牡丹江热电有限公司燃煤供热锅炉超低排放改造项目-西城分公司1#-9#炉改造炉后尾墙修补及本体密封修补项目
牡丹江热电有限公司燃煤供热锅炉超低排放改造项目-西城分公司1#-9#炉改造炉后尾墙修补及本体密封修补项目
牡丹江热电有限公司燃煤供热锅炉超低排放改造项目
-西城分公司1#-9#炉改造炉后尾墙及本体密封修补项目
竞争性磋商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牡丹江市德信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受牡丹江热电有限公司的委托,对牡丹江热电有限公司燃煤供热锅炉超低排放改造项目-西城分公司1#-9#炉改造炉后尾墙及本体密封修补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招标,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竞争性磋商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编号:MDJDX2024-075
2.2工程名称:牡丹江热电有限公司燃煤供热锅炉超低排放改造项目-西城分公司1#-9#炉改造炉后尾墙修补及本体密封修补项目
2.3建设地点:牡丹江热电有限公司西城分公司
2.4招标内容:西城分公司1#-6#炉炉后尾墙修补及7#-9#炉本体密封修补(详细内容请参阅工程量清单及附后技术要求)。
2.5招标控制价:1,090,979.63元。
2.6计划工期:签订合同后21天内施工完成。
2.7招标范围:工程量清单范围内的全部内容。
2.8工程质量:达到国家现行施工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潜在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法人及其他组织,企业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具有足够资产及能力来有效地履行合同,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的。
3.2投标申请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含)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项目施工的能力。
3.3潜在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有建筑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及以上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不得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3.4投标企业、投标企业法定代表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未被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投标企业、投标企业法定代表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未被司法机关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5 本招标项目采用资格后审的资格审查方式,主要资格审查标准、内容如下:
(1)财务要求:投标人须提供近三年内(2021年06月01日起-2024年05月31日止)的资产负债情况,附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和现金流量表(企业成立日期不足三年的,自成立之日算起)。
(2)信誉要求:
1)投标人信用良好,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负责人没有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及违法违规不良记录(以全国及地方政府网站查询为准)。
2)投标人近三年不得存在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并提供无拖欠农民工工资承诺书并加盖公章。
(3)项目经理资格:必须是本单位员工,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未承担其他在建项目。
(4)其他人员要求:
技术负责人:必须是本单位员工,建筑工程相关专业工程师及以上职称;
施工员:必须是本单位员工,具有(建筑)岗位证书;
安全员:安全员1人必须是本单位员工,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证);
质检员:必须是本单位员工,具有(建筑)岗位证书;
只有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申请人才有可能被授予合同。
3.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报名参与方式和标书获取方式:
凡有意参加的供应商,请于2024年06月13日08:30时—2024年06月19日16:30时(北京时间),下载附件《登记确认表》并填好盖章发送至牡丹江市德信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公共邮箱mdjsdxztb@126.com(逾期发送的登记确认表将不予受理,视为无效登记)。
5.资格审查方式:
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方式,主要资格审查标准、内容等详见招标文件,只有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申请人才有可能被授予合同。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采购与招标网》上发布。
7.投标文件的递交及开标截止时间
提交投标文件开始时间:2024年06月24日08:30时(北京时间);截止时间:2024年06月24日09:00时(北京时间).
8.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牡丹江热电有限公司
地址:牡丹江市东安区东五条路333号
联系电话:0453-*******
联系人:李先生
招标代理机构:牡丹江市德信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牡丹江市江南开发区领秀城西侧门市
联系电话:0453-*******
联 系 人:安女士
2024年06月13日
附:技术要求
1.施工内容
1.1将1#-6#炉涨裂、变形的炉排尾部落渣护墙下部及后部不锈钢耐热护板平整、修复。
1.2 将原炉排尾部护墙拆除,保留原不锈钢耐热筋,再做一组100mm100mm不锈钢耐热筋与原框架绑扎,并且不锈钢耐热筋与炉排固定框架及风室挡板焊接加固。
1.3 在已修复的炉排落渣护墙下部不锈钢耐热护板上支模板,与炉排尾部横梁搭接。
1.4 浇筑时护墙中间部位留有“『』”型式膨胀缝。完成后的上平面与炉排成同步倾斜角,上面扣“┓”型不锈钢耐热板(******mm,δ6,型号2520),并与框架和不锈钢耐热筋焊接加固
1.5 7#、8#炉炉排尾部墙体改为浇筑。
1.6 对7#-9#炉外墙漏风处采用由外向内塞硅酸铝毡后抹面密封;对内部漏烟处采用塞硅酸铝毡,用细料和耐火水泥和稀灰浇抹。
1.7 对破损的1#-9#炉供、回水母管(DN1000约85米,DN900约85米,DN700约30米)进行重新保温,采用厚度100mm的硅酸铝毡外包δ0.5镀锌铁皮。
1.8 主要材料明细
材料名称 | 型号 | 单位 | 数量 |
耐热钢筋 | Φ6 2520 | 米 | 700 |
耐热护板 | 平方米 | 81.6 | |
耐火混凝土 | 立方米 | 23.8 | |
硅酸铝毡 | 立方米 | 70 | |
镀锌铁皮 | δ0.5 | 平方米 | 700 |
投标厂家需对工作范围及上述材料进行现场核查,双方核定后确定具体工作量和所需材料明细。
2 .技术要求
2.1 锅炉砌筑、保温总的要求:
2.1.1 施工中应严格按照规范供货、施工,质量、验收应符合GB*****-98《工业锅炉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DL5190.2-2019《电力建设施工技术规范》(锅炉机组篇)、《火电施工质量检验及评定标准》(锅炉篇)和《电力建设施工、验收及质量验评标准汇编》的要求。安全设施符合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
2.1.2 炉墙、保温所使用的耐火、绝热材料及其制品,其原材料及制品的质量,应符合相应的现行国家标准或电力建设施工筑炉技术规范要求等相应的行业标准。
2.1.3所用材料到达施工现场后,应有出厂合格证明、地市级以上质量监督部门检测的合格证明和质量检验证明并及时提供给甲方,由甲方委派并指定材料试验中心组织材料抽检,如因产品质量不符合相关标准而造成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2.1.4耐火保温材料工作温度要满足安装部位运行环境的要求,并留有足够的裕度。
2.1.5环境温度为25℃时,保护层外表面温度不应超过50℃。当环境温度>25℃时要求保温层外表面温度≤25℃+环境温度。
2.1.6乙方所提供的筑炉材料发生潮湿、雨淋或者浸水等,不得在本工程中使用。如果施工质量不合格或者其他原因拆除的材料,不得再次使用。
2.2 相关要求:
2.2.1 本工程所用耐热钢筋材质,粗细按协议要求。乙方提供给甲方材质证明材料及使用温度范围。乙方在本工程范围内使用的所有耐热钢筋,不得发生表面损坏、锈蚀或者其他质量问题。甲方对乙方所提供的材料将进行随机抽检,如不达标,涉及的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并负责由此引起的其它损失。
2.2.2 锅炉耐火浇注料材质、耐温、布筋、厚度、胀缝等工艺按原有的设计进行施工。乙方应按原有设计要求提供不同部位耐火浇注料种类、数量及使用温度范围、使用寿命等技术资料。
2.2.3 所有耐热混凝土的配筋在砌筑炉墙或耐火材料浇筑前,金属与炉墙、浇筑料的接触面均涂沥青或缠上陶瓷纤维纸。砌筑完成后应保证炉墙的密封性及可靠性。
2.2.4所有耐磨耐火浇筑、保温浇筑部位必须达到设计要求,寿命不得小于国家标准,质保期为2年,在要求期限内损坏的告知后48小时内必须到场免费维修。
2.2.5锅炉砌筑时应根据所用材料材质的伸缩性,留一定的膨胀缝,以保证运行时能正常伸缩。所有膨胀缝应保证清洁,不得夹有灰浆、碎砖及其他杂物,嵌入的材料应有与使用部位相应的耐热温度,并与耐火砖墙平面相齐,不得外伸内凹。
所有膨胀缝应按迷宫式膨胀缝进行施工。
膨胀缝外部须采取可靠的密封措施,按要求施工耐火混凝土;防止膨胀缝内填充材料烧损、脱落,漏风、漏烟、漏灰。
2.2.6保温用抓钉焊接由乙方负责,抓钉的材质、直径、长度、形式、位置、布置密度及保温层的厚度应符合锅炉炉墙砌筑技术文件的规定。抓钉严禁焊接在管壁上。
2.2.7在施工过程中,甲方有权要求在锅炉任何部位制作浇注料试块并进行相关检测,制作及检测试块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均有乙方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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