舒城县2024年绿色种养循环农业试点项目申报办法
舒城县2024年绿色种养循环农业试点项目申报办法
为做好2024绿色种养循环农业试点项目申报工作,以推进农牧结合,种养循环利用,有效地将粪肥就近消纳就地还田为目的,创新技术模式和服务机制,规范工作程序,建立易实施、可复制、便推广的制度体系,充分调动多方积极性,提高项目实施成效。依据舒政秘〔2024〕92号《舒城县2024年绿色种养循环农业试点项目实施方案》,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申报办法,更好地推动项目的申报和实施。
一、目标任务
实行整县制推进,全作物覆盖,全面开展粪肥就地消纳、就近还田,打通畜禽粪污综合利用最后一公里,2024年全县核心示范面积10万亩以上、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93%以上、土壤有机质含量提高0.5个百分点。2024年以抓项目承建主体的能力提升和示范、辐射带动全县开展绿色种养循环项目全面推进;化肥持续减量、耕地有机质含量持续提高。
二、申报类型
三种类型开展项目申报,一个主体只能申报项目类型中的一个类型,不得多报。
(一)粪肥积造施用类。主要是粮油和经济作物,粮油作物(水稻、小麦、油菜)每亩粪肥施用量不少于0.5吨(沼液2-4方);经济作物(蔬菜、茶叶、水果、中药材等)每亩粪肥施用量不少于0.5吨(蔬菜1吨)。
(二)商品有机肥使用类。以山区茶叶、中药材等经济类作物为主,每亩施量不少于0.25吨(根据不同区域和作物的需量,也可以适当多施)。
(三)专业化服务组织类。专门从事粪肥积造的社会化服务组织(不包括养殖企业)通过与养殖、种植主体协议所积造达标粪肥和施用的组织。
三、申报对象
县域内立地条件好、有相关配套的基础设施,自愿消纳周边养殖场粪污,积造施用粪肥和有机肥的种植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和专业化服务组织等可以组织申报,申报单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证照齐全、合法经营、社会信誉度好、无不良信用记录。
四、申报条件
(一)粮油作物类种植面积不少于500亩;经济作物类种植面积不少于200亩;蔬菜种植面积不少于100亩。以上三种型申报主体必须是主体的实际耕种面积、且要有与养殖企业签订消纳协议。
(二)社会化服务组织应具备粪肥处理、运输能力,施用机械装备不少于5台(套),积造车间不少于1000平方米、持续运营能力良好、内部管理制度和财务制度健全,且要有与养殖企业粪污消纳合同、与种植户有粪肥承接协议。
(三)商品有机肥使用类的经济作物(茶叶、中药材)规模种植主体面积不少于200亩。验收时查验施肥现场,主体提供购买商品有机肥发票。
五、申报材料
(一)项目申报表。
(二)申报主体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土地流转合同、对公账号复印件(与原件一致)。
(三)具有与其生产规模相匹配的堆沤场所和配套设备,并提供照片(与原件一致)。
(四)申报主体与养殖企业签订的粪污消纳协议复印件(与原件一致)。
(五)社会化服务组织要同时提供与养殖业和种植业签订的粪肥消纳及粪污使用协议复印件(与原件一致)。
(六)承担实施核心示范片主体能力提升的主体要有项目实施方案、填报辐射带动表,所在乡镇要有推荐函。
(七)申报主体均要与项目主管单位签订项目实施协议。
六、申报时间
申报日期:即日起截止6月24日17:30;
报送地点:舒城县农业技术推广中心土肥站;
联系人:何佐侬 席庆红 电话:0564-*******。
七、主体确定
规模种植主体自行申请,由所在乡镇组织有关人员对申报主体的种植面积、作物类型、与养殖企业的协议等申报条件核查,统一推荐县绿色种养循环农业试点项目办公室,项目办公室组织专家评审,公示无异议后,确立为实施主体。
八、补助标准
项目采取协议实施,实行先建后补奖补办法,项目补助我县到实施粪肥集造的“收、堆(沤)、运、施”过程中的四个环节,补助的标准不高于粪肥积造过程中所产生费用的30%进行补贴。腐熟粪肥积造施用补助标准不超过 200元/吨;沼渣沼液(肥水)补助标准 40 元/吨;商品有机肥的种植主体每亩施用不超过0.25- 0.5 吨,每吨奖补不超过 200 元(该项奖补不超过项目总资金的 10%)。
九、项目验收
县绿色种养循环农业试点项目办公室将抽调相关人员组成验收组进行验收,重点把控“收、堆(沤)、运、施”四个环节。验收实行先竣工先验收,竣工一批,验收一批,拨付一批。项目实施主体向所在乡镇提出验收书面申请,乡镇完成初验后预约县验收组开展验收,没有完成项目任务50%以上的主体不得申请验收。验收组根据申报情况,查验积造、施用粪肥数量,有机肥使用量,核定补贴金额。
十、相关要求
(一)达标施肥。凡是进行无害化处理和腐熟堆沤的粪肥,还田前必须严格按照《畜禽粪便无害化处理技术规范》(GB/T *****-2018)操作,同时须符合《有机肥料》(NY/T 525-2021)等要求(即达标粪肥)。项目办公室在实施过程中随机抽取30家承建主体,进行积造粪肥质量检测,施用效果监测是通过技术依托单位的试验示范结果对比进行。
(二)资料收集留存。所有申报材料由乡镇农综中心初步审核(对申报材料真实性负责)、统一收集、集中报送县项目领导组办公室。申报主体应将相关材料装订成册,一式三份,报县项目办公室一份,乡镇农综中心一份,申报主体自留一份。
(三)过程留痕。所有申报粪肥积造施用类主体,必须与县域内养殖企业签订畜禽粪污消纳协议,协议上注明畜禽养殖场养殖数量、粪污产生量、承接粪污量。购买商品有机肥的需与供应商达成购销合同。同时,粪肥在“收、堆(沤)、运、检、施”全过程用水印相机拍照留存。所有实施主体须将实施过程中有关信息录入到粪肥还田追溯平台。
(四)施前验收。承建主体在进行粪肥还田前需申请,技术人员到场查验数量、质量后方可施用。
(五)安全生产。粪肥积造主体所建粪池必须有安全防护设施,且对人居环境无影响。
各乡镇要加强监管,公开公正,专人负责,及时组织所在地的主体在规定时间内及时申报,收集申报材料,指导申报主体按要求积造使用有机肥,全力推进我县绿色种养循环项目顺利实施。
本办法未尽事宜,由县绿色种养循环农业试点项目办公室负责解释。
2024年6月14日
舒城县2024年绿色种养循环农业试点项目申报表
单位:亩、吨、立方
企业名称 | 地 点 | ||||
法人代表 | 联系电话 | ||||
申报类型 | 1、规模种植主体□ 2、专业化服务组织□ 3、商品有机肥□ | ||||
种植种类 | 规 模 | ||||
土地来源(自有或流转) | 粪肥处理配套设施 | ||||
粪肥来源 | 数 量 | 计划施用面积 | |||
申报单位 承诺签章 | 以上情况真实有效,承诺严格按项目要求实施,如有不完成项目任务、弄虚作假套取项目资金的行为,本人自愿承担因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申报单位(盖章) 法人签字: 2024年 月 日 | ||||
乡镇核查 | 1、该主体申报 亩,经实地核查实际流转土地面积 亩,种植面积 亩,同意以核查面积 亩申报。2、经室外勘查,该主体(□有□无)粪肥堆沤场地、规模、设施等(□是□否)具备粪肥积造条件。 核查人员签字: 2024年 月 日 | ||||
乡镇意见 | 农综中心(签章): 2024年 月 日 | 乡镇政府(签章): 2024年 月 日 | |||
主管单位 意见 | 主管单位(盖章): 2024年 月 日 |
2024年种养循环项目申报类型统计表
乡镇农综中心盖章: 单位: 亩、吨、立方
序号 | 申报主体 | 法人代表及电话 | 所在村 | 作物类型 | 实施面积 | 申报 类型 | 肥料来源 | 数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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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如果您对该政策文件有疑问,可以拨打标题上方的电话咨询相关部门。
标签: 绿色种养循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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