牡西财行罚〔2024〕1号

牡西财行罚〔2024〕1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


牡西财行罚〔2024〕1号

牡丹江市伟宏广告有限公司:

你单位在2023年度参加牡丹江市西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印章制作服务项目(项目编号:HLJGCYC********Z*********

99)时,你企业因对政策理解有偏差导致资格承诺函与企业实际情况不符,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你单位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规定。

我局于2024年6月7日下达行政处罚权利告知书(牡西财行罚告〔2024〕1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对你单位作出处罚: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八元罚款,即罚款1600元。

你公司应当在收到本决定书后5个工作日内,将罚款以银行汇款方式缴入以下指定银行账户,并将银行缴费回单邮寄或送达到牡丹江市西安区财政局(地址:黑龙江省牡丹江市西安区西长安街58号牡丹江市西安区财政局324室采购办0453-*******),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收款人全称:牡丹江市西安区财政局财政专户

收款人账号: 230*****008******

开户行:龙江银行牡丹江分行营业部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60日内向牡丹江市西安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6个月内向牡丹江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你公司的行政处罚信息将通过信用中国(黑龙江)网站进行公示,你公司有权自公示之日起至行政处罚期届满后,通过信用中国(黑龙江)网站进行行政处罚信息修复。

牡丹江市西安区财政局

2024年6月13日


附件: 行政处理决定书.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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