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位于苏州市粮食批发交易市场服务有限公司九盛港路128号空置门店等公开招租事项的公告
关于位于苏州市粮食批发交易市场服务有限公司九盛港路128号空置门店等公开招租事项的公告
2024-06-20
1.提交材料地点为:苏粮市场管理部301办公室(接收材料于每日早9点至晚17点进行)。联系人:蒋经理 联系方式:137*****061
2.意向承租方办理登记报名手续时需提交相应材料,提交复印件资料时需要核对原件,登录网站www.szlssc.com注册竞价会员并报名。
■ 企业和其他组织包括:
1) 营业执照复印件
2) 主要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3) 授权委托书
4) 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5) 企业征信报告及对公账户
6)《竞租材料真实性声明与承诺书》等
■ 自然人包括:
1)身份证复印件
2)个人征信报告及银行卡账号
3)《竞租材料真实性声明与承诺书》等
4)自然人若为外地户籍,需提供苏州市房产证明或者暂住证等材料
3.登记报名期限结束后,将不再接受其他任何意向承租方报名。
资产基本情况及出租条件见下表,租金支付要求先付后用,租金年付,租期为1年。
序号 | 资产 | 面积(㎡) | 竞价底价(元/年) | 履约保证金(元) | 用途 | 备注 |
1 | 203 | 39 | 2000 | 粮油产品经营配套办公使用 | ||
2 | 204 | 39 | 2000 | |||
3 | 1-72 | 25.2 | 2000 | 仅限大米、食用油、杂粮、农副产品干货类、蛋类等粮油产品营 | ||
4 | 1-74 | 25.2 | 2000 | |||
5 | 2-43 | 25.2 | 2000 | |||
6 | 2-54 | 25.2 | 2000 | |||
7 | 2-73 | 25.2 | 2000 | |||
8 | 3-35 | 25.2 | 2000 | |||
9 | 3-71 | 25.2 | 2000 | |||
10 | 3-72 | 25.2 | 2000 | |||
11 | 3-77 | 25.2 | 2000 | |||
租金缴纳方式:1、公司收款码;2、转账:宁波银行吴中支行750*****000******行号313*****6652户名:苏州市粮食批发交易市场服务有限公司 |
1.出租标的房屋建筑面积、使用面积以现状为准。
2.禁止以任何形式转租、转借,一旦发现承租方违反前述规定的,出租方有权以承租人违约而解除合同,没收承租方的合同履约保证金,并要求赔偿一切损失。
3.承租方不得擅自变更建筑结构和使用功能,经市场同意允许装修但不得更改房屋结构。
4.不得使用燃气罐等明火设备,不得加装燃气,不得使用加热管取暖器等大功率电器。
5.履约保证金租赁期满时扣除损耗费用、违约金或赔偿金后将余额(如有)无息退还。
6.在粮食市场开展经营须办理营业执照及所需的其他证照。
7.如遇政府建设需要拆迁或回购或项目建设、出租方需要收回租赁标的物的, 出租方应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中标方,按期解除合同。承租方须无条件服从,并在出租方规定期限内按租用前双方确认的财产清单完成移交,且出租方不给予承租方任何经济赔偿,承租人接受上述约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自然人、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
2.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履行能力和社会信用,提供征信报告,要求征信无异常;
3.符合法律法规规定以及标的资产经营业态要求。
人民币2000.00元
挂牌期满前支付至宁波银行吴中支行750*****000******行号313*****6652户名:苏州市粮食批发交易市场服务有限公司(以到账时间为准),逾期将视为放弃本次报名机会。
意向承租人成为最终承租方的,报名保证金转履约保证金(或履约保证金和首期租金),未成为最终承租方,报名保证金按原支付路径返回,如未能及时收到报名保证金的,意向承租人需及时与苏粮市场联系,否则苏粮市场不承担逾期退款的责任。
1.意向承租方须在成为最终承租方且公示期满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苏粮市场签订《租赁合同》、《安全生产管理协议》及其他需要签订的相关材料,并一次性向苏粮市场指定帐户付清首期租金及交易手续费,交易手续费收费标准参照苏州产权交易中心收费标准,年租金为50万元以下,交易服务费收费标准为基础价即底价部分的2%、溢价部分的1%。如逾期不签订上述协议且不履行支付租金、费用的,视为最终承租人放弃承租权,但最终承租人需承担违约责任。
2.为保护双方的合法权益,苏粮市场在此作出特别提示,意向承租方一旦交纳报名保证金且通过资格确认,即视为对如下内容作出承诺。意向承租方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将承担缔约过失责任,苏粮市场有权申请划扣报名保证金用于承担缔约过失责任;报名保证金不足弥补损失的,有权追偿:
(1)意向承租方提交承租申请并交纳报名保证金后单方撤回承租申请的;
(2)在竞价程序中以竞价底价为起始价格,各意向承租方均未有效报价的;
3.意向承租方若成为最终承租方,需要做出以下承诺:
(1)如从事经营活动,应自行负责获取依据法律法规和政府有关部门规定应具备的所有许可、批准和证照,保证其租赁行为和经营行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政府有关部门规定。
(2)不得将资产以任何形式分租、转租,并同意随时接受出租方及其委托的第三方(包括安全、消防)例行检查工作。
(3)合同终止时须将资产恢复原状,或经出租人认可后,承租方装修、改造的资产无偿归苏粮市场所有。
4.本公告仅为本次招租项目的简要说明。意向承租人在做出承租决定之前,应首先仔细阅读本公告内容,并本次招租公告挂牌期间进行实地考察,充分评估风险,审慎决策。
5.以上情况说明仅供参考,不排除有未知事项及瑕疵的存在(包括但不限于已告知部分),苏粮市场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意向承租方交纳报名保证金参与资产招租交易活动,即表明已充分考虑未知和瑕疵风险因素及其他综合因素,愿意按照出租资产当前实际状况承租;意向承租方应充分考虑未知和瑕疵风险因素及其他综合因素,慎重决策。
6.在招租过程中,出现特殊情况的,苏粮市场有任何决定权和解释权,且无需对意向承租人承担任何违约或赔偿责任。
标签: 门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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