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金龙湖街道办事处金龙湖街道安全生产领域专家配置服务采购公告[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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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概况 金龙湖街道安全生产领域专家配置服务 JSZC-******-KYJL-C2024-0006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网上注册登记成功后系统内免费下载 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06-27 09:30 (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
项目编号:JSZC-******-KYJL-C2024-0006
项目名称:金龙湖街道安全生产领域专家配置服务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176.******万元
最高限价(如有):
176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金龙湖街道安全生产领域专家配置服务,包含金龙湖街道辖区内共有15个社区,涉及检查场所包括各类企业、建筑工地、加油站、餐饮、宾馆、寄递、文娱、各类学校医疗场所等。
合同履行期限:
一年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不接受联合体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供应商合法有效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以上证明文件的扫描件,加盖电子签章;
2.财务状况报告,即提供: 供应商的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时间前6个月内(不含“首次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当月)任何日期的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月报表扫描件;或供应商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有效的资信证明扫描件;或供应商2022年度或2023年度财务报告扫描件;
3.供应商的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时间前6个月内(不含“首次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当月)任何月份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扫描件各1份;或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文件扫描件1份;
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响应文件中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附证明材料的扫描件)》(加盖电子签章,格式见《磋商文件》附件)(即响应文件中提供符合采购需求中要求的人员配备表,采用承诺制);
5.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加盖电子签章,格式见《磋商文件》附件);
6.供应商信用信息[至少提供“信用中国”网(www.creditchina.gov.cn)下载的信用报告],未被“信用中国”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7.供应商应为中小企业(含中型、小型、微型企业,下同),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原件电子扫描件(加盖电子签章,填写完整。格式见《磋商文件》附件,未提供或者未按格式填写完整的,将视为响应无效。)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此项目属于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无
时间:
2024年06月15日至2024年06月21日,每天上午00:00-12:00,下午12:00-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网上注册登记成功后系统内免费下载
方式:本项目采用网上注册登记方式。
售价:0.00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4-06-27 09:30 (北京时间)
地点:供应商应当通过“苏采云”系统提交数据电文形式的投标文件(即电子投标),“苏采云”系统自动接收。
五、开启时间:2024-06-27 09:30 (北京时间)
地点:经济技术开发区408_第二开标室
六、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一)获取采购文件说明
2024年06月21日后仍可以下载争性磋商文件,2024年06月21日后下载的争性磋商文件,视为非有效方式且不做为供应商权益受到损害的证明材料和依据。
(二)询问和质疑
1.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或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依法处理。
2.质疑和投诉按《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执行。
3.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
质疑接收人:李澄 联系电话:158*****977
地址:徐州市新城区吉田商务广场C栋315室。
(三)磋商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
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即“首次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前,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竞争性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作为竞争性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以所发布的本项目的“更正公告”的附件的形式通知所有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发布本项目的“更正公告”后采购代理机构已尽通知义务。敬请各所有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关注本项目的“更正公告”及附件,否则,将自行承担相应的风险。
(四)终止磋商
终止磋商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及时在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终止公告,以“终止公告”的形式通知已经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潜在供应商,发布本项目的“终止公告”后采购代理机构已尽通知义务。
(五)说明
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采购活动,成交后不得转包或分包。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3.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采购项目的采购活动。
(六)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等。
(七)特别说明
本项目采用远程不见面开标方式。
(八)采购意向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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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采购人信息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澄
电话:158*****9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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