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通辽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场监管领域2024年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关于印发《通辽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场监管领域2024年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开双随机办字〔2024〕3号
通辽经济技术开发区“双随机、一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各成
员单位:
现将《通辽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场监管领域2024年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各部门按照要求认真组织本部门的联合“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
通辽经济技术开发区“双随机、一公开”
领导小组办公室
通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发区分局(代章)
2024年4月2日
通辽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场监管领域2024年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
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放管服”改革,持续优化开发区营商环境,全面深入推行开发区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健全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为基本手段、以重点监管为补充、以信用监管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切实做到监管到位、执法必严,使守法守信者畅行天下、违法失信者寸步难行,进一步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二、工作目标
通过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增强市场主体信用意识和自我约束力,对违法者“利剑高悬”;切实减少对市场主体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干预,对守法者“无事不扰”;以监管方式创新提升事中事后监管效能,实现综合监管、智慧监管。
三、工作任务
(一)制定跨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实施方案。开发区管委会统筹制定本地区跨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实施方案,安排部署本地区跨部门联合抽查工作。部门联合抽查工作全过程由两个或两个以上部门共同实施。在开展联合抽查任务前,联合抽查发起部门负责统筹
制定联合抽查工作方案,明确联合抽查事项、抽查方式、检查日程安排、工作进度等事宜。发起部门和参与部门联合对抽查事项进行检查。实施检查需向被检查主体印发检查通知书。实施方案应由发起部门负责通过网站向社会公示。
(二)动态管理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牵头部门应会同有关部门制定部门联合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其他参与部门予以配合;牵头部门可建立跨行业、跨领域的综合性部门联合随机抽查事项清单。部门联合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包括联合抽查任务名称、检查对象、发起检查主体、参与检查主体、检查方式、实施层级、抽查比例或数量、起止时间、联合抽查事项、检查重点等要素。
(三)建立健全随机抽查“两库”。各部门应依托部门协同监管平台,建立健全覆盖本部门与抽查事项相对应的检查对象名录库和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统称“两库”)。各部门应按照法定职权建立检查对象名录库,包括法人库、自然人库和非法人组织库,并进行动态维护。牵头部门可建立部门联合随机抽查检查对象名录库,实行统一管理和调整。可根据检查对象的行业类别、所在区域、风险等级和信用状况等进行分类管理。各部门应按照执法层级、行政区域划分和执法类别特点,建立和完善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并进行动态维护。各部门应对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进行及时更新和动态维护。
(四)统筹制定随机抽查计划。开发区管委会统筹年度部门联合随机抽查工作计划。部门联合年度抽查工作应科学确定部门联合抽查的事项和发起、参与的部门,应明确抽查计划名称、抽查任务名称、抽查事项、检查对象、抽查比例、抽查数量、发起部门和参与部门、抽查检查日期等事宜,实现“进一次门、查多项事”。
依据检查对象数量和抽查事项繁杂程度或出现以下情形的,应适当调整抽查比例和频次:
1.对涉及安全和民生的重点监管领域,以及投诉举报多、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有失信行为,或有严重违法违规记录等情况,或风险较高的行业检查对象,应适当提高随机抽查比例和频次。
2.结合检查对象信用风险分类状况,对守法经营、信用良好和守信检查对象,或风险较低的区域和行业检查对象,可适当降低抽查比例和频次。
3.对需要全覆盖检查的事项,应确定抽查的数量和频次,开展无遗漏检查。
联合抽查计划报通辽经济技术开发区“双随机、一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通辽市市场监管局开发区分局)备案,年度抽查计划要录入部门协同监管平台年度工作计划库中,同时在部门网站向社会公示。
(五)严格随机抽取。牵头检查主体和参与检查主体应通过内蒙古“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平台,由牵头检查主体负责组织协调,统一从部门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中,随机抽取各检查主体的执法检查人员。根据监管需要可将执法检查人员分成若干检查小组,每个检查小组不少于2人,并与抽查对象随机匹配。
执法检查人员与检查对象有利害关系的,应依法回避;回避时,仍采取随机抽取方式产生替补执法检查人员。被随机选中的执法检查人员不得随意替换,确因特殊情况需要替换的,可由当事人提出申请并经所在部门负责人审查后报分管领导批准,并再次采取随机抽取方式产生替补执法检查人员。部门联合随机抽查的,各参与部门的执法检查人员应在本部门检查项目上签字确认。
(六)公示检查结果。检查结果应在检查结束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按照“谁检查、谁录入、谁负责”的原则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内蒙古),向社会公示检查结果,检查结果一经公开不得擅自更改。已实施检查,但检查结果未进行公开的,视为未完成检查。不宜公开的检查结果,应按照法律法规等规定执行。
自检查结果公示之日起60个工作日内,检查主体应受理被检查对象提交的、对检查结果有异议的相关申请材料,并在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组织复查;经复查确有错误的,应按规定予以及时更正;复查情况自作出复查结果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反馈。
(七)违法违规情形处理。对检查结果中发现的违法违规情形,属于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的,应按规定及时作出处理,涉及行政处罚的应向社会公示。对检查结果中涉嫌违法违规行为,属于其他部门管辖的,应及时移交相关部门处理。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相关部门要按照部署要求,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压实责任,加强对“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的组织领导、统筹协调,建立健全相应工作机制,制定科学的工作方案,细化目标任务和推进措施,积极推进本部门联合抽查工作。
(二)严格责任落实。各相关部门要按照“尽职照单免责、失职照单问责”原则,进一步增强责任意识,对忠于职守、履职尽责的,给予表扬和鼓励;对未履行、不当履行或违法履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职责的,依法依规严肃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有关机关依法处理。
(三)强化考核督查。将“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纳入政府重点督办事项和部门综合考核范围,组织开展督查考核工作。各相关部门要严格落实责任,加强督查考核,确保本部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落到实处。
(四)注重统筹协调。实施“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抽查事项涉及部门多、覆盖领域范围广、检查事项专业性强,各相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主动作为,积极稳步推进开发区跨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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