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亚中心医院海南省第三人民医院三亚市公共卫生临床中心关于自动售货机销售饮料及或食品类投放管理项目的二次邀请报价公告
三亚中心医院海南省第三人民医院三亚市公共卫生临床中心关于自动售货机销售饮料及或食品类投放管理项目的二次邀请报价公告
三亚中心医院(海南省第三人民医院)
三亚市公共卫生临床中心
关于自动售货机(销售饮料及(或)食品类)投放管理项目的二次邀请报价公告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单位:三亚市公共卫生临床中心。
2、项目名称:自动售货机(销售饮料及(或)食品类)投放管理项目。
3、项目地点:海南省三亚市吉阳区吉阳大道320号三亚市公共卫生临床中心院内。
二、区域及内容
(一)区域
三亚市公共卫生临床中心院内。
(二)设备投放位置、数量
区域 | 位置 | 数量(台) | 设备功率 | 年度管理费用(元) (含电费) |
备注:1、如投放多台自行添加列表; 2、最终管理费用以实际设备投放数量计收。如新增投放设备,经双方协商一致后签订补充协议。 |
1、服务商秉着自愿投放原则,按照合同支付管理费给院方。
2、服务商应确保投放的设备、产品符合国家相关行业安全标准,安全质量符合国家规定及行业标准。
2、服务商负责设备的运营管理和安全管理,包括但不限于异常订单的处理及赔付;对机器维护、系统维护、零配件更换处理等工作。
3、服务商投放的自动售货设备中销售的饮料、食品等应当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相关规定,不得销售国家明令禁止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或贮藏条件有特别要求、不适宜在自动售货设备中销售的商品,不得销售酒精类食品、散装食品、保健食品或其他非食品、饮料商品,更不得销售临近保质期食品、饮料或过期产品。
4、服务商应当依法建立并落实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并对所销售食品的质量安全负责。
四、报价方式(1)现场提交方纸质版报价;
(2)通过邮箱发送至*********@qq.com。五、报价文件的送达
1、送达地点:三亚市公共卫生临床中心内(海南省三亚市吉阳区吉阳大道320号) 综合楼208室
2、送达时间及内容:
(1)送达时间:请于三个工作日内送达,即2024年6月14日-2024年6月18日16:00时止(北京时间)。
(2)报价材料包含:
①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若法定代表人到场,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身证):
②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
③报价文件(包含但不限于报价清单等)
(3)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未密封的响应文件,采购人将拒绝接收。
(4)所有材料文件单面打印 (复印)并逐页加盖公章密封提交。
3、联系方式
采 购 单位:三亚市公共卫生临床中心
地 址:海南省三亚市吉阳区吉阳大道320号
邮政编码:******
联 系 人:陈女士
电 话:0898-********
2024年6月13日
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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