浏阳经开区污水处理工程有限公司:污水处理公司两年度有机硅消泡剂采购采购需求公开

浏阳经开区污水处理工程有限公司:污水处理公司两年度有机硅消泡剂采购采购需求公开

一、功能及要求:

1. 中标人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标准、规定进行生产,并确保质量;并免费向采购人提供每批次产品的合法有效的产品检测书面报告,如采购人对中标人的检测报告持有异议,可以要求中标人自费重新检测并提供有资质的检测报告。随车每批次出具相关检测合格证明(具体事项转验收标准)。

2. 中标人无偿提供使用初期的调试工作,并保障达到使用效果,对在使用过程中出现的各种问题应及时响应,并予以解决。

3. 技术支持服务响应时间:中标人服务响应时间为采购人提出服务需求后的4小时内,到达现场处置时间为24小时内,中标人必须做好及时供货的准备。

二、相关标准

序号

采购内容

参数要求

采购量(吨)

控制价(元)

预算金额(元)

1

有机硅消泡剂

详见“(二)技术要求”

100

6950

******

合 计

100

6950

******

注:上述单价为含税综合包干单价,包含 %增值税,包括但不限于原材料、运输费、人工费、税费、卸货费、利润、技术指导、抽检费、培训费、工具费、保险费等所有费用,均分摊在单价中。


三、技术规格

液体有机硅消泡剂指标应符合下表的要求。

项目

指标

包装

25KG/桶

外观

白色或微显黄色的均匀乳状液体,无沉淀物,无可见机械杂质

稀释稳定性

24h后稀释液为均匀液体或乳浊液,无肉眼可见沉淀、絮状物

有机硅含量

≥25%

pH值

6.5-8.5

消泡时间(s)

≤20

消泡速度(ml/s)

≥50

注:1.中标人签合同后按产品批次提供检验报告;

2.原料要求:符合最新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最新标准的相应原材料,以最新发布的标准为准,不得有与其不相符的气味。

3.应采用国家鼓励的先进技术工艺,不应使用国家和有关部门发布的淘汰或禁止的技术、工艺或材料,不得超越范围选用限制使用的材料生产。

液体有机硅消泡剂指标应符合下表的要求。

项目

指标

包装

25KG/桶

外观

白色或微显黄色的均匀乳状液体,无沉淀物,无可见机械杂质

稀释稳定性

24h后稀释液为均匀液体或乳浊液,无肉眼可见沉淀、絮状物

有机硅含量

≥25%

pH值

6.5-8.5

消泡时间(s)

≤20

消泡速度(ml/s)

≥50

注:1.中标人签合同后按产品批次提供检验报告;

2.原料要求:符合最新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最新标准的相应原材料,以最新发布的标准为准,不得有与其不相符的气味。

3.应采用国家鼓励的先进技术工艺,不应使用国家和有关部门发布的淘汰或禁止的技术、工艺或材料,不得超越范围选用限制使用的材料生产。

四、交付时间和地点

供货地点为浏阳经开区污水处理工程有限公司

(一)产品运输、保险及保管

1. 供货方式按计划、分批次由采购人通知供货(以采购人采购订单内容为准),中标人在接到通知的48小时内将货物送达,特殊情况(仅限封路、天气自然灾害)最长不超过5个日历天;当出现紧急等特殊情况时,中标人能积极响应采购人要求并于24小时内到货,并确保能正常使用。,货物经采购人收货验收确认前毁损灭失等风险由中标人自行承担。中标人需服从采购人的合理调配供货,不得以采购订单量多少为由拒绝供货或不按规定时间供货。如中标人未按约定时间供货的,中标人应向采购人支付不能交付部分货款的10%的违约金,同时承担未按约定时间供货给采购人造成的所有损失。中标人出现累计两次未按要求时间供货的,采购人有权终止供货合同,扣除全部履约保证金并保留追究中标人由于不能按约定供货和解除合同而造成的损失的权利。

2. 中标人负责将产品运送到指定地点的全部运输费用,包括所产生的一切材料费、工具费、人工费、手续费等,由于搬运、装卸、吊装及运输不当造成的各种事故责任和损失由中标人承担。

3. 分批次供货,为确保到厂后能顺利卸货,供货量已甲方通知为准。保持现场整洁(运输、保险、装卸等均由中标人负责),并不得损坏采购人厂区道路、绿化等设施,如果损坏,赔偿一切损失,损失无法计算时,按当批次货款的30%支付违约金。

4. 中标人负责货物的运输和装卸,并在采购人指定地点交货,中标人须加强派至现场人员的组织管理,遵守操作规程,持证上岗。

5.货物投放要求:中标人交货时需将所供货物整齐摆放至采购人指定的储存点(卸车等所需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中,采购人不再另行支付),卸车过程中,请勿野蛮搬运,以免损坏包装,导致药剂外泄。如药剂外泄,中标方需及时清理现场,并免费更换。

6. 中标人负责其派出的车辆、相关人员的保险等其他费用。

7. 中标人委托第三方运输时,应向保险公司投保发运合同货物发票金额的110%运输一切险。

五、服务标准

1.售后服务要求提交以下内容:

(1)定期售后服务计划。

(2)对采购人不定期服务要求的响应措施。

2. 技术支持

(1)提供7×24小时的技术咨询服务。

(2)提供服务人员24小时内到达项目现场。

六、验收标准

(1)每批次出厂的标的物都应有质量证明书,相关国家要求的资质和许可批文必须在供货合同的有效期内,不在相关有效期的则构成违约,采购人有权按不合格货物追究中标人违约责任。

(2)不接受使用签订合同厂家外产品及新型号的药剂,不接受任何形式的委托生产和异地溶解的药剂,不接受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药剂。

(3)采购人对每批次药剂进行日常采样检测。采购人实行不定期的单批次抽检,抽检采购人无需提前通知中标人。如在不定期抽检中累计有两次不合格,或在一次抽检中有两个及以上的指标不合格,视为中标人违约,按合同关于中标人交付货物不合格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中标人对检测结果有质疑可委托权威、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对采购人的留样进行检测,检测费用由中标人支付。

因货物的质量问题发生争议,由法律及有关规章规定的技术单位进行质量鉴定。

违约金优先在结算货款内扣除,如批次货款无法抵销违约金扣罚的,将在下一批次的结算货款内扣除。

七、其他要求

1. 中标人违反国家相关法规,与聘用人员发生纠纷,均由中标人负责调解与处理,采购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2. 采购清单内标明的数量,是依据往年采购人正常运行所需量(或按设计要求所需量)以及预计进水水质变化幅度进行估算的。本项目供货期间如遇水质异常或实际调整等情况,造成采购数量变化,采购人有权对采购数量做相应的调整(以中标人《分项价格表》中列明的单价按实进行结算),中标人不得因单品货物采购量的增减,而拒绝供货。

3. 双方中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在2小时内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合同约定的原因。中标人因此无法按要求供货,须与具备生产资质同类合格产品生产单位协调送货,无条件的保证采购人正常生产运行。

4. 中标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将合同分包或转包。

5. 投标人提供所投产品的质量承诺书,并注明所投产品的生产厂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6. 除不可抗力因素外,中标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供货。

7. 在满足设计运行工况下,所供药剂的单位耗量不得超过设计标准。

8.中标人需向采购人提供有机硅消泡剂药剂样品(约1000毫升),以及样品的原始生产厂家信息以及对本项目的检测结果无异议函,由采购人与中标人约定样品送检时间及送检机构,对样品进行检验,检测费用由中标人承担,采购人不接受中标人对检测结果提出的任何异议。

9.关于样品的特别说明

(1)本项目要求中标人在接到中标通知书或成交通知书后 5天内且在签订合同前提交供货样品,须按本招标文件“技术规格、参数与要求/采购需求”及采购产品清单中的内容,提供采购清单中每项货物的供货样品。供货样品由采购人封存,作为收货验收时的对照。

2)供货样品的技术参数不满足招标文件“第四章 技术规格、参数与要求/采购需求”的技术要求或样品质量明显低劣而导致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采购人有权拒绝签收,中标人应当无条件更换,以使得采购人满意为止中标人不提供样品或始终不能提供符合要求的样品(本项目在中标结果公示后15日内,达到3次不合格,采购人经项目原批准部门同意,可以取消中标人的资格,按候选人顺序确定中标人,如果中标候选人均不能满足要求,采购人报项目原批准部门批准后,重新另行采购。投标文件中应对提供供货样品进行回应。

采购需求仅供参考,相关内容以采购文件为准。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有机硅消泡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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