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儒村人居环境整治菜园示范工程招标公告

大儒村人居环境整治菜园示范工程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GLJYK2024ZJ045

1、招标条件

本招标大儒村人居环境整治菜园示范工程由 相关部门 批准建设,业主方为江苏省无锡市宜兴市大儒村村民委员会,招标人(代建方)为宜兴市官林镇建设局,建设资金来自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工程地点:宜兴市官林镇;

2.2工程规模:/;

2.3招标范围和内容:打造开车路过、步行穿越等不同速度下均能引人注目的绿美菜园,同时兼具文化宣传等。

2.4合同估算价:约******.16元;

2.5工期:40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24年6月26日,竣工日期:2024年8月4日;

2.6质量标准:合格;

2.7标段划分:1个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资格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市政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

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市政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且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同时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3.1.1拟派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3.1.2投标人须为2024年官林镇镇村两级小型工程承包预选登记通过企业,不接受非备案企业报名。

3.2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3本项目共1个标段,每位投标人可对该1个标段进行投标。

3.4资格审查条件:

3.4.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3.4.2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3.4.3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3.4.4企业的资质类别、等级和项目负责人注册专业、资格等级满足招标公告要求;

3.4.5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相关规定不作要求的除外);

3.4.6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5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3.5.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3.5.2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项目管理人,以及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设计服务的;

3.5.3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或者相互控股、参股的;

3.5.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3.5.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3.5.6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

3.5.7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接工程的;

3.5.8投标人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

3.5.9投标人正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详见苏信用办[2018]23号)。

3.6投标人不得以被锁定的资质进行投标。

3.7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要求。

4.投标报名及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公告及报名时间: 2024年6月14日~ 2024 年6月18日 上午9:00~10:30时,下午1:30~4:00时,非工作日除外(北京时间,下同)。

4.2报名方式:本次招标采用资格预审的方式,在上述报名时间内,凡有意参加投标者拟派经办人携下列资料前往江苏兰山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宜兴市宜城街道阳泉西路858号3楼代理部)报名;招标文件售价:每份 300元,在报名时收取(售后不退,招标活动终止的情况除外)。

4.3获取招标文件时须提供的资料: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2、授权委托书;3、授权委托人身份证;4、营业执照副本;5、资质证书副本;6、注册建造师证及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7、安全生产许可证;8、投标保证金;9、授权委托人和项目经理近6个月任意连续三个月投标单位为其办理的社保交费清单(指2023年12月-2024年5月,法定代表人不需提供)等其他相关在职证明材料。

以上材料均需提供原件和复印件(上述非原件材料需加盖单位公章,复印件一律不予退还,资料首页附项目名称、报名单位全称、项目负责人姓名、委托人姓名、联系电话及QQ邮箱),以上资料核对无误后发放招标文件至投标人预留邮箱。资格审查采用资格预审的形式,只有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才能报名成功。

4.4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的形式:转账、电汇

收款人户名:江苏兰山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宜兴开发区东郊路支行

账号:320*****624*********

投标保证金的金额:(大写:伍仟元整;小写:5000.00元)

投标保证金的递交:报名时递交

注:投标保证金交纳时,请备注项目名称及标段。开标当天投标人需在交验投标保证金收款证明后方可参加投标。提交投标保证金后,投标人无正当理由、未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递交说明而在投标截止日不来投标的,所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

4.5本次招标不接受邮购投标文件。近三年内受过外罚的投标申请人在报名时须主动出示资料,否则一旦被查实,将取消资格。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 2024 年6月20日上午10时00分,地点为:官林镇行政审批局403室 (注:进入大楼严禁吸烟并严格遵守大楼内规章制度)。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3开标时仍需携带资格证明材料(4.3中所有材料)。对1-3名进行资格审查。

注: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出席开标会。

6.工程款(预付款、进度款)支付

当工程完工验收合格后第一年春节前付至合同价款的40%,第二年春节前且工程审计结束后付至结算审计价款的70%,第三年春节前付清(质保金待质保期满后支付)。

决算审计在竣工验收合格后第二年仍未完成的,原则上不再支付工程款。

7、评标办法:

合理价随机确定中标人法。评标细则详见招标文件。

8、其它

8.1有不良行为在公示期内被暂停投标资格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

8.2如资格证明材料在年检期间需要行政主管部门出具证明的,证明内容必须明确其有效性,如“同意延期至*年*月*日有效”,“同意继续有效,本证明有效期10天”等。未标明有效期的,统一按出具证明之日起10天内有效。标明有效期的,不得超过30天,标明的有效期如超过30天的,在出具证明之日起30天内有效,超出30天时不予认可。如证明内容模棱两可、含糊不清的,如“正在办理中”等,不予认可。

8.3 施工方在施工期间遇到矛盾自行处理解决,甲方只做配合。

9、发布公告的媒介

9.1本次招标公告在宜兴市官林镇人民政府网站上发布。

9.2本公告发布日期从 2024 年6月14日至 2024年6 月18日,本公告为第 1 次发布公告。

10.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宜兴市官林镇建设局

联 系 人: /

电 话: /

招标代理机构:江苏兰山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 系 人: 王先生

地 址:宜兴市宜城街道阳泉西路858号三楼

电 话:189*****007

2024年6月14日

附件:评标办法

本次评标采用合理价随机确定中标人法,按以下方法进行评标:

1、招标人按招标文件规定的开标时间,在开标地点举行开标会。

2、本项目由于资格预审,开标会现场不再进行资格审查,后期评标委员会仅对中标候选人前三名进行招标文件符合性的检查。

3、按照合格投标人的数量,向抽取箱内放入二倍以上数量的号码球。

4、按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顺序,由投标人代表公开随机抽取一个号码球,当场公布抽取的号码并在记录表上签字确认。确认后将号码球仍放入抽取箱内,由下一个投标人抽取号码球,直至所有投标人抽取完毕。

5、按照号码值从大到小的顺序确定第一、第二、第三中标候选人。

6、如最大号码值出现相同情况,则进行第二轮抽取,直至确定三名中标候选人。

7、抽取程序结束后,抽取的号码记录不因招投标当事人质疑、投诉、复议以及其它任何情形而改变。

标签: 人居环境整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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