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家井人民法庭新建业务用房招标公告

金家井人民法庭新建业务用房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涞源县金家井人民法庭新建业务用房项目,已由涞源县发展改革局以涞发改投资(2011)11号文件批准建设,资金来源为中央预算内资金、县财政配套资金,招标人为涞源县人民法院,招标代理机构为河北兴冀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涞源县金家井人民法庭新建业务用房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工程名称:涞源县金家井人民法庭新建业务用房项目

工程建设地址:金家井村涞蔚公路东侧

合同估算价:约53万元

要求质量标准:合格

计划开工日期:2016年 810

计划完工日期:2016年1110

计划工期: 93

建筑面积: 190.19 ㎡ 结构类型:砌体结构

招标范围:施工图纸内所包含的项目,详见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应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房屋建筑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投标人拟派的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证书 ,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建造师注册证书真实有效的项目经理。(详见招标文件)。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

3.3其它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4.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招标采用 资格后审 ,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5 .报名及招标文件的获取

5.1 投标人,请于2016 7 11 日至2016 7 15 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00时至11:00时,下午15:00分至17:00时(北京时间,下同),涞源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一楼(涞源县中心路29号,桃源宾馆西行约500米路北)报名,需携带投标人营业执照原件、资质等级证书原件、安全生产许可证原件、 授权委托书原件、授权委托人身份证,(且以上资料原件和复印件要求一致)以上资料复印件一套盖公章交代理公司并购买招标文件。

5.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500 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申请截止时间,下同)为2016 8 3 930分,地点为涞源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三楼开标室

6.2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8.联系方式

招标人:涞源县人民法院

地 址:涞源县开源路27-8

邮 编:071000

联系人:张志刚

电 话:****-*******

传 真:

招标代理机构:河北兴冀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保定市七一中路84

邮 编: 071000

联 系 人:薛征、刘伟涛、刁保伟

电 话: 0312—*******

传 真: 0312—*******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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