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度响水县城区雨水管网清掏工程竞争性磋商公告

2024年度响水县城区雨水管网清掏工程竞争性磋商公告

2024年度响水县城区雨水管网清掏工程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2024年度响水县城区雨水管网清掏工程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江苏政府采购网、盐城市政采购网”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并于2024年06月25日15点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SZC-******-ZXJS-C2024-0001

项目名称:2024年度响水县城区雨水管网清掏工程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303.******万元

最高限价:303.******万元

项目需求:对县城范围内150.599公里φ600以内雨水管道、40.651公里φ600-φ1000雨水管道、4800座检查井、5028座雨水蓖进行机械清掏,需将管道、检查井、雨水篦内的淤泥、垃圾、树叶等杂物清掏干净,防止汛期积水。其中43.29公里φ600以内、16.79公里φ600-φ1000的管道需要做CCTV检测。具体详见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0天完成全部工作。

质量要求:合格。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不接受联合体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上一年度(2022或2023年度)的财务状况报表(成立不满一年无需提供);

3.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提供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一年内至少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及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供应商依法享受缓缴、免缴税收、社会保障资金的提供证明材料。);

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2.1小微型企业价格扣除

(1)本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给予20%的扣除价格,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2)供应商需按照采购文件的要求提供相应的《小微企业声明函》。

(3)企业标准请参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件规定自行填写。

2.2残疾人福利单位价格扣除

(1)本项目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给予2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2)残疾人福利单位需按照采购文件的要求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3)残疾人福利单位标准请参照《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2.3、监狱和戒毒企业价格扣除

(1)本项目对监狱和戒毒企业(简称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给予2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2)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需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供应商如不提供上述证明文件,价格将不做相应扣除。

(3)监狱企业标准请参照《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2.4残疾人福利单位、监狱企业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2.5本次采购项目属于 建筑业 。

2.6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提供下列任一项材料即可):(1)《中小企业声明函》(详见示范格式);(2)《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详见示范格式):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加盖出具单位公章的电子件)。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供应商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并取得有效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独立法人,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且投标当日至本工程成交结果公示期满上述资质动态核查均处于合格状态。

3.2项目负责人资格类别和等级:项目负责人须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二级及以上建造师注册证书,同时具有安全生产考核B类合格证。项目负责人必须是供应商本单位正式职工,投标时提供从2024年2月开始至投标截止之日当月至少1个月在本单位缴纳养老保险缴费记录证明。

3.2.1项目负责人从本工程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 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 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 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在建工程:处于中标结果公告(直接发包的项目以网上合同备案或归集为准)到合同约定的工程全部完成且竣工验收合格期间的工程。竣工验收证明是指由建设单位(或监理)组织工程建设各方验收合格, 并签署相应的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或者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等验收文件。

本项目招标文件项目负责人有在养护期内的绿化养护、市政养护项目的,不属于招标公告及文件规定的有在建工程。绿化养护、市政养护工程招标,对项目负责人是否有在建工程不作要求。

3.2.2本工程投标时,仅需提供项目负责人相关资料,项目部其他人员施工时按现场管理规定要求配备到位。

3.2.3投标项目负责人若中标,不因任何情形而更换,且出勤率不少于80%,如发生更换或出勤率少于80%,除接受竞争性磋商文件约定的处罚外,自愿另行接受合同价2%的扣款。

3.3供应商未被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平台(http://zxgk.court.gov.cn/shixi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3.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4年06月13日至2024年06月21日

地点:江苏政府采购网、盐城市政府采购网。(网上注册登记成功后系统内免费下载)

方式:符合资格要求的供应商可自行登录江苏政府采购网、盐城市政府采购网、下载采购文件。

售价:0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4年06月25日15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苏采云政府采购交易系统

五、开启

时间:2024年06月25日15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苏采云”政府采购交易系统网上开标大厅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付款方式:

1.1合同签订后,开工前付签约合同价(扣除暂列金额及专业工程暂估价)的30%的预付款;

1.2工程量全部完成后,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后付至施工合同价(扣除暂列金)的 70%;

1.3出具审计报告且工程全部竣工验收合格满一年后结清审计价余款。

注:竣工验收不作为确认工程量的依据,工程量初步确认以发包人委托的第三方出具的专业报告(内审)为准,本招标文件中所指的审计是指审计局或上级部门进行的审计工作。

如该项目涉及县审计局或上级单位审计复审,乙方需无条件配合相关工作,如该项目复审金额与初审金额存在偏差,最终以复审结论为准。

2、供应商如确定参加投标,可自行下载磋商文件及有关资料,按照磋商文件规定进行注册、领取CA和办理电子签章(亭湖区政务服务中心二楼226窗口,联系电话:150*****883,办理邮箱:yancheng@ideabank.net.cn)。根据《“苏采云”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规定,在“苏采云”系统http://jszfcg.jsczt.cn/jszc/login)中按要求制作、上传电子投标文件(投标人在使用系统进行投标的过程中如遇到涉及“苏采云”系统使用的任何问题,应在工作日上午9:00-11:30下午13:30-17:30期间致电技术支持热线咨询,联系电话:0519-********、0519-********。)。

3、电子投标文件一份(通过系统提交);纸质投标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三份(评审结束后由中标单位邮寄至江苏泽雄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未中标单位不需要提供)。

4、本项目不收取投标保证金,不收取质量保证金。

5.本项目公告在中国政府采购网、江苏政府采购网、盐城市政府采购网公示发布,敬请各供应商关注。

6.本项目支持节能环保产品(财库[2019]9号)、(财库[2019]18号)、(财库[2019]19号):支持中小微企业(财库[2020]46号)、(苏财购[2020]52号)、(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支持监狱企业(财库[2014]68号);促进残疾人就业(财库[2017]141号)、《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财办库(2020)123号)、《绿色数据中心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财库(2023)7号)等政策。

7.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应用第三方信用报告落实“信易购”应用场景的通知》 (盐财购(2021)19号),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依据标准规范评定为AA级及以上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可免费获取采购文件,需提供信用管理部门备案的第三方信用报告,且信用报告通过“信用盐城网”可查实。

8.引用盐城信用办推行的第三方信用报告,3A的供应商免交履约保证金,2A的供应商按一半金额缴纳(需提供信用管理部门备案的第三方信用报告,且信用报告通过“信用盐城网”可查实)。

注:根据江苏省财政厅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江苏监管局江苏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关于在全省政府采购领域推行电子履约保函(保险)的通知》盐财购[2023]150号的文件精神,具体操作流程请按《关于在全省政府采购领域推行电子履约保函(保险)》苏财购[2023]150号文执行。以履约保函(保险)形式缴纳履约保证金,可以通过政府采购电子履约保函(保险)平台(wwwjsdzbh.com)在线申请履约保函(保险)。

9.各供应商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应当每天都上网查询,以便获取更新的澄清、修改、补充内容。凡涉及到该项目的补充说明和修改,均以江苏政府采购网上的更正或补充通知为准。

10.因供应商的系统环境、操作等原因导致报名、开评标过程中出现问题由供应商自行承担负责。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单位名称:响水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单位地址:响水县双园路416号

联系人:黄女士

联系方式:183*****85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单位名称:江苏泽雄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金海路和浦江路交叉口

联系人:汪工

联系方式:153*****937 187*****89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汪工

电话:153*****937 187*****891


2024年0611

标签: 城区雨水管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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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泽雄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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