中铁十七局集团第五工程有限公司香丽高速公路项目部自购物资招标采购招标公告

********2">1、招标条件

1.1本次物资招标项目为S211齐平公路改扩建工程二标项目部,项目业主为安顺市平坝区交通局,建设资金来源已落实。招标人为中铁十七局集团第五工程有限公司,使用单位为中铁十七局集团第五工程有限公司S211齐平公路改扩建工程二标项目部。本次招标的混凝土、水泥、钢材、机制砂、片石等物资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1.2招标依据

1.2.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1.2.2.《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令第27号);

1.2.3.《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令第12号);

********1">2. 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2.1项目概况:

2.1.1 贵州省安顺市平坝区齐伯至平坝改扩建工程是二级公路,设计路线全长16.526km,路宽8.5m。主要工程数量:沥青混凝土路面15.78万平方千米,混凝土路面4645.54m2土石方41.09万方,桥梁344.12m/2座;其中现浇30m箱梁一孔、装配式预应力20mT梁15孔;涵洞42道。

2.2招标内容:本次招标采购的物资,共分5个包件,一包一投。详细情况请参见招标公告附件一。

********4">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混凝土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满足以下资格条件(同时具备):

3.1.1资格要求:投标人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投标人的注册资本金不小于2000万元人民币。投标人须通过通过ISO系列或等同的(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具有完善的管理体系;

3.1.2资质要求:投标产品具有有效生产许可证书及检验合格证书;

3.1.3业绩要求:投标人应具有标的物近3年内供货经验并成功商业运行1年以上的业绩。

3.1.4财务要求:投标人必须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近三年均未出现亏损情况。

3.1.5信誉要求: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和重组状态。近三年未发生合同诉讼、调解案件。投标人在近5年内必须不曾在任何合同中有违约或属投标人的原因而被终止合同。

3.1.7其他要求:投标人必须是制造商。应满足上述3.1款之要求和提供过类似的材料、辅助装置。同时应具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及认证证书。

3.2 水泥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3.2.1生产商注册资本金5000万元及以上,代理商注册资本金500万元及以上;

3.2.2营业范围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一般纳税资质,具有招标物资生产供应经验的生产商或代理商,代理商必须提供生产商出具的授权函原件。

3.2.3生产能力要求:具有年生产能力 60万吨及以上的水泥旋窑生产线,采用新型干法生产工艺(预分解窑),不接受立窑和旋窑同时存在的申请人,不接受水泥粉磨站投标,具有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

3.2.4财务能力要求:投标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需提供2014、2015年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及报表。

3.2.5质量保证能力要求:生产商、代理商必须提供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且证书保持有效;产品符合国家现行标准,提供投标物资2014、2015年省、部级及以上专业检测机构出具的产品合格检测报告(每年不少于一份)。

3.2.6供货业绩要求:投标人具有2013、2014、2015年投标产品国家大中型建设项目供货合同和履约良好的相关证明材料(每年不少于一份);

3.2.7履约信用要求:应附投标人企业开户银行出具的信贷证明;信用良好,不存在信用评价、或抽样检验、或投标、或物资供应中存在不良问题被限制投标的情况;

3.3机制砂、片石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3.3.1投标人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一般纳税人资质及招标物资生产、供应能力的生产商或其代理商。

3.3.2投标人注册资金不低于100万元人民币。生产供应必须满足现场施工需要。生产商或代理商必须提供有效的采矿许可证。

3.3.3投标人需提供投标物资2013、2014年所供货项目试验室及以上专业检测机构出具的产品合格检测报告(至少不少于一份)。

3.3.4投标人需具有2013、2014年投标产品国家大中型铁路、公路建设项目供货合同和履约良好的相关证明材料(至少不少于一份)。

3.3.5履约信用要求:应附投标人企业开户银行出具的信贷证明;信用良好,不存在信用评价、或抽样检验、或投标、或物资供应中存在不良问题被限制投标的情况。

3.4钢材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3.4.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经国家工商、税务机关登记注册,符合投标项目经营范围,具有一般纳税人资质,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的生产厂家或代理商。代理商注册资金50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

3.4.2. 生产商和代理商已通过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且证书保持有效。

3.4.3.产品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具有2013、2014年省、部级及以上专业检测机构出具的产品合格检测报告。

3.4.4.投标人需出具近2013、2014年两个以上的国家或铁路大中型工程项目的招标物资供货业绩和履约良好的相关证明材料。

3.4.5. 投标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需提供2013、2014年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及报表。

3.4.6.申请合格供应商的企业需具有良好的企业、社会信誉。

3.4.7.代理商须出具制造厂商的授权函原件。

3.5投标人近5年不得存在对中铁十七局集团有限公司或其子(分)公司及所属项目进行诉讼的情况。不接受被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列入黑名单的供应商投标。

3.6本次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7">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发售时间:2016年7月10日7月14日(上午8:00~12:00时、下午14:00~18:00时),发售地点:中铁十七局集团有限公司S211齐平公路改扩建工程二标项目部(贵州省安顺市平坝区十字乡中铁十七局项目部)。投标人须派代表携带:附件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经年检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法人授权书原件、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在规定的时间内以现金形式购买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每包件售价详见招标公告招标物资一览表,以现金方式购买,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6">5. 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文件递交的时间为:2016年7月28日上午8:00时至10:00时,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为2016年7月28日10:00时,地点为:山西省太原市小店区人民北路20号中铁十七局集团五公司三楼会议室,请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届时参加。没有按要求密封的,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6.开标

①时间:2016年7月28日上午10:00时。②地点:山西省太原市小店区人民北路20号中铁十七局集团五公司三楼会议室,届时请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参加。

上述安排如有变化,招标人将通过发布公告的媒介发布通知。

********7">7. 发布公告

本次招标公告在《中国铁建股份公司电子商务平台》及《》上发布。

********8">8. 联系方式

招标人:中铁十七局集团第五工程有限公司

使用单位:中铁十七局集团第五工程有限公司S211齐平公路改扩建工程二标项目部

使用单位地址:贵州省安顺市平坝区十字乡

联系人:吕先生手机:152*****320邮箱:********2@qq.com

二〇一六年七月七日

附件一


投标物资一览表

(招标编号:ZT17-5GS-YZCNDQXM-2016-001)

序号

包件号

物资名称

单位

数量

招标文件售价(元)

交货地点

备注

1

HNT-01

混凝土

18321

1000

贵州省安顺市平坝区十字乡中铁17局工地

2

SN-01

水泥(袋32.5)

2000

500

3

JZS-01

机制砂

10000

500

4

PS-01

片石

20000

1000

5

GC-01

钢材

870

500

注:各包件招标物资的具体规格、型号及数量以招标文件为准。


l 附件二:

购买招标文件申请表

招标编号:ZT17-5GS-QPGLXM-2016-001

申请人名称

购买招标文件 物资名称

包 件 号

联 系 人

手 机

办公电话

办公传真

电子邮箱

邮 编

地址

声明

招标文件为我公司自愿购买,如我公司资格条件不符合本项目投标人资格要求,相关责任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购买人签字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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