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庆石油化工机械厂有限公司锅炉、热交换器用不锈钢无缝钢管换热管框架采购
大庆石油化工机械厂有限公司锅炉、热交换器用不锈钢无缝钢管换热管框架采购
招标编号: DQSH-WZ-GKZB2024-04-005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大庆石油化工机械厂有限公司锅炉、热交换器用不锈钢无缝钢管(换热管)框架采购,招标人为大庆石化公司物资供应中心,招标项目资金已落实。本项目为依规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此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本招标项目为锅炉、热交换器用不锈钢无缝钢管(换热管)框架代储采购。
项目概算:2342.5万元。
单价最高限价:见招标范围表,任一项物资单价报价超过最高限价的投标均将被否决。
中标价格:执行单价(含13%增值税、含运杂费、包装费)。
交货地点:大庆石油化工机械厂有限公司库房。
交货期:合同生效后按需供货,订单总重量60吨内40天内交货,60吨以上40-70天内陆续交货,特急件30天内交货。
框架执行期限:合同签订后12个月内。
付款条件:大庆石化公司财务规定:达到付款条件开具发票挂账后,2个月付款。标的额为40万元以上(含40万元)时,根据甲方资金情况支付适当比例商票、财票或银票,票据支付比例最高不超过付款额的50%,期限不超过6个月。
项目单位:大庆石油化工机械厂有限公司;
联系人:袁冶 联系方式:0459-*******;
项目承办单位:中国石油大庆石化公司物资供应中心
项目承办人:张新宇 联系方式:0459-*******。
2.2 招标范围
招标物资明细见下表(或附物资明细表):
序号 | 物资名称 | 规格 | 单位 | 评审数量 | 单价最高限价(元/吨) |
1 | 锅炉、热交换器用不锈钢无缝钢管 | 锅炉、热交换器用不锈钢无缝钢管 Φ19mm*2mm S***** L=*****mm及以下 固溶;GB/T*****-2013及NB/T*****-2021的规定。 | 吨 | 90 | |
2 | 锅炉、热交换器用不锈钢无缝钢管 | 锅炉、热交换器用不锈钢无缝钢管 Φ19mm*2mm S***** L=*****mm~*****mm 固溶;GB/T*****-2013及NB/T*****-2021的规定。 | 吨 | 20 | |
3 | 锅炉、热交换器用不锈钢无缝钢管 | 锅炉、热交换器用不锈钢无缝钢管 Φ19mm*2mm S***** L=*****mm~*****mm 固溶;GB/T*****-2013及NB/T*****-2021的规定。 | 吨 | 20 | |
4 | 锅炉、热交换器用不锈钢无缝钢管 | 锅炉、热交换器用不锈钢无缝钢管 19mm*2mm S***** L=*****及以下 固溶;GB/T*****-2013及NB/T*****-2021的规定。 | 吨 | 30 | |
5 | 锅炉、热交换器用不锈钢无缝钢管 | 锅炉、热交换器用不锈钢无缝钢管 19mm*2mm S***** L=*****mm~*****mm 固溶;GB/T*****-2013及NB/T*****-2021的规定。 | 吨 | 20 | |
6 | 锅炉、热交换器用不锈钢无缝钢管 | 锅炉、热交换器用不锈钢无缝钢管 19mm*2mm S***** L=*****mm~*****mm 固溶;GB/T*****-2013及NB/T*****-2021的规定。 | 吨 | 20 | 32500 |
7 | 锅炉、热交换器用不锈钢无缝钢管 | 锅炉、热交换器用不锈钢无缝钢管 φ19mm*2mm S31603 L=*****及以下 固溶;GB/T*****-2013及NB/T*****-2021的规定。 | 吨 | 30 | 37500 |
8 | 锅炉、热交换器用不锈钢无缝钢管 | 锅炉、热交换器用不锈钢无缝钢管 φ19mm*2mm S31603 L=*****mm~*****mm 固溶;GB/T*****-2013及NB/T*****-2021的规定。 | 吨 | 20 | 38500 |
9 | 锅炉、热交换器用不锈钢无缝钢管 | 锅炉、热交换器用不锈钢无缝钢管 φ19mm*2mm S31603 L=*****mm~*****mm 固溶;GB/T*****-2013及NB/T*****-2021的规定。 | 吨 | 20 | 39500 |
10 | 锅炉、热交换器用不锈钢无缝钢管 | 锅炉、热交换器用不锈钢无缝钢管 Φ19mm*2mm S30403 L=*****及以下 固溶;GB/T*****-2013及NB/T*****-2021的规定。 | 吨 | 50 | 26500 |
11 | 锅炉、热交换器用不锈钢无缝钢管 | 锅炉、热交换器用不锈钢无缝钢管 Φ19mm*2mm S30403 L=*****mm~*****mm 固溶;GB/T*****-2013及NB/T*****-2021的规定。 | 吨 | 5 | 27500 |
12 | 锅炉、热交换器用不锈钢无缝钢管 | 锅炉、热交换器用不锈钢无缝钢管 Φ19mm*2mm S30403 L=*****mm~*****mm 固溶;GB/T*****-2013及NB/T*****-2021的规定。 | 吨 | 5 | 28500 |
13 | 锅炉、热交换器用不锈钢无缝钢管 | 锅炉、热交换器用不锈钢无缝钢管 φ25mm*2mm S***** L=*****及以下 固溶;GB/T*****-2013及NB/T*****-2021的规定。 | 吨 | 300 | 24500 |
14 | 锅炉、热交换器用不锈钢无缝钢管 | 锅炉、热交换器用不锈钢无缝钢管 φ25mm*2mm S***** L=*****mm~*****mm 固溶;GB/T*****-2013及NB/T*****-2021的规定。 | 吨 | 20 | 25500 |
15 | 锅炉、热交换器用不锈钢无缝钢管 | 锅炉、热交换器用不锈钢无缝钢管 φ25mm*2mm S***** L=*****mm~*****mm 固溶;GB/T*****-2013及NB/T*****-2021的规定。 | 吨 | 20 | 26500 |
16 | 锅炉、热交换器用不锈钢无缝钢管 | 锅炉、热交换器用不锈钢无缝钢管 φ25mm*2mm S30403 L=*****及以下 固溶;GB/T*****-2013及NB/T*****-2021的规定。 | 吨 | 5 | 25000 |
17 | 锅炉、热交换器用不锈钢无缝钢管 | 锅炉、热交换器用不锈钢无缝钢管 φ25mm*2mm S***** L=*****及以下 固溶;GB/T*****-2013及NB/T*****-2021的规定。 | 吨 | 20 | |
18 | 锅炉、热交换器用不锈钢无缝钢管 | 锅炉、热交换器用不锈钢无缝钢管 φ25mm*2mm S***** L=*****mm~*****mm 固溶;GB/T*****-2013及NB/T*****-2021的规定。 | 吨 | 10 | 30000 |
19 | 锅炉、热交换器用不锈钢无缝钢管 | 锅炉、热交换器用不锈钢无缝钢管 φ25mm*2mm S***** L=*****mm~*****mm 固溶;GB/T*****-2013及NB/T*****-2021的规定。 | 吨 | 5 | 31000 |
20 | 锅炉、热交换器用不锈钢无缝钢管 | 锅炉、热交换器用不锈钢无缝钢管 Φ25mm*2mm S31603 L=*****及以下 固溶;GB/T*****-2013及NB/T*****-2021的规定。 | 吨 | 80 | 36000 |
21 | 锅炉、热交换器用不锈钢无缝钢管 | 锅炉、热交换器用不锈钢无缝钢管 Φ25mm*2mm S31603 L=*****mm~*****mm 固溶;GB/T*****-2013及NB/T*****-2021的规定。 | 吨 | 10 | 37000 |
22 | 锅炉、热交换器用不锈钢无缝钢管 | 锅炉、热交换器用不锈钢无缝钢管 Φ25mm*2mm S31603 L=*****mm~*****mm 固溶;GB/T*****-2013及NB/T*****-2021的规定。 | 吨 | 15 | 38000 |
备注:上述数量为评审数量,不作为结算依据,评标时以评审数量乘以投标单价。
2.3 技术要求
2.3.1 产品标准:固溶;GB/T*****-2013及NB/T*****-2021的规定。公差要求必须符合NB/T*****-2021的规定。
2.3.2 壁厚公差(过磅结算):
(1)按平均公差交货的,公差要求±5%S,正公差超5%S部分仍按±5%过磅结算;
(2)以最小壁厚交货的,公差要求0-8%S,正公差超8%S部分仍按±8%过磅结算。
2.3.3 所有管材原材料必须来源于:宝钢特种材料有限公司、太钢不锈钢股份有限公司、永兴特种不锈钢股份有限公司、华新丽华股份有限公司、其他中石油一级供应商。
2.3.4 所有投标商需对供货周期、保供措施做出书面承诺。
2.3.5 招标人向中标商提供常用规格清单,中标方需适量备库或保证适量改制规格库存,以备期逾期者或造成严重后果者,招标人有权取消供货协议,由此对卖方造成的后果招标方不承担任何责任,同时还保留对卖方追责的权利。
2.3.6 如投标人在投标时对供货周期、保供措施做出承诺,但实际执行时未按承诺执行,对长期逾期者或造成严重后果者,招标人有权取消供货协议,由此对卖方造成的后果招标人不承担任何责任,同时还保留对卖方追责的权利。
2.3.7 交货
2.3.7.1交货方式及地点:全部标的物到招标人仓库或指定地点汽运交货,运输费用包含在投标价中。
2.3.7.2包装标准、包装物的供应与回收:按出厂标准,提供标的物运至合同规定的最终目的地所需要的包装,这类包装应采取防潮、防晒、防锈、防腐蚀及防止其它损坏的必要保护措施,从而保护标的物能够经多次搬运、装卸和长途运输而不被损坏。供方应承担由于其包装或防护措施不当而引起标的物锈蚀、损坏或丢失的任何损失的责任和费用。包装物不回收,费用由供方承担。标的物的包装箱内应有装箱单及资料,箱外显著部位应有产品名称及规格型号。不同材质的管材在包装时用不同颜色的包装予以区分,每根管材上必须喷上“生产商名称、执行的标准、规格、材质”等信息;
2.3.7.3每批货物必须带原材料材质证明书及质保书,质检书上带上炉号,并附带产品合格证。
2.3.7.4锅炉、热交换器用不锈钢无缝钢管交货期:合同生效后按需供货,订单总重量60吨内40天内交货,60吨以上40-70天内陆续交货,特急件30天内交货。
2.3.8 质量保证:
2.3.8.1产品必须为制造商原厂生产,不得以任何形式委外生产。
2.3.8.2为确保产品质量,买方将不定期的对厂家产品进行第三方的委托检测。检测内容不超出国标规定范围,由买方根据需要确定检测项目。如卖方对检测结果存在异议,可申请复检,费用由卖方承担。一旦检测出现不合格项,则进入质量异议程序;卖方按规定的时间补供同等金额的产品或补偿同等金额的费用(由买方选择。如补供产品,补供产品的规格由买方选择);同时视对生产顺利进行的影响程度,提出批评、警告,或减少中标份额,甚至取消供货资格。若供应商半年累计超过两次检测不合格,直接取消其后续供应份额,其份额在其它供应商中重新分配(按照其余投标方的供应比例相应分配)。供应商在供应过程中发生重大质量问题或者不诚信、违法乱纪的行为买方将在相关媒体上公布,同时取消供应协议。
2.3.8.3如卖方在产品生产或检验过程中发现产品不符合标准要求,存在轻微的瑕疵,卖方可提前通知需方,并就不符合事项作出说明并提供相关的检测报告,买方视该瑕疵对生产的影响程度采取让步接收或拒绝接受。如买方采取让步接收,则该批次产品不视为不合格,让步补偿供需双方协商一致。如买方拒绝接受,卖方不得将该瑕疵产品发给买方。
2.3.9 买方于合同执行过程中针对卖方合同执行情况、产品质量、交货及时性、服务质量等内容做跟踪评价,如出现重大质量事故、不同批次连续2次或累计3次质量抽检不合格、因供应商方面原因延迟交货导致项目严重拖期或产生重大损失、服务质量差、对买的合理要求不积极配合等情况,买有权提前终止合同,其剩余份额在其它供应商中重新分配。
2.4 违约责任
2.4.1 在检验、验收和质量保修期内,如发现产品不符合合同约定,买方有权向卖方提出索赔,违约责任参照第六项第8条质量保证的相关要求规定。
2.4.2 卖方未按期交付货物,每逾期一天,应向买方支付迟延交付部分货款金额1%的违约金,同时负责赔偿给买方造成损失。如果迟延交货超过15日,则买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在买方解除本合同的情况下,卖方应退还买方已支付全部款项及自付款之日起至返还之日间的利息(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并按照上述约定支付违约金,且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同时招标人保留进一步索赔的权利。
2.4.3 发生合同终止的情况后,其剩余份额在其它供应商中重新分配(按照其余投标方的供应比例相应分配)。
2.4.4 其它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执行。
2.5 其它需要说明事项
2.5.1履约保证金:
金额:100万元。
交纳时间:中标通知书发出后15天内。
接受银行、保险公司等机构出具的以保函形式提交的履约保证金。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庆龙凤支行(基本户)
账 号:23001668950050001767
行 号:105265000109
退还:合同到期后30天内无息退还。
2.5.2中标价格执行:执行单价,实行调价机制。
价格调整:
2.5.2.1、招标时基准价格:本项目主要材料基准价以我的钢铁网-价格中心-镍铬不锈钢-不锈钢管材-不锈钢管坯-青山(温州、Φ65-70)的316L\321\TP304的开标前5个工作日的平均价格为基准,查询网址:https://jiancai.mysteel.com/。
2.5.2.2订单前5个工作日的平均价格较招标时基准价格波动在±5%(含)以内不予调整,波动大于±5%时单价予以调整,调整后的价格为:
合同签约价格+(订单前5个工作日的平均价格-招标时基准价格)。
注:1、评审数量为虚拟数量,具体数量以实际发生为准。
2、在本框架协议期限内,买方的采购没有最低采购量限制。买方不对最终实际采购数量做任何承诺。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以下条件:
3.1投标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3.2 投标人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仅提供营业执照)、银行开户许可证。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的公司,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同时参与投标,否则都将被否决投标。
3.3 投标人具有且提供有效的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压力管道元件)》。
3.4 投标人具有且提供有效的涵盖标的物的国家或国际认证机构颁发的GB/T 19001或 ISO9001 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提供原件彩色扫描件,评标时以国家认监委统一查询平台查询为准http://cx.cnca.cn/)。
3.5 提供书面承诺:2020年至今供应的产品在使用过程中未发生严重违约或重大责任事故。
3.6 投标人应具有2021年1月1日以来在炼油化工项目累计合同额不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的不锈钢无缝钢管(规格Φ38mm以内 执行标准GB/T*****-2013)的有效业绩,提供合同及对应发票扫描件,合同扫描件应包含合同关键页复印件,体现采购物资名称、规格型号和标准。
3.7 企业信誉:投标人因失信行为被中国石油暂停投标资格、取消投标资格在有效期内的,被大庆石化公司中止交易资格在处理期内的投标无效;投标人失信行为以开标当日中国石油招标投标网发布的“三商黑名单”、“失信公告”和大庆石化公司物资供应中心供应商中止交易资格通知公告为准。投标人因本次投标的产品在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结果的通报》中存在产品质量问题的、在中国石油能源一号网系统中供应商状态显示非正常的(评标时查询,请投标人在开标前自行核实,临时准入供应商除外)投标无效。
3.8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以上资格要求均为关键条款,如不满足,投标将被否决。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的潜在投标人,请于 2024年 6月 14 日 17:00:00 时至 2024 年 6 月 20日 23:59:59 时,登录 中国石油电子招标投标平台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4.1.1登录“中国石油招标投标网”,进入中国石油电子招标投标平台在线报名,如未在中国石油电子招标投标平台上注册过的潜在投标人需要先注册并通过平台审核,审核通过后登录平台在“可报名项目”中可找到本项目并完成在线报名。
4.1.2办理本项目标书费缴纳事宜。
购买招标文件采用网上支付的模式(在交易平台内),系统仅支持个人网银支付,详细操作步骤参见中国石油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工具中心-投标人用户手册。
若通过个人账户购买,将被认为购买人已经获得了公司的授权,等同于公司购买,不接受个人名义购买。
投标人在购买招标文件时,应确认中国石油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上的投标人名称、通信地址、联系人、联系方式等基本信息准确无误,招投标全流程信息发布和联络以此为准。招标过程中因联络方式有误导致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支付成功后,投标人直接从交易平台上下载招标文件电子版。招标人/招标机构不再提供任何纸质招标文件。支付成功,即视为招标文件已经售出,文件一经售出概不退款。
招标文件购买操作失败或其他系统问题,请与招标机构项目负责人或平台运营联系。
4.1.3此次采购招标项目为全流程网上操作,投标人需要使用中国石油电子招标投标平台的U-key才能完成投标工作,因此要求所有参与本次采购招标的投标人必须办理U-key(具体操作请参考中国石油招标投标网首页----操作指南---《关于招标平台U-KEY办理和信息注册维护通知》)。其他具体操作请参考中国石油招标投标网操作指南中“投标人用户手册”的相关章节,有关注册、报名等交易平台的操作问题也可咨询技术支持团队相关人员,咨询电话:4008800114。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为 200 元人民币,请有意参加投标的潜在投标人确认自身资格条件是否满足要求,售后不退,应自负其责。
4.3本次招标文件采取线上发售的方式。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本次招标采取网上递交电子投标文件的投标方式。
5.1.1网上电子投标文件递交:
投标人应在5.2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中国石油电子招标投标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为避免受网速及网站技术支持工作时间的影响,建议于投标截止时间前24小时完成网上电子投标文件的递交);投标截止时间前未被系统成功传送的电子投标文件将不被接受,视为主动撤回投标文件。
在提交投标文件时,投标人应支付20万元 人民币的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应从投标人基本帐户通过企业网银支付或电汇形式向保证金账户汇出,昆仑银行将依此向大庆石化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提供投标保证金担保明细。(投标人须注意,投标保证金汇入昆仑银行指定账户后,还须进入该项目主控台,分配至本项目方为提交成功。)
5.2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网上开标): 2024 年 6 月 27日 08 时 20 分(北京时间)。
5.3开标地点(网上开标):中国石油电子招标投标平台(所有投标人可登录中国石油电子招标投标平台在线参加开标仪式)。
6. 异议的提出与受理
本次招标异议由招标机构受理,其提出必须符合附件《招标投标活动异议提起须知》要求,否则无效。
7.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中国石油招标投标网(http://www.cnpcbidding.com) 和大庆石化公司主页(http://dqsh.cnpc.com.cn)上发布。
8.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大庆石化公司物资供应中心
地 址:黑龙江省大庆市龙凤区 邮政编码:163714
联 系 人:张新宇 电 话:0459-*******
招标机构:大庆石化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黑龙江省大庆市龙凤区乙烯大庆石化公司安全楼316室
联 系 人:汪林 电子邮件:wl198576@163.com
电 话:0459-6703302
9. 投标保证金递交相关信息
开户行名称:昆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庆分行
开户行行号:313265010019
账户名称:昆仑银行电子招投标保证金
银行账号:26902100171850000010
昆仑银行客服电话:95379-1-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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