沙湾街龙湾村1队2号鱼塘竞投公告

沙湾街龙湾村1队2号鱼塘竞投公告

沙湾龙湾交易公告

番禺区沙湾街沙湾龙湾村股份合作经济社对本村所属范围内的租赁项目进行交易,具体交易内容如下:

一、交易标的物:

序号

项 目

资产状况

拟出租年限

拟出租

底价

递增情况

交易保证金

附加条件

默认加价

幅度

1

广州市番禺区市良路1366号

厂房 1008平方米 空地670

9年

厂房20元/月/平方米, 空地6元/月/平方米, (合计一宗每月*****元)

每3年递增10%

50万

①竞投人知晓该标的物所有现状。②竞投人竞投成功者负责缴交污水管网分摊费(一次性交费,每平方米7.60元,由村收取,)。③竞投成功,签订合同,租赁期内免租开始第一个月租金。原租户需将所有款项(包括但不限于租金、管理费)向沙湾街龙湾村经济社在竞投公告日止结清合同期内租金,否则,不予准许参加竞投,已报名参加的,其报名无效。原租户在同等条件下优先。
⑤本交易项目仅限《营业执照》登记“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或其他企业法人报名参与竞投,不接受个人参与。

每次加价增幅每月每宗10%(即2418元)

2

沙湾街龙湾村1队2号鱼塘

鱼塘7.27亩

9年

*****元/年/宗

每5年递增4362元/年/宗

10万

①竞投人知晓该标的物所有现状。②竞投成功,签订合同,租赁期内免租开始第一个月租金。③原租户需将所有款项(包括但不限于租金、管理费)向沙湾街龙湾村经济社在竞投公告日止结清合同期内租金,否则,不予准许参加竞投,已报名参加的,其报名无效。原租户在同等条件下优先。

每次加价增幅每年每宗727元

3

沙湾街龙湾村2队1号鱼塘

鱼塘3.80亩

9年

7400元/年/宗

每5年递增2288元/年/宗

5万

①竞投人知晓该标的物所有现状。②竞投成功,签订合同,租赁期内免租开始第一个月租金。③原租户需将所有款项(包括但不限于租金、管理费)向沙湾街龙湾村经济社在竞投公告日止结清合同期内租金,否则,不予准许参加竞投,已报名参加的,其报名无效。原租户在同等条件下优先。

每次加价增幅每年每宗380元

二、报名时间: 2024 年 6 月 17 日至 2024 年 6 月 25 日(上午9:30时至11:30时,下午2:30时至5:00时,节假日除外),逾期不再接受报名。

三、交易保证金:

(一)竞投人请于 2024 年 6 月 25日17:00时前以银行转账形式转入:账户名: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政府沙湾街道办事处,开户行:广州农商行沙湾支行,账号:001*****000******注明:广州市番禺区市良路1366号厂房、空地/沙湾街龙湾村1队2号鱼塘/沙湾街龙湾村2队1号鱼塘交易保证金。(交易保证金转账时间以实际到账为准,必须在报名时间内到账,逾期视为报名不成功。交易保证金转账注明内容不清晰,视为报名不成功。

(二)交易保证金只接受以银行转账形式转入,以现金存入或银行转账以外的其他形式转入(如支付宝、微信等),视为报名不成功。

(三)交款人必须与签合同的名称一致,并在报名时间内到沙湾街农村财务结算中心提交相关报名资料(详见本公告第十点:报名需提交的资料),逾期视为报名不成功。

(四)竞投人在交纳交易保证金时,应做到一项目一交纳(即参与2个或以上项目竞投时,交易保证金必须按项目分开转入),否则不予受理报名。

(五)本次交易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四、交易时间: 2024 年 6 月 28 日上午10:00时,未经现场报名及确认竞投资格的,不能参加本次竞投。

五、交易地点:沙湾街农村集体资产资源管理交易中心(即沙湾政务中心一楼,大巷涌路143号)

六、交易方式:明标竞投,价高者得。

广州市番禺区市良路1366号厂房、空地,合计一宗,每次加价增幅每月每宗10%(即2418元);/沙湾街龙湾村1队2号鱼塘,每次加价增幅每年每宗727元/沙湾街龙湾村2队1号鱼塘,每次加价增幅每年每宗380元。

七、交易约定 :

(一)凡交纳交易保证金后,表明竞投人已完全了解和接受本交易公告的全部内容,了解标的物的现状情况(包括但不限于本交易公告所描述的标的物基本情况),认可出租方提供的租赁合同文本内容并自愿参与竞价交易。

(二)如在竞价操作过程中,当标的物出现没人应价时,如多个竞投人报名,出租方有权在竞投人中随机抽取一个竞投人为竞得人(如只有一个竞投人报名,该竞投人视为竞得人),该竞投人必须以不低于底价的价格承租上述标的物。若缴交了交易保证金但无故不到场交易的,则出租方有权没收竞投人的交易保证金。

(三)竞得人交易保证金在签订租赁合同后自动转为合同履约保证金(注:合同签订后交易时缴纳的交易保证金转为合同履约保证金,并重新开具合同履约保证金收据)。其他没竞得的交易保证金在竞得结果公示期满后10个工作日内不计息原路全额退回。

(四)竞得结果公示期为五个工作日,竞得人必须于竞得结果公示期满后的五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订合同,如因竞得人原因逾期不签订合同的,则视为竞得人自行放弃竞得权,出租方将没收其交易保证金,并收回该租赁标的物,另作处理。

(五)厂房的所有维护费、修整费用由中标者承担,村委会不再承担修整费用。

八、交易意向人准入条件:

(一)竞投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并合法运作的独立法人或其他非法人组织(如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经工商登记注册的个体户以及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
(二)参加报价的竞投人如果是法人机构,代表必须是法人代表或法人代表授权委托的人。

(三)原租户需将所有款项(包括但不限于租金、管理费)向沙湾街龙湾村经济社在竞投公告日止结清合同期内租金,否则,不予准许参加竞投,已报名参加的,其报名无效。原租户在同等条件下优先。

(四)一份竞价保证金只准参与报名时指定标的物的一次竞投。

(五)厂房、空地交易项目仅限《营业执照》登记“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或其他企业法人(个体户)报名参与竞投,不接受个人参与。

九、报名需提交的资料:

(一)凡企业法人竞租,须持有效营业执照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复印盖公章)、法定代表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盖公章)、银行转账凭证原件及复印件(盖公章);个体经营者竞租,须持有效营业执照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复印盖公章)和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盖公章)、银行转账凭证原件及复印件(盖公章);自然人竞租,须本人持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银行转账凭证原件及复印件;

(二)法人、其他组织非法定代表人委托他人办理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原件及复印件(盖公章);

十、其他事项:

(一)本交易公告的项目以现状为准,本交易公告所描述项目的基本情况等,仅供竞投人参考,不构成对项目的任何担保。请竞投意向人在报名参与竞投前必须仔细审查项目的情况,调查项目的交付时间、权属情况、合法性、是否存在未决的纠纷等(不限于上述情形)情况和是否存在其他瑕疵。竞投人应认真研究查看项目的实际情况,并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投人视为对本项目现状的确认,竞投意向人一旦作出交易报名的,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项目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责任自负,并对有关承诺承担法律责任。

(二)竞投结束后,竞得人以项目存在权属瑕疵等(包括但不限于项目未获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等)问题为由提出异议、投诉或拒绝签订合同的,视为自行放弃竞得资格并构成违约,所交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

(三)竞投人(包括竞得人)与出租方就本次交易事宜(包括交易保证金处理规则)有争议的,由竞投人(竞得人)与出租方自行协商解决,无法达成一致意见的,通过法律途径解决,与沙湾街农村集体资产资源管理交易中心无关。

(四)根据《广东省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农村集体资产实行承包、租赁经营的,应当依法采取招标、公开竞投、公开协商等方式确定经营者”的规定,本项目采取公开竞投的方式组织交易,而非招标投标方式,不适用《招投标法》。

十一、报名地点:沙湾街政务服务中心210室 (沙湾街大巷涌路143号)。

十二、 交易事项 :经确认交易资格的竞投人请于 2024 年 6月 28 日上午 : 10 时前,携带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原件到沙湾街农村集体资产资源管理交易中心现场参与交易会,逾期恕不接受。

十三、联系方式:

(一)广州市番禺区沙湾街龙湾村股份合作经济社

联系人:郭小姐 联系电话:********

(二)沙湾街农村集体资产资源管理交易中心

联系地址:沙湾街大巷涌路143号

联系电话:********

广州市番禺区沙湾街龙湾村股份合作经济社

2024 年 6 月 17 日

鱼塘租赁合同

甲方(发包人):广州市番禺区沙湾街龙湾村股份合作经济社

地址:广州市番禺区沙湾街龙华路24号

乙方(承包人):

身份证号码/社会统一信用代码:

地址:

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广州市农村集体资产交易管理办法》的要求,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鱼塘承包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鱼塘情况

1、甲方将位于广州市番禺区沙湾街龙湾村 鱼塘出租给乙方,该鱼塘由乙方通过沙湾街农村集体资产资源管理交易中心举行的公开竞投。

2、该鱼塘的面积 亩,租赁给乙方从事渔业养殖使用,禁止养殖埃及塘鲺,不得擅自从事其他用途。乙方在投标前已对鱼塘进行了实地查看,已完全了解鱼塘的具体位置和现状、权属情况等全部情况,同意按鱼塘现状承租使用。

二、租赁期限

1、鱼塘的租赁期限为: 年,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月 日止。

2、乙方应在合同期满后 30 日内按本合同现状将鱼塘还给甲方,鱼塘内养殖的水产品及其他农作物由乙方在将鱼塘交还给甲方前处理完毕,否则视为乙方自愿放弃,由甲方有权自行处理,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同时,由此产生的相关费用或因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三、价款

1、鱼塘每年每亩的租金 元,即乙方每年应向甲方支付鱼塘租金 元,租赁期内每亩租金每五年递增 元,该租金标准为不含税标准,因本交易及租赁行为所产生的一切税费均由乙方承担并另行支付。

租金支付具体支付标准如下:

租赁期限

元/亩/年

租金(元/年)

2、乙方应在本合同签订后10日内向甲方付清第一年的租金,自承租第二年起,乙方应在每年1月10日前将当年租金转入甲方指定的如下账户开户行:广州农商行古坝支行,户名:广州市番禺区沙湾街龙湾村股份合作经济社,账号:(959*****100*******)。

3、合同履约保证金:双方在签订租用合同时,乙方交付甲方XXX万元作为合同履约保证金。合同履约保证金在合同期满后,乙方没有违约行为并按出租原状如期交还鱼塘后,甲方将合同履行保证金在一个月内无息返还给乙方。

4、乙方逾期支付租金的,每逾期一日,须按拖欠租金总额的千分之一标准按日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若拖欠租金超过30天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没收乙方交纳的合同履约保证金,并无偿收回鱼塘,另行处置。违法本合同其他条款规定的,其违约责任后果参照适用本条逾期支付租金的违约责任。

四、双方权利义务

1、乙方承租的鱼塘只能作养殖水产物使用,禁止养殖埃及塘鲺,不得变更使用用途和直接或间接破坏鱼塘,不得在塘基上搭建棚舍养殖禽畜类,不得填土。租赁期满后,乙方须按合同签订时原貌将鱼塘交还给甲方(包括塘基修复)。乙方在捕捞鱼时,严禁使用电鱼、毒鱼、炸鱼等危险操作行为。若出租不合法使用鱼塘导致一切的经济法律责任由乙方负责承担。

2、乙方在承租期内,鱼塘范围内所需的一切水电及其配套设施的投入等全部由乙方自行解决并承担所需费用,甲方不负责供水供电及所需费用。乙方在租赁期间所产生的一切水电、垃圾费、物业管理费、债务等一切相关费用均由乙方承担,并由乙方按规定自行向相关收费部门缴纳。

3、乙方在承包期内,造成周边厂房或农户生产和其他经济损失以及人畜伤亡或事故的,由乙方承担全部赔偿责任,甲方不负任何经济及法律责任。

4、在合同期内,乙方未经甲方同意不能转租给第三方使用。乙方如需中途转给第三者承租的,必须提前3个月书面申请甲方,征得甲方同意,同时要缴清所欠租金及其他一切费用,否则不予办理转租手续。

5、乙方在承包期内,如遇台风、暴雨、水浸、霜雪等自然灾害或不可抗力因素而造成养殖物减产或失收的,全部损失和风险等均由乙方自行负责,甲方不作任何补偿或赔偿。

6、合同期内路基水窦进排水河含内、外水窦由各方塘主自行协商处理。

7、甲方因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或承诺或因乙方其他过错和责任等行为,遭受损失或受到牵连的(含行政处罚等),有权向乙方全额追偿。

8、乙方违反本条任一约定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没收乙方交纳的合同履约保证金,并无偿收回鱼塘,另行处置。

9、本合同履行期限内,若乙方有违约行为的,则合同期满后不能享有优先承租权。

10、乙方在承包期内:应设置鱼塘河道防溺水警示标志及安全防护设施,鱼塘的安全均由乙方负责,若鱼塘出现事故一切责任由乙方负责,与甲方无关。

五、不可抗力条款

1、乙方在承租期间,如遇村经济发展需要或上级政府部门征收、征用或改造的,乙方需无条件服从并自行处理水产物,甲方不作任何补偿,本合同自动解除,合同履约保证金在乙方无违约责任且将鱼塘按甲方要求交还给甲方后30日内无息退还给乙方,如乙方未按约定或甲方要求交还鱼塘给甲方的,合同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2、如遇上述情况,甲方应提前一个月通知乙方,便于乙方办理退场手续。合同自通知之日起终止,租金计算至乙方将鱼塘交还给甲方之日止,甲方将未履行期间的租金不计利息退回给乙方。鱼塘因征收、征用或改造获得的补偿中,除养殖物补偿归乙方所有外,其他一切补偿款物均归甲方所有,与乙方无关。

3、如遇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时,双方互不追究责任,并应妥善进行协商、变更或解除合同。

六、其他约定

1、甲乙双方在签署本合同时,应具有签署本合同的合法资格或授权,且在签署本合同时无任何法律障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清楚知道本合同条款约定的法律效力,认为约定公平,没有误解,清楚各自的权利和义务。乙方清楚知道鱼塘的现状,双方均愿意按合同约定严格执行。

2、双方在履约过程中如发生争议的,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交由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法院处理,违约方应承担守约方因主张权利而产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保全费、保全担保费、差旅费等全部费用)。

3、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任何一方对于对方的通知,均应以信函或有回执的快递信函书面方式通知。通知的地址为本合同所载明地址或事后以书面形式通知的其它地址。邮寄通知以对方收到之日为送达日,但如对方变更地址而未通知或拒绝接受或因其它事由未能接受者,以邮寄之后第三日为通知送达日。

4、乙方郑重承诺:本人承租鱼塘养殖的水产养殖尾水水质如不达标的,保证不向邻近河涌等水体排放。如违背该承诺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没收合同履约保证金,并无偿收回鱼塘,并且由此乙方自愿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损害赔偿等法律责任(包括不限于经济赔偿等),并自愿接受相关部门的行政处罚和罚款等处理。

5、本合同正本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沙湾街农村集体资产资源管理交易中心、沙湾街结算中心各存档一份,合同自双方签字和盖章后生效。若有未尽事宜,双方合理磋商解决。

6、本合同于 年 月 日在沙湾街农村集体资产管理交易中心指定场所签订。

7、签订合同,租赁期内免第一个月租金( 年 月 日至 年月 日)。

附:乙方《身份证》复印件四份。

甲方(盖章):广州市番禺区沙湾龙湾村股份合作经济社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

签订日期:

方(签名):

签订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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