辖区智能交通系统招标公告
辖区智能交通系统招标公告
蓬安县蓬安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关于对蓬安县辖区智能交通系统采购项目的采购需求论证公示
根据《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四川省政府采购项目需求论证和履约验收管理办法>的通知》川财采﹝2015﹞32号文件规定,我单位拟采购蓬安县辖区智能交通系统采购蓬安县辖区智能交通系统采购项目,经组织5人专家组进行采购需求论证通过,现特向潜在供应商和社会公众予以公示。如你认为该项目的需求论证存在不合理性或不切合实际等情况,敬请于本公示发布后三个工作日内(即2016年 7 月 13 日 17:00 时前)书面向我单位提出宝贵意见,非常感谢你的参与!
一、采购项目名称:
蓬安县辖区智能交通系统;
二、预算金额:
335万元;
三、采购需求论证事项 :
(一)是否属于政府采购政策扶持范围:
该项目不属于政府采购政策扶持范围。
(二)采购数量标的功能标准、性能标准、材质标准、安全标准、服务标准以及是否有法律法规规定的强制性标准。
1、采购数量:
经专家组成员认真审核,项目拟采购的交通信号控制系统等数量及规格符合项目采购需求;
2、采购标的的功能标准:
经专家组成员认真审核,项目拟采购所涉及的九个子系统,模块功能达到项目需求,且符合国家的相关行业标准要求;
3、性能标准:
经专家组成员认真审核,项目拟采购的产品清单中所列的详细参数描述达到系统要求的性能标准。
4、材质标准:
经专家组成员认真审核,项目所列采购的产品均有国家强制性标准要求。
5、安全标准:
经专家组成员认真审核,项目所列涉及安全的主要产品均有国家安全标准要求。
6、服务标准:
经专家组成员认真审核,本项目属信息集成系统,质保期满后建议采用三至五年的维保服务;
(三)拟采用的采购方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
1、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2、评审方法:
综合评分法;
3、评审标准:
经专家组成员认真审核,各部分评分标准较为合理;
(四)、拟确定的供应商参加采购活动的资格条件:
建议严格按照政府采购法等相关规定进行设定。
(五)、政府采购项目的实质性要求,项目履约时间和方式、验收方法和标准以及其他合同实质性条款
建议严格按照川财采(2015)32号、36号文件执行。
四、专家组论证意见:
专家组建议:
1、经专家组认真审核,因本项目属信息集成系统,建议在质保期满后,对外购买为期3-5年的租赁服务;
2、综合评分标准中技术指标配置打分项,对☆号和非☆不满足项进行扣分,扣完为止。
五、采购人名称:蓬安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地 址:蓬安县相如镇嘉陵中路175号
联系人:黄世康
联系电话:135*****111
六、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四川富土采购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南充市顺庆区丝绸路311号红牌楼佳苑11-3
联系人:张女士
联系电话:****-*******
七、其他相关证明资料复印、扫描件
二零一六年七月六日
标签: 公安局 辖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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