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严梅学生宿舍改造及校史馆维修改造工程学生床铺采购项目的质疑答复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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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 疑 人: 江西省南城县发华实业有限公司

地 址: 江西省南城县株良镇骆家塘村

法定代表人: 胥强

委托代理人: / 电话:176*****597

1.龙游同心家具有限公司商务技术文件中的“商务技术偏离表”,其中第7点(第三部分采购需求第六条商务条件“服务期限”)表述完全响应招标文件的供货期要求,无偏离。
2.龙游同心家具有限公司报价文件中的供货期为“合同签订后30天内”,对照其备注栏内的明确表述“完全响应招标文件要求”和商务技术偏离表中的具体表述,其“30天内”是满足招标文件中供货期要求的。
综上所述,该质疑不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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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维修改造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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