御景龙湾三期弱电工程招标公告

御景龙湾三期弱电工程招标公告









工程名称:利群集团连云港御景龙湾三期商业部分弱电工程

工程地点:连云港市新浦区巨龙南路98号

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联系电话:

技术:****-******** 关工

商务:****-********谭工 ****-********李工



第一部分 招标邀请

利群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根据工程需要,就连云港御景龙湾三期商业部分弱电工程进行邀请招标。现邀请合格的招标人参加投标。

1、招标内容:利群集团连云港御景龙湾三期商业部分弱电工程

2、工程概况:本工程位于连云港,共计2栋商业单体及地下室,设计有二层地下室,地下一层局部为商业超市,其余为自走式机动车停车库,地下二层平时为自走式机动车库,战时大部分为人防区(分布详人防说明)西面小部分为非人防自走式停车库。其中:

1#商业地上一层至五层为商业百货、餐饮及影院放映。

2#商业地上一层至三层为精品店铺、租赁商铺及商业配套用房。

3、招标范围:电话网络、视频安防监控系统、背景广播音乐系统、网络及综合布线系统等相关弱电系统。

4、各类厂家提供的设备材料为国内一线品牌,并填写品牌及产地。

5、招标日程安排:

(1)标书送达时间:2016年8月1日下午17:00点前

(2)标书送达地点:利群集团五楼总裁办(青岛市崂山区崂山路67号德泰大酒店5楼,联系人:李工****-********

(3)开标地点:青岛市崂山区崂山路67号德泰大酒店6楼会议室

(4)开标时间:2016年8月2日上午9:00

(5)答疑时间:2016年7月18日上午10:00李沧区广水路610号福兴大厦十楼1001室

资料文件请联系青岛德源泰办公室索取(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青岛市李沧区广水路610号福兴大厦)。资料费200元。费用交纳咨询:****-********(集团财务)。

资料费电汇信息:

收款人单位名称:利群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工行台东支行

账 号: ****************292

地 址:青岛市崂山区崂山路 67 号

6、查勘现场:招标人不组织统一查勘现场,投标人自行组织查勘现场。现场联系人:曲总:137*****077,陈工153*****292。投标人根据自己对现场查勘的情况来编制投标文件,并对招标人提供上述资料的理解、推断和应用负责。招标人的投标文件应被认为已经考虑了现场及其周围环境的影响,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现场地质情况及地形地貌特征;

(2)水文和气候条件;

(3)为实施、完成并保修合同工程所需的临时工程和措施项目;

(4)为实施、完成并保修合同工程所需的材料采购和加工、设备的采购,及所需的施工设备、周转性材料、人员和管理等;

(5)场地内外的交通情况及水、电、食宿供应条件;

(6)可能对投标报价有影响或起作用的其他情况。

第二部分 投标方须知及具备的条件

1、投标方须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具有安装工程贰级及其以上资质,同时提供全部资格证明文件。

2、为具有被授予合同的资格,投标人应提供真实可信、资料齐备的资格文件,以证明其符合投标合格条件和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

3、有关确立投标人法律地位的原始文件的副本(包括营业执照、资质等级证书)。

4、提供项目经理简历及拟在施工现场或不在施工现场的管理和主要施工人员情况(现场主要管理人员应提供有效原始资格证件)。

5、提供完成本合同拟采用的主要施工机械设备情况。

6、投标人提供近几年的施工业绩报告。

以上资料投标人需要将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做到投标标书中,并带原件到开标现场验看。

第三部分 技术规格和商务条款要求

1、报价要求:

(1)结算依据和相关内容如下:

A执行《山东省安装工程消耗量定额》( 2006 年);《青岛市2007年价目表》(人工工日单价:省36元/工日,青37元/工日); 《青岛市工程结算资料汇编2006年》;按设备安装三类工程取费,取费表中,总包服务费、工程排污费、定额测定费、社会保障费不计取,甲供材不进入取费程序;水电费由承包方负担,根据市场价按实扣除;定额按实际施工方案调整,工程量按实结算。

B甲方现场签证,按以上结算依据和投标优惠率结算。

本次招标采用费率招标模式,即按招标方提供的结算依据和方式,报出下浮百分比,并需作出分项预算和总价。

(2)主材由甲方提供,辅材由乙方提供。

(3)中标单位投标时即已熟知现场情况,故对所有未预留的洞口等由中标单位自行开洞并按要求封堵,且开洞前必须经过我方许可,其中砼结构开洞必须采取静力拆除,严禁采用震动设备对周边结构造成影响,砌体结构开洞必须采用切割等静力方式,拆除形状规则,拆除后垃圾即时清理干净,未砌筑的墙体如需预留洞口,中标单位进场后提供交底资料由总包预留。该项开洞封堵及修补工程由我方另行签证,依据本招标文件的结算依据进行结算。

同时,乙方应承担当地主管部门备案及质监站检测备案等建设过程中所引起的相关税费。

2、投标文件包括以下内容:

(1)投标报价表及分部分项工程量分析表;

(2)提供投标单位的生产资质及国内成功范例工程等资料。

(3)投标方提供的优惠的商务条件及其他承诺。

(4)质量服务及售后承诺。

(5)故障响应时间

(6)安装工期时间。

3、中标单位在合同签订并进场施工20天后,支付当前标段施工面积合同造价的20%作为定金;工程施工过程中按形象进度,拨付至已完成工程量的70%,工程全部完工拨付至已完成工程量的75%,工程竣工后经甲方相关部门和质检验收合格并乙方提交全套完整的竣工决算资料经审计后付至审计值的95%,余5%作为质保金,保修期二年,在保修期满后无质量问题无息付清。(每笔付款均含5%金卡)

4、如由总包单位收集、汇总甲方的分包工程资料的,乙方在甲方办理竣工验收前需提供总包单位符合竣工备案要求及市档案馆的标准、规格与内容的全套完整竣工资料(含竣工图)三套,乙方需支付总包单位资料整合费为工程总造价的千分之一,乙方同意甲方在工程结算应付工程款中扣除上述费用。

第四部分 其他说明事项

1、投标保证金

(1)投标保证金:20万元整(大写:人民币贰拾万元整),于投递标书前交至利群集团(崂山路67号)五楼财务部(请确保保证金款于开标日前2日内到账),凭投标保证金收据和资料费收据方有资格投递标书,两种收据应于开标时携带出示。保证金不计利息。

未中标的投标方的保证金将在确定中标单位后予以无息退还。

中标单位的保证金按照以下节点退还:预埋预留完成后退还保证金的50%;可视对讲设备、监控设备、道闸设备等全部设备到场后退还剩余的保证金。

办理退保证金时请携带或邮寄相关资料到青岛市李沧区广水路610号德源泰总经办办理(****-********,相关资料:招标单位的保证金收据复印件、投标单位的退保证金的收据并盖财务章、投标单位开户信息并盖公章)

(2)投标方可电汇至下列账号:

收款人单位名称:利群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工行台东支行

账 号: ****************292

地 址:青岛市崂山区崂山路 67 号

2、投标文件及电子光盘应放置于密封袋内,封口处须有法人代表或授权代表的签字及投标单位公章。封皮上写明招标项目名称,投标方名称。标书一正四副,概不退还。

3、开标及评标

(1)开标会由招标方主持,投标方派代表参加。

(2)开标由双方检验文件密封情况,无误后开启投标文件。

(3)采用公开唱标形式。

4、评标:招标方进行综合比较,于唱标之日起十日内通知中标单位。



利群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对投标单位纪律要求书

为保证利群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利群集团”)招投标工作的正常有序进行,投标单位必须遵循以下要求,方能参与项目的投标工作。

一、利群集团的招标工作将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进行,所有招标项目由集团招标小组成员进行集体决策,因此禁止任何人通过任何方式干扰集团的招标工作。

二、投标方在项目招标投标活动及合同履行的全过程中,不得以任何理由向利群集团人员赠送钱、物、有价证券和免费提供劳务,不得为利群集团人员及其家属支付应由个人支付的各种费用,不得为利群集团人员安排旅游、娱乐等活动。

三、投标方将投标文档提交公司后,在没有得到利群集团正式邀请的情况下将不允许到集团招标小组探访或询问工作进展情况,如需要交流或澄清时利群集团将另行通知。

四、在招投标过程中投标人不得通过任何方式与招标小组各成员单独接触,所有会面均要在招标人有两人或两人以上同时在场的情况下进行。

五、投标人在项目进展期间,禁止询问招标情况,不允许通过与集团负责项目的人员打电话或通过其它方式询问招标工作的进展情况。招标人将有专人向投标人通报进展情况。

六、项目进展期间投标单位不允许就所参与项目与集团的领导层进行交流或询问情况,更不得在任何单位、任何人员面前对招标小组的工作妄加评论和传播不真实言论。

七、投标人不得串标,不得询问其他投标人商务标书内容;投标人应保证不将招标人本次工程的建设规模、内容泄漏给其他公司;投标人如有违反以上规定者,立即取消其投标资格(如中标,则中标无效,已经签订合同的,则中止执行),情节严重的,三年内禁止参加利群集团组织的招投标活动。



利群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7月9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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