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十二师分中心关于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十二师行政事业单位年度车辆保险服务框架协议采购的征集公告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十二师分中心关于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十二师行政事业单位年度车辆保险服务框架协议采购的征集公告

一、征集人信息

征集人名称: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十二师分中心

征集人地址: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十二师分中心

征集人和联系方式: 无-无

二、采购项目信息

项目名称: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十二师行政事业单位2024-2025年度车辆保险服务框架协议采购

项目编号: BT12SJC*********

标项信息:

标项编号和名称 最高限制单价 采购人范围
1-新车商业车险自主定价系数(燃油车) 优惠率 ≥ 30% 联动区划下所有采购单位
2-非新车商业车险自主定价系数(燃油车) 优惠率 ≥ 40% 联动区划下所有采购单位
3-新能源车商业车险自主定价系数 优惠率 ≥ 2% 联动区划下所有采购单位

三、供应商资格条件及其审查方法和标准:

序号 供应商要求类型 供应商要求内容
/ / /

四、框架协议的期限:

2024年06月14日-2025年12月31日

五、订立开放式框架协议的邀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政府采购框架协议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2024年版)》,现就“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十二师行政事业单位2024-2025年度车辆保险服务”进行公开征集,邀请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加入开放式框架协议。

六、供应商提交加入框架协议申请的方式、地点,以及对申请文件的要求:

自入围结果公告发布之日起截止至2025年12月31日止。

七、适用框架协议的采购人范围:

第十二师本级、一O四团、五一农场、三坪农场、头屯河农场、西山农牧场、二二一团、二二二团下的各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单位 。

八、协议方的权利和义务:

在框架协议采购的两阶段,供应商均可依法提出质疑和投诉。框架协议订立阶段,供应商如认为征集相关的文件、过程和入围结果使自己权益受损的,可依法向征集人提出质疑,对质疑答复不满意或征集人未按时答复的,可依法向财政部门提出投诉。合同授予阶段,供应商如认为成交结果使自己权益受损的,可依法向采购人提出质疑,对质疑答复不满意或采购人未按时答复的,可依法向财政部门提出投诉。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产生的争议,按照合同约定和民法典等法律法规规定处理。

九、入围供应商清退和补充规则:

(一)入围供应商有《政府采购框架协议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110号)第十九条第一款规定情形之一,尚未签订框架协议的,取消其入围资格;已经签订框架协议的,解除与其签订的框架协议。
1.恶意串通谋取入围或者合同成交的;
2.提供虚假材料谋取入围或者合同成交的;
3.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合同授予的;
4.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经采购人请求履行后仍不履行或者仍未按约定履行的;
5.框架协议有效期内,因违法行为被禁止或限制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
6.框架协议约定的其他情形。
(二)框架协议有效期内,被投诉或举报三次(含三次)以上,经查属实的。
(三)供应商有提供虚假发票、超过协议价提供服务、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采购人订单的、未经采购人同意转包服务事项等行为的。
(四)发现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
(五)征集人或监管部门认为其他应当予以清退的情形。

十、采购合同文本:

框架协议-合同模板(服务)

十一、付费标准、费用结算方式:

以采购人与供应商的采购合同约定为准。

十二、入围产品升级换代规则:

协议有效期内,如产品(服务)标准及价格发生变更、升级换代或替代的,入围供应商应当通过系统向征集人发起变更申请,经征集人审核通过后生效。

十三、用户反馈和评价机制:

采购人和服务对象对入围供应商履行框架协议和采购合同情况进行反馈与评价,征集人将用户反馈和评价情况向采购人和服务对象公开,作为第二阶段直接选定成交供应商的参考。

十四、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


附件: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十二师行政事业单位2024-2025年度车辆保险服务(开放式)(1).doc


提交申请地址:开放式框架协议报名入口






标签: 车辆保险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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