沙湾街紫坭村西安路商铺竞投公告

沙湾街紫坭村西安路商铺竞投公告

沙湾紫坭交易公告

番禺区沙湾街沙湾紫坭村股份合作经济社对本村所属范围内的租赁项目进行交易,具体交易内容如下:

一、交易标的物:

序号

项目

资产状况

拟出租年限

拟出租用

底价

递增情况

交易保证金

附加条件

默认加价幅度

1

村南路1-10商铺

建筑面积29平方米

2026年9月10日止

900元/月

8900元

同等条件下原租户优先

100元

2

村南路1-24商铺

建筑面积29平方米

2026年9月10日止

900元/月

8900元

同等条件下原租户优先

100元

3

村南路1-26商铺

建筑面积29平方米

2026年9月10日止

900元/月

8900元

同等条件下原租户优先

100元

4

村南路1-30商铺

建筑面积29平方米

2026年9月10日止

900元/月

8900元

同等条件下原租户优先

100元

5

村南路1-31商铺

建筑面积29平方米

2026年9月10日止

900元/月

8900元

同等条件下原租户优先

100元

6

西安路1号111商铺

建筑面积29平方米

2026年9月10日止

3500元/月

*****

同等条件下原租户优先

100元

7

西安路1号113商铺

建筑面积13平方米

2026年9月10日止

960元/月

9500元

同等条件下原租户优先

100元

8

西安路1号119商铺

建筑面积29平方米

2026年9月10日止

960元/月

9500元

同等条件下原租户优先

100元

9

西安路1号120商铺

建筑面积29平方米

2026年9月10日止

960元/月

9500元

同等条件下原租户优先

100元

10

西安路1号131商铺

建筑面积29平方米

2026年9月10日止

960元/月

9500元

同等条件下原租户优先

100元

11

西安路1号132商铺

建筑面积58平方米

2026年9月10日止

1450元/月

*****

同等条件下原租户优先

100元

12

西安路1号133商铺

建筑面积58平方米

2026年9月10日止

1450元/月

*****

同等条件下原租户优先

100元

13

西安路1号134商铺

建筑面积58平方米

2026年9月10日止

1450元/月

*****

同等条件下原租户优先

100元

14

西安路1号135-136商铺

建筑面积116平方米

2026年9月10日止

2900元/月

*****

同等条件下原租户优先

100元

15

新涌路口旁

场地面积46.1平方米

2026年9月10日止

1000元/月

9900元

同等条件下原租户优先

100元

16

桥头路北侧土地3号地块

10亩

3年

4000元/亩/年

*****

同等条件下原租户优先

100元

17

桥头路北侧土地6号地块

5.40亩

3年

4000元/亩/年

*****

同等条件下原租户优先

100元

18

桥头北侧土地7号地块

4.511亩

3年

4000元/亩/年

*****

同等条件下原租户优先

100元

19

桥头路北侧土地9号地块

5.913亩

3年

4000元/亩/年

*****

同等条件下原租户优先

100元

二、报名时间: 2024 6 17 日至 2024 6 25 (上午9:30时至11:30时,下午2:30时至5:00时,节假日除外),逾期不再接受报名。

三、交易保证金:

(一)竞投人请于 2024 6 25 1700时前以银行转账形式转入:账户名: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政府沙湾街道办事处,开户行:广州农商行沙湾支行,账号:001*****000******注明:紫坭村(XXX商铺/地块)交易保证金。(交易保证金转账时间以实际到账为准,必须在报名时间内到账,逾期视为报名不成功。交易保证金转账注明内容不清晰,视为报名不成功。

(二)交易保证金只接受以银行转账形式转入,以现金存入或银行转账以外的其他形式转入(如支付宝、微信等),视为报名不成功。

(三)交款人必须与签合同的名称一致,并在报名时间内到沙湾街农村财务结算中心提交报名相关资料(详见本公告第十点:报名需提交的资料),逾期视为报名不成功。

(四)竞投人在交纳交易保证金时,应做到一项目一交纳(即参与2个或以上项目竞投时,交易保证金必须分开转入),否则不予受理报名。

(五)本次交易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四、交易时间:2024 6 27 上午1000时。

五、交易地点:沙湾街农村集体资产资源管理交易中心(即沙湾政务中心一楼,大巷涌路143号)

六、交易方式:明标竞投,价高者得。

七、交易约定 :

(一)凡交纳交易保证金后,表明竞投人已完全了解和接受本交易公告的全部内容,了解标的物的现状情况(包括但不限于本交易公告所描述的标的物基本情况),认可出租方提供的租赁合同文本内容并自愿参与竞价交易。

(二)如在竞价操作过程中,当标的物出现没人应价时,如多个竞投人报名,出租方有权在竞投人中随机抽取一个竞投人为竞得人(如只有一个竞投人报名,该竞投人视为竞得人),该竞投人必须以不低于底价的价格承租上述标的物。若缴交了交易保证金但无故不到场交易的,则出租方有权没收竞投人的交易保证金。

项目序号1至15的竞投保证金无论是否竞得都在公示结束后起计半年后不计息退回,竞得人需要在合同签订日缴交半年租金及合同保证金(序号1-14的合同保证金为三个月租金,序号15的合同保证金为半年租金)。

(四)项目序号16至序号19的竞得人交易保证金在签订租赁合同后自动转为合同履约保证金(合同保证金为一年租金)及租金(合同签订日至2024年12月31日的租金),且不足部分需在合同签订日补交齐。(注:合同签订后交易时缴纳的交易保证金转为合同履约保证金及租金,并重新开具合同履约保证金收据)。其他没竞得的交易保证金竞得结果公示期满后10个工作日内不计息原路全额退回

(五)竞得结果公示期为五个工作日,竞得人必须于竞得结果公示期满后的五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订合同,如竞得人不按期签订合同或竞得人放弃竞得资格,出租方将没收其交易保证金,租赁标的物由出租方收回,另作处理。

八、交易意向人准入条件:

(一)竞投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并合法运作的独立法人或其他非法人组织(如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经工商登记注册的个体户以及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
(二)参加报价的竞投人如果是法人机构,代表必须是法人代表或法人代表授权委托的人。

九、报名需提交的资料:

(一)凡企业法人竞租,须持有效营业执照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复印盖公章)、法定代表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盖公章)、银行转账凭证原件及复印件(盖公章);个体经营者竞租,须持有效营业执照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复印盖公章)和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盖公章)、银行转账凭证原件及复印件(盖公章);自然人竞租,须本人持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银行转账凭证原件及复印件;

(二)法人、其他组织非法定代表人委托他人办理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原件及复印件(盖公章);

十、其他事项:

(一)本交易公告的项目以现状为准,本交易公告所描述项目的基本情况等,仅供竞投人参考,不构成对项目的任何担保。请竞投意向人在报名参与竞投前必须仔细审查项目的情况,调查项目的交付时间、权属情况、合法性、是否存在未决的纠纷等(不限于上述情形)情况和是否存在其他瑕疵。竞投人应认真研究查看项目的实际情况,并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投人视为对本项目现状的确认,竞投意向人一旦作出交易报名的,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项目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责任自负,并对有关承诺承担法律责任。

(二)竞投结束后,竞得人以项目存在权属瑕疵等(包括但不限于项目未获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等)问题为由提出异议、投诉或拒绝签订合同的,视为自行放弃竞得资格并构成违约,所交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

(三)竞投人(包括竞得人)与出租方就本次交易事宜(包括交易保证金处理规则)有争议的,由竞投人(竞得人)与出租方自行协商解决,无法达成一致意见的,通过法律途径解决,与沙湾街农村集体资产资源管理交易中心无关。

(四)根据《广东省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农村集体资产实行承包、租赁经营的,应当依法采取招标、公开竞投、公开协商等方式确定经营者”的规定,本项目采取公开竞投的方式组织交易,而非招标投标方式,不适用《招投标法》。

十一、报名地点:沙湾街政务服务中心210室 (沙湾街大巷涌路143号)

十二、 交易事项 :经确认交易资格的竞投人请于 2024 6 27 上午1000时携带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原件到沙湾街农村集体资产资源管理交易中心现场参与交易会,逾期恕不接受。

十三、联系方式:

(一)广州市番禺区沙湾街沙湾紫坭村股份合作经济社

联系人:冯小姐 联系电话:********

(二)沙湾街农村集体资产资源管理交易中心

联系地址:沙湾街大巷涌路143号

联系电话:********

广州市番禺区沙湾街沙湾紫坭村股份合作经济社

2024 年 6 月 15 日

商业铺位租赁合同书(商铺样本)(可以经营餐饮店)

(西安路1号106-112商铺的合同样板

出租方(甲方):广州市番禺区沙湾街紫坭村股份合作经济社;

承租方(乙方):

一、甲方现将位于“广州市番禺区沙湾街紫坭村 号”商铺,建筑面积共 平方米,出租给乙方作商业、服务用途。

二、铺位为混合结构, 层,水泥地面,装有卷闸 只。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擅自作建筑物主体的变更和搭建遮雨、遮阳棚等。

三、水、电设施现已由甲方安装在铺前,如用户需另增水、电标的,乙方自行负责所需费用。铺内装修、水电安装则由乙方自费施工,并每月依时缴交水电费。

四、租赁期限: 年。由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五、租金:每月租金 元,合同期租金总额 元(人民币,大写: 万 仟 佰 拾 元)。乙方需在签订合同之日一次性缴纳半年租金,且在合同生效的第7个月后,每月10日前交清当月租金。如有逾期,甲方按欠额每天千分之二加收滞纳金。逾期一个月未交清租金的,甲方可收回铺位、追收欠款并没收保证金,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包括甲方为实现债权而支出的律师费、保全费、诉讼费、公证费、鉴定费等。甲方应开具等额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专用收据,如乙方要求开具发票,由此产生的相关税费由乙方支付。

租金以转账方式缴纳,账户信息如下(租赁期间,若账户信息需要变更的,甲方将书面通知乙方):

户名:广州市番禺区沙湾街紫坭村工会联合会

账号:959*****100*******

开户行:广州农商行紫坭支行

六、本合同签定时,乙方向甲方交付合同保证 元(按三个月租金计收)。租赁期满,如乙方无违反本合同规定的,且交清其产生的水、电费后甲方不计息将保证金退回乙方。

七、租赁期内,乙方必须服从政府有关部门以及甲方的监管,遵守有关规定、制度;不得违法经营,不得占道经营,不得污染环境;铺内不准住人;实行店内、门前卫生三包,每月交清洁费50元/间(水果档200元/间、餐饮业200元/间);执行消防安全制度,每间铺自备灭火器。

八、本商铺不得经营三鸟、鱼类、肉类、冰鲜、烧腊、瓜菜。

九、为保证商铺结构安全,如有租赁连续两间以上商铺且需要打通中间墙体的须经得甲方同意并另交5000元用作合同期满后恢复墙身的保证金,租赁期满,乙方拒不恢复或未按标准恢复的,没收该保证金。

十、租赁期内,乙方承担对铺位(含卷闸)的维修、保养责任。甲方提供的建筑物、门前雨蓬、设备设施如有损坏,乙方负责修复或折价赔偿。租赁期满或乙方中途退场,乙方不得带走甲方提供的设备设施,并保持铺位的完好;铺内入墙入地的装修乙方不得拆毁或带走。

十一、租赁期内,乙方如转让铺位租赁权,须到紫坭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办理转让手续及交付每间铺位1000元的转让手续费。

十二、租赁期内,乙方自行办理营业证照,且负责所需的税(含房屋租赁税)、费。

十三、租赁期间,如政府环保部门要求所有商铺要雨污分流,污水接驳到市政污管网,根据谁排污谁负责的原则,所需的设计费、工程费用等由乙方负责。合同期满(或中途退场)所投入的雨水、污水管网无偿归属甲方所有。

十四、违约责任:

甲方如无理提前收回铺位,以双倍保证金退赔乙方。

乙方如中途退租,应缴清欠款,保证金归甲方,并赔偿甲方因此产生的经济损失。

十五、乙方如有以下行为之一的,甲方有权收回该租赁铺位并没收合同保证金:

1、占道经营,经劝阻不予整改的。

2、在商铺后面搭建构筑物的。

3、每天中午12:00—14:00,晚上21:00后播放音响等,对周边居民造成噪音干扰的。

十六、本合同一式四份,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甲方执二份、乙方执一份,一份交镇有关部门。

甲方盖章: 乙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商业铺位租赁合同书(商铺样本)(不可以经营餐厅等)

出租方(甲方):广州市番禺区沙湾街紫坭村股份合作经济社;

承租方(乙方):

一、甲方现将位于“广州市番禺区沙湾街紫坭村 号”商铺,建筑面积共 平方米,出租给乙方作商业、服务用途。

二、铺位为混合结构, 层,水泥地面,装有卷闸 只。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擅自作建筑物主体的变更和搭建遮雨、遮阳棚等。

三、水、电设施现已由甲方安装在铺前,如用户需另增水、电标的,乙方自行负责所需费用。铺内装修、水电安装则由乙方自费施工,并每月依时缴交水电费。

四、租赁期限: 年。由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五、租金:每月租金 元,合同期租金总额 元(人民币,大写: 万 仟 佰 拾 元)。乙方需在签订合同之日一次性缴纳半年租金,且在合同生效的第7个月后,每月10日前交清当月租金。如有逾期,甲方按欠额每天千分之二加收滞纳金。逾期一个月未交清租金的,甲方可收回铺位、追收欠款并没收保证金,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包括甲方为实现债权而支出的律师费、保全费、诉讼费、公证费、鉴定费等。甲方应开具等额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专用收据,如乙方要求开具发票,由此产生的相关税费由乙方支付。

租金以转账方式缴纳,账户信息如下(租赁期间,若账户信息需要变更的,甲方将书面通知乙方):

户名:广州市番禺区沙湾街紫坭村工会联合会

账号:959*****100*******

开户行:广州农商行紫坭支行

六、本合同签定时,乙方向甲方交付合同保证 元(按三个月租金计收)。租赁期满,如乙方无违反本合同规定的,且交清其产生的水、电费后甲方不计息将保证金退回乙方。

七、租赁期内,乙方必须服从政府有关部门以及甲方的监管,遵守有关规定、制度;不得违法经营,不得占道经营,不得污染环境;铺内不准住人;实行店内、门前卫生三包,每月交清洁费50元/间(水果档200元/间、餐饮业200元/间);执行消防安全制度,每间铺自备灭火器。

八、本商铺不得经营三鸟、鱼类、肉类、冰鲜、烧腊、瓜菜。

九、商铺允许经营奶茶店、休闲吧等轻食餐饮店,不准经营大排档、宵夜档、设有堂食的早餐档。

十、为保证商铺结构安全,如有租赁连续两间以上商铺且需要打通中间墙体的须经得甲方同意并另交5000元用作合同期满后恢复墙身的保证金,租赁期满,乙方拒不恢复或未按标准恢复的,没收该保证金。

十一、租赁期内,乙方承担对铺位(含卷闸)的维修、保养责任。甲方提供的建筑物、门前雨蓬、设备设施如有损坏,乙方负责修复或折价赔偿。租赁期满或乙方中途退场,乙方不得带走甲方提供的设备设施,并保持铺位的完好;铺内入墙入地的装修乙方不得拆毁或带走。

十二、租赁期内,乙方如转让铺位租赁权,须到紫坭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办理转让手续及交付每间铺位1000元的转让手续费。

十三、租赁期内,乙方自行办理营业证照,且负责所需的税(含房屋租赁税)、费。

十四、租赁期间,如政府环保部门要求所有商铺要雨污分流,污水接驳到市政污管网,根据谁排污谁负责的原则,所需的设计费、工程费用等由乙方负责。合同期满(或中途退场)所投入的雨水、污水管网无偿归属甲方所有。

十五、违约责任:

甲方如无理提前收回铺位,以双倍保证金退赔乙方。

乙方如中途退租,应缴清欠款,保证金归甲方,并赔偿甲方因此产生的经济损失。

十六、乙方如有以下行为之一的,甲方有权收回该租赁铺位并没收合同保证金:

1、占道经营,经劝阻不予整改的。

2、在商铺后面搭建构筑物的。

3、每天中午12:00—14:00,晚上21:00后播放音响等,对周边居民造成噪音干扰的。

十七、本合同一式四份,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甲方执二份、乙方执一份,一份交镇有关部门。

甲方盖章: 乙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

签订日期: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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