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利民开发区排水泵站设备更新改造项目勘察、测量、设计

哈尔滨利民开发区排水泵站设备更新改造项目勘察、测量、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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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利民开发区排水泵站设备更新改造项目勘察、测量、设计

招标公告

项目编码:SZ0101G240*****2001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哈尔滨利民开发区排水泵站设备更新改造项目勘察、测量、设计”已经由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建设,招标人为哈尔滨利民经济技术开发区供排水有限公司,资金来源为政府统筹,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哈尔滨利民开发区排水泵站设备更新改造项目勘察、测量、设计

2.2建设地点:哈尔滨利民开发区

2.3建设规模:项目对利民第三泵站、第五泵站、第七泵站、第十泵站、华润雨水泵站、学院路雨水泵站、广厦泵站、松浦地道桥泵站、松浦 1#泵站、松浦2#泵站、北京东路1#泵站、哈药污水泵站12处污水泵站老旧设备进行更换,破损厂房和道路进行维修。更换的设备包括格栅除污机、提升泵、闸门、控制柜、变压器、天吊、排水管道,新增除臭设施等。其中:第三泵站更换循环齿耙式除污机2台,潜水泵2台,电动单梁起重机1台,除臭设备1台,厂房拆除按原建筑面积重建,原泵站建筑面积约为68.5平方米,厂区道路恢复。第五泵站更换循环齿耙式除污机2台,潜水泵4台,电动单梁起重机1台,除臭设备1台,厂房拆除按原建筑面积重建,原泵站建筑面积约为 80平方米,厂区道路恢复。第七泵站更换循环齿耙式除污机2台,潜水泵4台,电动单梁起重机1台,除臭设备1台,建筑维修,厂区道路恢复,厂房内设置油汽储存间。第十泵站更换循环齿耙式除污机2台,潜水泵6台,电动单梁起重机1台,除臭设备1台,建筑维修,厂区道路恢复。华润雨水泵站更换循环齿耙式除污机2台,潜水泵3台,电动单梁起重机1台,除臭设备1 台,建筑维修,厂区道路恢复。学院路雨水泵站更换循环齿耙式除污机2台,潜水泵7台,电动单梁起重机21台,除臭设备1台,建筑维修,厂区道路恢复。广厦泵站更换循环齿耙式除污机 2台,潜水泵6台,电动单梁起重机1台,除臭设备1台,建筑维修,厂区道路恢复。松浦地道桥泵站更换循环齿耙式除污机1 台,潜水泵3台,电动单梁起重机1台,除臭设备1台,建筑维修,厂区道路恢复。松浦1#泵站更换循环齿耙式除污机4台,潜水泵8台,电动单梁起重机2台,除臭设备1台,建筑维修,厂区道路恢复。松浦2#泵站更换循环齿耙式除污机4台,潜水泵8台,电动单梁起重机2台,除臭设备1台,建筑维修,厂区道路恢复。北京东路1#泵站更换循环齿耙式除污机4台,潜水泵8台,电动单梁起重机2台,除臭设备1台,建筑维修,厂区道路恢复。哈药污水泵站更换循环齿耙式除污机2台,潜水泵4台,电动单梁起重机1台,除臭设备1台,建筑维修,厂区道路恢复。

2.4资金来源:政府统筹

2.5服务周期:签订合同后30日历天内完成本项目勘察、测量、设计(具体日期以甲乙双方签订合同为准)

2.6招标范围:完成本项目的勘察、测量、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服务等全部内容

注:具体内容以发包人确认的设计任务书及合同条款为准。发包人在实施过程中根据本工程实际情况有权增减部分及内容,承包人不能拒绝执行。

2.7质量标准:满足现行国家、地方、行业的相关质量合格标准。

2.8标段划分:本项目不划分标段。

2.9 最高投标限价:

勘察(测量):最高投标费率为60%作为招标控制价

设计:最高投标费率为70%作为招标控制价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并在人员、设备等方面具有相应的履约能力,要求投标人须同时具备以下资质:

勘察:要求投标申请人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甲级及以上资质。

测量:要求投标申请人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勘察专业类(工程测量)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具备测绘地理信息局核发的测绘资质(工程测量)乙级及以上资质。

设计:要求投标申请人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市政行业(排水工程)专业甲级及以上资质。

3.2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具备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证书,且为本企业在职人员并提供近3个月(2024年3月-2024年5月)企业为其连续缴纳社会保险的有效证明(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颁发的《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挂证"等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工作的补充通知》(建办市函〔2019〕92号)的"六类人员"除外,须提供证明材料)。

3.3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牵头单位必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市政行业(排水工程)专业甲级及以上设计资质。

联合体投标人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在协议中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联合体内成员各自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

(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项目中投标;

注:本项目只需联合体牵头人一方在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进行登记、缴纳保证金等线上交易活动。

3.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将被否决。

3.5本工程采取资格后审方式,主要资格审查标准、内容等详见招标文件。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潜在投标人应先在“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进行用户注册、办理数字证书,使用数字证书登录“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上的“交易平台”,下载招标文件等资料。下载时间为2024年06月14日17时00分至2024年06月24日17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

4.2有关手续请查看"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服务指南中的《黑龙江CA数字证书及电子签章办理流程》或《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数字证书(贵州CA)办理指南》、和《招投标业务系统工程建设投标人操作手册》。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方式为通过“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上的“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网上递交,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2024年07月08日09时30分。

5.2网上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递交的投标文件,系统不予接收,其投标将被否决。

6. 踏勘现场和答疑安排

6.1招标人不组织踏勘现场。

6.2投标人提问、质疑以及招标人对招标文件的澄清均通过网上进行。

7. 开标方式

7.1该项目为线上开标,投标人无需至开标现场解密(各投标人开标时间起在单位远程解密即可)。

7.2开标时间:2024年07月08日09时30分。

7.3开标地点:哈尔滨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哈尔滨市南岗区中山路181号市民大厦四楼)。8.评标、定标方式

8.1执行新区的“评定分离”评标办法,采取商务标、技术标定性评审原则,由评标专家根据招标文件要求评选出合格的投标人,招标人采用招标文件载明的定标方式确定中标人。

9.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

10. 其他

10.1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负责人在近三年内(从投标截止日起算前三年,下同)不得有行贿犯罪记录。

10.2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负责人投标期间不得被“信用中国(https://www.creditchina.gov.cn/)”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及严重失信名单。

10.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有关规定,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本招标公告有异议的,应当在获取招标文件期间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捏造事实、伪造材料进行异议和恶意缠诉的,将严格按照国家及省市有关规定严肃处理,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10.4按照在招标投标领域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工作要求,招投标活动中各利害关系人和人民群众发现有强揽工程、恶意竞标等问题线索的,请及时进行举报。哈尔滨市举报受理中心举报电话:0451-****************;哈尔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举报电话:0451-********。松北区举报受理电话:0451-********、0451-********、0451-********

11.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哈尔滨利民经济技术开发区供排水有限公司

地 址:利民大道760号

联 系 人:张先生

联系方式:0451-********

代理机构:中航技国际经贸发展有限公司

地 址:哈尔滨市道里区保利城三期七号楼六号门市

联 系 人:韩先生、曲女士

电 话:0451-********-802

信 箱:zhgj0730@163.com

项目招标投标监督与受理投诉单位:哈尔滨市松北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地 址:哈尔滨市松北区世贸西大道2829号

电 话:0451-********

*投标保证金

电子保函方式:

投标人登录后在招标公告中选择要投标的项目,点击投标准备,填写相关信息进行确认投标。然后在我的项目中选择相应的项目选择项目流程,选择办理电子保函按钮根据提示进行电子保函办理,并以系统查询到的电子保函作为保证金鉴收的依据。

现金方式:

投标人在交易平台中选择以现金方式提交交易保证金。在线自行选择提交保证金的银行,获取参与本次投标的随机子账户,在招标文件规定的保证金提交截止时间之前,以电汇方式将保证金足额汇入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对接的银行中(须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

投标保证金的退还:

中标公示结束后,如未收到投标人或行政主管部门关于项目存在投诉的书面通知,由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在交易平台点击保证金退回申请。如收到书面通知,应当暂停投标保证金退还。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应于5日内将合同的主要内容在“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登记,并及时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保证金缴纳及退还时发生的跨行手续费,由投标人承担。具体操作详见“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中的《服务指南》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电子保函-操作手册、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工程建设-工作台-投标人操作手册及设投标人操作视频。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设备更新改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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