朔州市平鲁区李林中学李林中学食堂燃气灶炉等设备采购招标公告
朔州市平鲁区李林中学李林中学食堂燃气灶炉等设备采购招标公告
李林中学食堂燃气灶炉等设备采购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大华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朔州市平鲁区李林中学的委托,就李林中学食堂燃气灶炉等设备进行公开招标。欢迎符合本项目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与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招标编号:DHZB-ZC-********
2.2项目名称:李林中学食堂燃气灶炉等设备采购
2.3招标内容:食堂燃气灶炉等设备采购
2.4 招标范围:燃气灶炉等设备采购及安装。具体要求以本招标文件中商务、技术和服务等的相应规定为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成立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可以承担民事责任的企业;
3.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3须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3.4须具备相关经营范围及供货能力;
3.5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3.6在近三年内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3.7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8本项目所需的其他特定资质条件;
通过环境、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提供产品生产许可证和产品检验报告。
4、投标报名及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6年7月11日至2016年7月15日(法定 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00时至11:00时,下午15:00时至17:00时(北京时间,下同),在大华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朔州市朔城区张辽南路兴业商贸园C-15)报名及购买招标文件。
4.2报名时必须携带: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产品生产许可证、产品检验报告、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环境、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检察机关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法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及被授权人身份证、被授权人需持有所属企业职工的有效证明(最近一次社保缴纳凭证)、投标人年度财务审计报告、纳税凭证。(注:如为代理商投标,除提供代理商及厂家上述相应材料外还需提供生产厂商的唯一专项授权代理文件)、以上均核验原件,并提供加盖公章复印件(按顺序装订,一式四份)。
4.3招标文件每套售价300元,售后不退。如需邮购,需另加邮费50元。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2016年8月2日上午9:00,地址:朔城区古北西街海悦山庄九楼会议室。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3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中国山西政府采购网》上发布。
7、联系方式
采 购 人:朔州市平鲁区李林中学 采购代理机构:大华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平鲁区李林中学 地 址:武汉市江岸区黄孝河路康乐
大厦4楼
邮 编:036800 邮 编:430014
联 系 人:陈先生联 系 人:李先生
电 话:****-******* 电 话:****-*******
开 户 银 行: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原千峰北路支行
2016年7月11日
大华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16年07月11日
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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