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迁市实验小学幸福路校区外墙砖改造项目征求意见公告
宿迁市实验小学幸福路校区外墙砖改造项目征求意见公告
宿迁市实验小学就宿迁市实验小学幸福路校区外墙砖改造项目进行市场调研,邀请合格的供应商参与市场调研。有关事项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一)项目名称:宿迁市实验小学幸福路校区外墙砖改造项目
(二)采购需求:
标的 | 主要用途及功能 | 估算价(万元) | |||||||||||||||||||||
1 | 宿迁市实验小学幸福路校区外墙砖改造项目 | 宿迁市实验小学幸福路校区外墙砖改造项目施工,详见工程量清单。 | 364.****** 二、供应商资格要求 (一)通用资格要求 1.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6项条件(按要求提供投标声明及承诺函)。 2.信用信息。信用信息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江苏政府采购网(www.ccgp-jiangsu.gov.cn)。 信用信息的使用规则:供应商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投标文件中无需提供证明材料)。 3.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须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须提供《中小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非中小型企业参与本项目投标,将作无效标处理。 (二)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企业的资质类别、等级: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且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登录“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查询,该资质动态监管结果不处于不合格状态; 2、项目负责人注册专业、资格等级: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并同时具有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证); 3、供应商拟派的项目负责人必须为本单位人员,且在投标时提供2023年12月(含)以来本单位为其办理的任意1个月社会养老保险或医疗保险缴纳证明; 4、供应商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三、公告时间 2024年6月14日 9:00至2024年6月18日17:30。 供应商在宿迁市政府采购网(http://zfcg.sqcz.suqian.gov.cn/)上找到本项目获取相关调研文件。 四、调研提交资料、截止时间和地点 (一)采购需求响应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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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幸福路校区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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