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污水收集管网工程监理招标公告
城市污水收集管网工程监理招标公告
吉首市城市污水收集管网工程监理项目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HNYG-XX*******
1.招标条件
湖南阳光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受吉首市城市污水处理有限责任公司 的委托对吉首市城市污水收集管网工程监理项目进行公开招标,该项目已经由吉首市发展和改革局文件以吉发改发[2016]95号批准建设,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监理进行公开招标,欢迎符合条件的投标人前来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吉首市城市污水收集管网工程监理项目
2.2 建设地点:吉首市。
2.3 规模:吉首市城市污水收集管网工程监理项目,项目总投资6000万元。
2.3 监理服务期要求:从施工准备阶段开始,经施工阶段至缺陷责任期结束,其中施工阶段工期见施工合同;
2.4 质量要求:合格;
2.5 招标范围:本次监理招标范围为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缺陷责任期全过程监理。包括施工及保修阶段的质量控制、投资控制、进度控制、组织协调、合同管理、环境保护和安全文明施工监理、设备安装监理等。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省外企业按照省住建厅湘建建[2015]190号文件要求须具有有效的入湘中介服务登记证或“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网”入湘基本信息打印件;
3.2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年检合格的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市政公用工程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
3.3拟任项目总监理工程师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且无在监项目或最多在吉首市(含湘西经济开发区)行政区域有两个在监项目,注册证书或岗位证书必须与投标单位名称一致,拟任总监理工程师如有在监项目的应配备总监理工程师代表,总监代表应具有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或湖南省总监理工程师代表培训合格证书;
3.4拟任专业监理工程师须具有国家住建部颁发的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或湖南省监理工程师岗位证书;具备市政公用工程类中级及以上职称或具备大专学历及以上文凭证书,且无在监项目。监理员具备湖南省监理员岗位证书且无在监项目(省外企业的监理员岗位资格证书应能通过互联网查询真伪或提供由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在本公告期间出具的证书真伪性证明);
3.5本项目应按照湘建建【2015】57号文规定配备现场监理部关键岗位人员,详见招标文件;
3.6投标企业和总监理工程师无其他明文禁止参与投标的记录;
3.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8投标人不得出现下述情形,否则按废标处理:⑴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⑵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
3.9 其他资格要求: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和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记录(按高检会(2015)5号和湘检预(2015)8号文件要求),由投标人提交本单位营业执照注册地的检查机关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告知函。
4.评标办法
本项目评标办法采用湘建建[2013]283号文件中《湖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监理招标评标办法》规定的“综合评估法”,资格审查方式为资格后审。
5.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为:人民币叁万元整(RMB¥:30000.00 元),必须是从投标人单位的基本账户转入投标保证金的托管账户管理。招标人不接受以现金方式提交的投标保证金,以现金方式提交的投标保证金无效。
(2) 投标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为:投标截止时间前一天下午17时00分(含),以到账时间为准。
6.招标文件的获取以及澄清答疑发布
6.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人民币400元,递交投标文件时缴纳。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2016年7月19日上午9:30时整。
送达地点:湘西自治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吉首市吉凤街道州行政中心政务服务大楼五楼开标室一)。
7.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或未按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3招标人邀请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参加开标会。投标人委托代理人必须为拟任本项目的总监理工程师;
9.行政监督
本次招标项目接受相关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招标投标监管机构监督。吉首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办公室。电话:****-*******。
10.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吉首市城市污水处理有限责任公司
联 系 人:胡女士联系电话:****-*******
招标代理:湖南阳光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联 系 人:张先生联系电话:186*****2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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