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支队训练基地勘察设计施工一体化招标(重)招标公告

消防支队训练基地勘察设计施工一体化招标(重)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来宾市消防支队训练基地勘察设计施工一体化招标 已由来宾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来发改社会【2015】217号 批准建设,招标人为来宾市公安消防支队,建设资金来自地方配套资金。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项目名称:来宾市消防支队训练基地勘察设计施工一体化招标(重)

建设地点:来宾市华侨投资区西区印山路与金峰路交叉口东南角地块内

建设规模:总建筑面积21934.05㎡,建筑占地面积4596.3㎡,容积率0.79,建筑密度17.19%,绿地率20%,消防车停车位16辆,机动车停车位18辆,非机动车停车位36辆。

一期工程建筑面积21731.64㎡,其中建设有:6层执勤楼建筑面积13578.68㎡,3层战勤保障1800.48㎡,3层食堂1800.48㎡,地上十层综合训练楼4000㎡,负一层地下室508㎡,一层门卫室44㎡。战术体能训练场用地面积6600㎡,其中建设有:篮球场、足球场、跑道。道路面积2840㎡。广场4024.45㎡。模拟设施训练区用地面积3380㎡,绿化面积5349.19㎡。

二期工程建设搜救犬班建筑面积202.41㎡。

合同估算价: 约6000万元 (包括勘察费、设计费和施工费(即建安工程费))

计划工期:本项目总工期为360日历天。其中:勘察工期为25日历天;设计工期为35日历天。设计工期具体要求如下:

(1)方案设计阶段(中标后至少提供叁套方案供招标人挑选);

(2)初步设计阶段(含初设概算):10日历天(不包括:①初设文件提交后至取得评审意见的时间;②提交修订后的初设文件至取得批复文件的时间);

(3)施工图设计阶段:25日历天(①不包括施工图设计文件提交送审后至取得审图意见的时间;②不包括针对审图反馈意见修改并取得审图合格书的时间)。

招标范围:来宾市消防支队训练基地一期、二期土建部分勘察、设计、施工

标段划分: 划分为1个标段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独立法人

3.1.1 勘察单位:具备工程勘察综合或专业类乙级及其以上资质,拟派的勘察负责人具备国家注册岩土工程师执业资格。

3.1.2设计单位:具备综合设计资质或同时具备建筑工程乙级及其以上、市政行业专业乙级及其以上、城乡规划编制乙级及其以上设计资质,拟派的项目设计负责人须具备注册建筑师、工程师资格。

3.1.3施工单位:符合《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市场诚信卡管理暂行办法》(桂建管﹝2013﹞17号)和《关于加强广西建筑业企业诚信信息库日常维护管理的通知》(桂建管﹝2014﹞25号)的规定,已办理诚信库入库手续并处于有效状态,具备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或以上(含叁级)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建筑工程专业贰级以上(含贰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广西建筑市场诚信卡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本项目不接受有在建、已中标未开工或已列为其他项目中标候选人第一名的建造师作为项目经理(符合《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市场诚信卡管理暂行办法》第十六条第一款除外)。

3.2主要负责人员要求:

3.2.1项目总负责人:具有建筑工程专业贰级以上(含贰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注:项目总负责人必须为施工单位人员,且与项目经理可为同一人。

3.2.2项目勘察负责人:具有国家注册岩土工程师执业资格。

3.2.3项目设计负责人:具有注册建筑师、工程师资格。

3.2.4项目经理:具有建筑工程专业贰级以上(含贰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广西建筑市场诚信卡和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本项目不接受有在建、已中标未开工或已列为其他项目中标候选人第一名的建造师作为项目经理(符合《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市场诚信卡管理暂行办法》第十六条第一款除外)。

3.2.5 项目施工专职安全员:具备有效的广西建筑市场诚信卡和专职安全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类)。

3.3 业绩要求:无要求

3.4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3.4.1本项目接受由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 施工 单位作为牵头人组成的工程总承包的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最多由 1 家勘察单位和 1 家设计单位和 1 家施工单位组成,联合体各方均应符合“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条件,其中施工单位须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4.2联合体各方必须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其中联合体牵头人代表联合体各方成员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但联合体其他成员在投标、签约与履行合同过程中,仍负有连带的和各自的法律责任。

3.4.3组成联合体进行投标的勘察或设计或施工单位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参与同一标段的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参与同一标段的投标。

3.4.4联合体各方应分别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项目联合体协议书分工职责范围内的履约能力。

3.4.5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企业按照联合体协议书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企业确定联合体资质等级。

3.5 各投标人可就本招标项目的所有标段进行投标,并允许中标所有标段。但投标人应就不同标段派出不同的项目经理和项目施工专职安全员,否则同一项目经理或项目施工专职安全员所参与其它标段作否决投标处理(符合桂建管﹝2013﹞17号和桂建管﹝2014﹞25号文除外)。

3.6 投标人(如为联合体投标的要求其联合体中施工单位)信息以广西建筑业企业诚信信息库为准。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6 07 11 日至2016 07 15 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时至12时,下午13时30分至16时30分(北京时间,下同),由潜在投标人的专职投标员出示本人的“广西建筑市场诚信卡”在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广西南宁市青秀区怡宾路6号自治区政务服务中心4楼)进行现场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如为联合体投标的要求其联合体牵头人的专职投标员本人持缴加盖各方单位公章的联合体协议书原件进行现场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250元,售后不退。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6 08 02 1000分,地点为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广西南宁市青秀区怡宾路6号自治区政务服务中心4楼)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3 投标文件必须由投标人(如为联合体投标的要求其联合体中施工单位)的专职投标员本人递交,并持专职投标员本人、拟投入的项目经理和专职施工安全员的“广西建筑市场诚信卡”刷卡通过验证,否则招标人不予受理。

6. 评标方式

综合评估法

7. 预付款和进度款支付方式

本项目无预付款,进度款支付方式如下:

(1) 勘察费支付方式:

勘察费按中标的综合单价及实际勘察工程量进行结算(实际勘察工程量须经发包人代表签字认可后方有效),工程勘察成果文件按期完成后并送至发包人处,在主管部门批准备案后支付至工程勘察费的90%,余款10%等工程完工验收合格后二十八日内支付完毕。在支付每笔勘探费时,承包人需向发包人提供完税发票,方能办理支付手续。

(2) 设计费支付方式:

承包人按期将经施工图审查修改并通过管理部门备案后的施工图文件送至发包人处,二十个工作日内发包人向承包人支付至暂定设计费的60%(按承包人提供的《总投资估算表》中的建安工程费计算暂定设计费),经来宾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工程造价审核部门审定本项目建安工程预算价后二十个工作日内支付至设计费的80%(此阶段设计费以审定的本项目建安工程预算价为计费基数),余下20%待工程完工竣工验收通过后支付。

(3)施工费(即建安工程费)支付方式:

①本项目施工费(即建安工程费)无预付款。承包人必须至少完成工程的50%以上(具体比例按承包人投标时承诺完成工程量的比例)并经发包人组织相关部门复核,报市城建联席会认定后,发包人才开始计量支付进度款(如本项目建安工程预算价未经来宾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工程造价审核部门审定的则暂不支付)。

合同内进度款支付限额为:(工程进度总量-承包人投标时承诺完成工程量)*80%,合同外进度款待工程结算后一次性付清。工程竣工验收合格达到质量要求后,支付限额为合同内工程量的80%;完成结算审计手续后,工程款支付至审定结算价的95%;发包人按工程审定结算价总额的5%预留工程质量保修金,在工程交付验收合格之日起满二年后的15日内,发包人将保修金的60%(无息)退还给承包人;在工程交付验收合格之日起满五年后的15日内,发包人在扣除承包人应支付的质量保修金部分后将剩余保修金(无息)全部退还给承包人。

②承包人必须按照《关于做好广西建筑业从业人员实名制管理试点工作的通知》(桂建管[2014]26号)的规定进行管理和发放农民工工资,不得以工程款未到位等为理由克扣或拖欠农民工工资。承包人在申请每期工程进度款前,必须先支付该期农民工工资,并在施工现场张贴发放农民工工资的告示三天。农民工工资发放后,应请监理单位及业主现场代表核实,然后提交《关于已支付农民工工资的承诺书》、工资认领表、花名册、发放农民工工资的告示照片等资料给发包人,作为该期工程进度款支付的必备材料。如发包人发现承包人有拖欠农民工工资现象的,发包人在承包人兑现民工工资前暂停支付工程进度款,并对承包人追究拖欠农民工工资额10%的违约金。

③如发包人延期支付工程款(包括中途支付及不能足额支付)的,承包人必须继续按本项目的进度计划投资和施工,并保证按时竣工及移交全部工程。如实际施工进度落后于计划进度20天的则算承包人违约(由项目指挥部根据承包人提供并经项目建设指挥部审定的施工组织进度节点进行界定),发包人有权终止合同,另行选择承包人,承包人三天内无条件退出现场,并没收承包人的履约担保金,已完工程按来宾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工程造价审核部门审定的价格下浮6%进行结算,且每拖延一天按合同价款的万分之四向发包人支付违约赔偿金,违约赔偿金上限为合同价款的2%。提前竣工奖励按每提前一天奖励合同价款的万分之四,提前竣工奖励上限为合同价款的2%。如发包人延期支付工程款(包括中途支付及不能足额支付)的,则从拖欠之日起90天后发包人按同期同类银行贷款利息向承包人支付延期支付款项的利息。

8.履约保证金

中标人收到中标通知书后,须在7 日内(签订本项目承包合同前)以转账或电汇方式向招标人足额提交合同暂定价(¥6000万元)的3%的履约保证金,否则招标人将取消其中标资格并没收其投标保证金。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并对验收发现的问题完成整改后的7个日历天内,发包人支付履约保证金的50%;承包人向发包人完成(施工)竣工资料移交手续和提交竣工结算资料后,可向发包人申请退还剩余履约保证金,发包人应在收到申请之日起28个日历天内扣减承包人赔偿金和其他应从承包人扣回的款项后,将履约保证金的余额退还给承包人(无息)。

10. 交易服务单位

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址:南宁市怡宾路6号广西政务服务中心四楼

联系人:胡工、王工,联系电话:****-***********-*******

11. 监督部门及电话

来宾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联系电话:****-*******

12. 联系方式

招标人:来宾市公安消防支队

招标代理机构:广西建标建设工程咨询有限责

任公司

地址:广西来宾市翠屏路

地址:南宁市白沙路1-6号白沙苑综合楼二楼

联系人:张处长

联系人:潘工、韦工

电话:****-*******

电话:****-*******

2016 07 11










标签: 勘察 设计 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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