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英县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关于《大英县促进影视产业高质量发展扶持办法》征求意见稿面向全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大英县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关于《大英县促进影视产业高质量发展扶持办法》征求意见稿面向全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认真落实中央、省、市关于影视产业发展的决策部署,加快推进我县影视产业发展。县文化广电旅游局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制定《大英县促进影视产业高质量发展扶持办法》(征求意见稿),现面向全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因此办法需要紧急修订,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4年6月24日,接收意见方式为邮寄、传真或电子邮件。

电话:0825-*******

传真:0825-*******

电子邮件:*********@qq.com

通信地址:大英县卓筒大道199号县文化广电旅游局4楼414室

附件:《大英县促进影视产业高质量发展扶持办法》(征求意见稿)。

大英县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

2024年6月14日


附件:

《大英县促进影视产业高质量发展扶持办法》

(审议稿)

为认真落实中央、省、市关于影视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决策部署,加快推进我县影视产业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影产业促进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本办法适用于在我县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从事影视文化传媒的相关企业(含个体工商户,以下统称为影视企业),以及来我县拍摄的外地剧组。

第二条 影视企业落户扶持。在我县注册满一年,且年度主营业务收入在500万元及以上的影视企业,给予10万元的一次性落地补助。其中:对在主板上市及六类“500强”企业,给予20万元的一次性落地补助,如在我县设立省级及以上区域总部的,给予50万元的一次性落地补助。

第三条 影视企业经营扶持。影视企业经营扶持。年度主营业务(影视)收入达到5000万元、1亿元、5亿元、10亿元及以上,且年度对地方的经济贡献对应达到50万元、100万元、200万元、500万元、1000万元的,前两年每年按40万元、80万元、180万元、450万元、1000万元标准对应给予奖励,后三年每年按20万元、40万元、90万元、220万元、500万元标准对应给予奖励。自企业注册之日起,单个企业奖励期限不超过5年。

第四条 影视企业租金扶持。对进入我县的影视企业,年度主营业务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前三年按照企业在本地固定经营场所的实际年租金30%给予补助,单个企业每年补助不超过10万元。已享受租金减免政策或对外分租、转租的不予补助。

第五条 影视剧本创作交易扶持。创作反映我县题材、正面宣传我县的原创影视剧本,被影视企业购买并通过审批备案的,拍摄完成后按剧本实际交易金额(不含税)的10%给予出卖方一次性补助,单个剧本补助不超过50万元;影视企业购买影视剧本(含原创、改编)并通过审批备案的,在本地拍摄完成后按剧本实际交易金额(不含税)的5%给予购买方一次性补助,单个剧本补助不超过20万元。

第六条 影视拍摄制作扶持。影视作品在本地拍摄制作产生的道具、服装、后期制作等配套费(不含场所租金)达到500万元及以上的,按实际发生费用的5%给予影视企业一次性补助,不超过200万元。

第七条 外地剧组拍摄扶持。鼓励外地剧组来我县拍摄,经向我县行业主管部门报备,规模达100-200人且持续拍摄周期半个月及以上的,给予每个剧组5万元补助,规模达200人及以上且持续拍摄周期半个月及以上的,给予每个剧组10万元补助。

第八条 室外留景项目建设扶持。经大英县文化和旅游产业领导小组评定后,能长期留存、产权归我县所有,并可用于游客体验、文创运营的影视拍摄实景搭建项目,对固定资产投资总额500万元及以上的,按投资总额的20%给予一次性补助,不超过500万元。

第九条 热播(映)影视作品奖励。本地拍摄的电影、电视剧、综艺节目按照票房、收视成绩及对地方经济贡献给予第一出品方奖励,每部作品奖励不超过200万元。

第十条 获奖影视作品奖励。本地拍摄的影视作品获得中宣部精神文明建设“五个一工程”奖、华表奖、飞天奖等重大奖项及类似奖项的,给予第一出品方一次性奖励,不超过500万元。

第十一条 举办影视文化交流活动扶持。经审批同意,在我县举办的省级及以上具有较大影响力的展览展示、重要会议、赛事论坛、影视作品首播(映)礼等影视文化交流活动,根据活动规模、影响力及活动费用给予主办方补助,单场活动不超过30万元。

第十二条 影视人才扶持。对培育影视行业编剧、表演、后期制作等领域高素质人才的产教融合基地或职业院校,根据每年培养人才在本地稳定就业数,给予1000元/人的一次性补助,不超过80万元/年。影视企业当年新引进影视相关专业的全日制硕士、博士和正高级、副高级专业技术人才或高级技师的,根据在本地稳定就业数,给予5000元/人的一次性补助,不超过10万元/年。

第十三条 影视企业招商奖励。经我县认定的招商平台(含基地运营公司)招引影视企业落户我县,每年按所新招引入驻企业(招商引资任务数之外的企业)依据本办法首年度获得补助总额的15%给予招商平台一次性奖励,年度奖励累计不超过150万元。

第十四条 数字影院建设扶持。对采用IMAX、4D、杜比等高新技术建设(含新建、改建、扩建)数字影院的,按投资总额的10%给予一次性补助,单个影院不超过20万元。

第十五条 影视基地创建扶持。积极鼓励影视企业参与创建工作,在成功评定为国家级、省级重点影视及网络视听类示范园区(基地)后,按照获评等级分别给予创建的牵头企业或基地运营方50万元、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第十六条 提供一站式服务。组建专门服务机构,搭建一站式服务平台,建立本地影视服务产业核心供应链企业名录,建立影视协拍资源库,为影视企业提供一站式解决方案,免费提供工商注册、项目备案、政策咨询等服务,免费提供摄影棚、设备、服装、化妆、道具、运输、餐饮、住宿等咨询服务,免费协助对接经营物业、景区景点等社会资源,免费开放辖区内事业单位、社区等公共资源,但保密和特殊情形除外。

第十七条 对影视文化领域头部企业、重大影视项目、名家工作室、重大影视会展项目落户我县,经审核同意后,实行“一企一策”。

第十八条 同一影视作品享受本办法所有的补助累计不超过500万元(不含本办法第三条专项扶持),本办法与我县其他扶持政策或办法等有重叠的,按就高不重复原则执行。

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修订之日起执行,有效期两年,由县文化广电旅游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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