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招商引资重点区域投资成本数据采集整理服务招标公告

国内招商引资重点区域投资成本数据采集整理服务招标公告





为提升招商引资工作精准性,全面了解掌握国内招商引资重点区域土地、人力资源、水、电、气等投资成本情况,针对性开展招商工作,有序承接产业转移。市投资促进局拟采用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开展国内招商引资重点区域投资成本数据采集整理工作。

一、 项目名称

国内招商引资重点区域投资成本数据采集整理服务(A1603 行业统计分析服务)。

二、 购买主体

昆明市投资促进局。

三、 主要内容

全面收集整理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等发达地区北京、上海、广州、深圳、成都、重庆等约30个重点城市土地、人力资源、水、电、气等投资要素基础数据,形成统计表册(每年更新2次),供招商引资推介和企业引进洽谈时使用。主要包括:

(一)土地数据

主要为各城市近半年招拍挂成交各类土地(包括但不限于:商服用地、工矿仓储用地、住宅用地、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面积、成交价格等数据。

(二)人力资源数据

主要为各城市最新公布的城镇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以及各城市所在省(市、自治区)月最低工资标准等数据。

(三)用水数据

主要为各城市当前执行的非居民生活用水供水价格、特种用水供水价格等数据。

(四)用电数据

主要为各城市所在省(市、自治区)发电量、清洁能源发电量以及当前执行的工业用电价格等数据。

(五)用气数据

主要为各城市当前执行的非居民用气价格数据。

四、 预算资金

(一)项目金额:不超过3万元/年,500元/城市次;

(二)资金来源:省级下达的630万元奖补经费“省级招商引资目标考核奖补经费—委托业务费”。

五、 承接标准

承接主体至少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中国境内注册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民办非企业、职业院校、技工院校、研究院(所)、社会团体等独立主体若依法不需办理营业执照也可开展经营活动的,需出具相关证明或说明〕。

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 有依法纳税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4.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提供书面声明)。

5.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内;未被列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信息”内;未被列入“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内。

(三)具有行业数据采集整理工作经验。

(四)本次购买服务不接受联合体。

(五)按要求做好相关保密工作。

六、 目标要求

(一)及时收集整理市投资促进局明确的重点区域各城市土地、人力资源、水、电、气等投资要素基础数据,提供汇总表册。

(二)各城市近半年招拍挂成交土地面积、成交价格数据须从中国土地市场网查找,并提供每宗土地性质、面积、价格等数据。

(三)各城市最新公布的城镇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须从各地统计部门网站查找,并提供相关网页地址或截图;各城市所在省(市、自治区)月最低工资标准须从人社部网站查找,并提供相关网页地址或截图。

(四)各城市当前执行的非居民生活用水供水价格、特种用水供水价格等数据须从各地发改部门、供水企业网站查找,并提供相关网页地址或截图。

(五)各城市所在省(市、自治区)发电量、清洁能源发电量数据须从国家统计局网站查找,并提供相关网页地址或截图;各城市所在省(市、自治区)当前执行的工业用电价格等数据须从国家电网、南方电网网站查找,并提供相关网页地址或截图。

(六)各城市当前执行的非居民用气价格数据须从各地发改部门、供气企业网站查找,并提供相关网页地址或截图。

七、 购买方式

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2021年版)的通知》(云政办函〔2020〕115号)文件规定,集中采购机构采购项目及部门集中采购项目之外属于分散采购,单项或批量金额在60万元(不含)以下的项目,不属于政府采购范围,按照市投资促进局内控、财务制度执行。

八、 资金支付方式

按照签订购买服务协议内容支付服务费用。

九、 报名方式

拟承接主体请将最新年检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若三证合一的则提交营业执照即可)复印件加盖公章、成功案例、详细服务方案、报价单等参评资料于2024年6月20日(星期四)17:00前发送到指定电子邮箱(kmtcqyc@163.com),并电话确认(联系人:张弘,0871—********),未按期发送申报参评资料并电话确认的视为报名不成功。经市投资促进局初审后,对符合承接条件的拟承接主体(不少于3家)进行评审。公示时间:2024年6月14日至6月20日。

昆明市投资促进局

2024年6月14日



*******.shtml" target="_blank">信息来源:http://invest.km.gov.cn/c/2024-06-14/*******.shtml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招商引资 整理 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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