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分行瓦房店市支行、庄河市支行营运用房厨房设备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分行瓦房店市支行、庄河市支行营运用房厨房设备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分行瓦房店市支行、庄河市支行营运用房厨房设备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2024-06-14 10:42:25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分行
类型:公开招标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分行委托通利晟信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就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分行瓦房店市支行、庄河市支行营运用房厨房设备项目采用公开招标形式进行采购,本项目资金已落实,已具备招标条件,特邀请有意向且具有提供标的物能力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投标人)参加投标。
1.招标编号:PSBC-DL-2024-19(TLYQ2024-0627)
2.项目名称: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分行瓦房店市支行、庄河市支行营运用房厨房设备项目
3.招标内容:
3.1 采购内容:为厨房设备及安装,包括四门冰箱、水池、工作台、货架、和面机、压面机、蒸饭车、电饼铛设备的供货、运输、卸货、搬运、安装、调试、配合验收、技术服务以及质保期内的维修保养等(详见招标文件)。
3.2 本项目不划分标包/标段,选取1名中标人,中标份额100%。
3.3 服务期限:1年。
4.投标人资格要求
4.1 基本资格要求
4.1.1投标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需提供营业执照)。
4.1.2 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投标(提供承诺函并加盖公章)。
4.1.3 投标人须就能够为本项目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或承诺函(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不适用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情形除外)。
4.1.4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得分包转包(须提供承诺函并加盖公章)。
4.1.5 投标人拟为本项目提供的货物及服务均须符合国家、招标人规定的资格条件和相关要求,并保证其投标文件中的全部内容均为真实、有效的(须提供承诺函并加盖公章)。
4.1.6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需提供承诺函并加盖公章):
(1)投标人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的。
(2)投标人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3)投标人财产被重组、接管、查封、扣押或冻结的。
(4)投标人在最近三年内有违法行为或被媒体曝光且在社会上造成恶劣影响的。
(5)投标人在最近三年内严重违反合同约定的。
(6)投标人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的。
(7)投标人(含此投标人母子公司、关联公司)在政府、银行及相关行业采购服务中有不良记录的,其服务在使用过程中出现过重大质量或安全问题且未妥善解决的。
(8)投标人被列入招标人供应商管理黑名单,其响应的产品或服务在黑名单规定的品目、地域和时间等相关禁入措施范围内的。
(9)投标人与邮储银行或邮政集团在既往同类则合同履约过程中存在重大纠纷或问题,已进入仲裁或司法程序,未妥善解决的。
4.1.7 投标人参加招标活动(2021年6月至今),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须提供承诺函加盖公章,并提供下列查询截图)。
(1)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index.html)无“行政处罚信息”“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和“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信息”记录;
(2)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shixin/)未被列入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员名单;
(3)“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信用辽宁”网站(http://www.xyln.net/)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4)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4.1.8 与邮政无投资关系且不存在以下情况:邮政领导人员及其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邮政员工持股(限非上市公司),以个人身份(组织委派的除外)担任法人、董事长、总经理、监事的企业,以及邮政所属工会或员工集体出资成立的企业(须提供承诺函并加盖公章)。
以上内容一旦发现有提供虚假材料或承诺后未按要求执行,我方有权随时终止合作,并纳入我方投标人黑名单。
5.获取招标文件
5.1 招标文件获取时间:2024年6月14日至2024年6月21日,每日上午9 时至11时30分,下午13时30分至16时30分(北京时间,下同)。
5.2 招标文件获取地点:通利晟信管理咨询有限公司3楼(地址:大连市沙河口区万岁街135号)。
5.3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应委托经办人携带下述文件向招标代理机构了解有关信息并购买招标文件:
5.3.1 法人身份证明或法人授权委托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5.3.2 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5.3.3 基本资格要求中承诺函并加盖公章;
5.3.4 税务信息表并加盖财务专用章,格式如下:
序号 | 类别 | 信息 |
1 | 投标人名称 | |
2 | 投标人注册地址 | |
3 | 投标人单位电话 (提供开票注册电话) | |
4 | 社会统一信用代码 | |
5 | 组织机构代码 | |
6 | 开户银行 | |
7 | 户名 | |
8 | 银行账号 | |
9 | 开票类型 | 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 |
注: 1.本表为招标代理机构为投标人开具购买招标文件发票时所需信息。 2.如因投标人提供税务信息错误而导致的开票错误所造成的全部损失由投标人承担。 |
5.3.6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人民币叁佰元整(¥300.00),售后不退。如电汇请用单位基本帐号,并务必备注项目编号或项目简称,并保留电汇底单。
6.招标文件的澄清
投标人如对招标文件有疑问,请于2024年6月 25日16:30(北京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代理机构提出。如招标人召开投标预备会,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7.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4年7月5日9:30(北京时间),递交至通利晟信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七楼会议室(地址:大连市沙河口区万岁街135号),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本次招标将于上述投标文件递交截止的同一时间,在同一地点公开开标,特邀请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准时参加。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只在中国招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http://)、金采网(http://www.cfcpn.com/)、中国邮政集团公司官网(www.chinapost.com.cn)上发布,其他媒体转载无效。
9.联系方式
招标代理机构名称:通利晟信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地址:大连市沙河口区万岁街135号 邮编:******
项目联系人:刘宏伟、吴晓红 电话:0411-********、********
电子邮件:tongli_dl@163.com
10.其他要求
潜在投标人无论是否参与本项目,均须对本项目所有信息负有保密责任,不得向第三方透露。
招标代理机构:通利晟信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2024年6月14日
标签: 支行营运用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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