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能源化工集团鹤壁煤化工有限公司
气化煤泥、气化渣处置公告
河南能源化工集团鹤壁煤化工有限公司现有气化煤泥、气化渣经公司领导批准,已具备竞价销售条件,现将该项目在“河南中原云商电子招投标”平台上进行公开竞价销售,就本项目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项目概况
本项目为河南能源化工集团鹤壁煤化工有限公司气化煤泥、气化渣处置项目。
二、竞价销售内容
2.1 竞价销售内容:本项目为河南能源化工集团鹤壁煤化工有限公司气化煤泥、气化渣处置。本项目所处置物资中标方自提,运费中标方承担,现场卫生中标方负责。气化渣明细如下:
序号 名称 单位 数量
备注
1 气化渣 吨 约200-220吨/天 实际数量以实际生产量为准;气化煤泥发热量1600-2600大卡
2 气化煤泥 吨 约100-130吨/天
2.2处置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
处置量为合同期限内鹤壁煤化工气化煤泥、气化渣全部生产量。
2.3报价方式及数量计算:此次投标是对每吨气化煤泥进行报价(单位为元/吨),以鹤壁煤化工过磅单为准,气化渣计量不过磅不计价。
2.4费用结算及付款方式:(中标价)元/吨×气化煤泥数量(鹤壁煤化工过磅单)=结算金额(气化渣不计量不过磅不计价)。中标方每月25日前预付下月货款(承兑或现汇),每月最后一日结算当月货款时多余部分结转下月使用、不足部分及时补齐。
当月25日至次月24日为一个结算月。款到发货。承兑现汇结算。中标单位账户应始终保持1个月的货款。
三、 报名资格要求
3.1 报名单位必须同时满足以下资格条件,才能够通过网上报名资格审核,参与网上报价:
(1)投标人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和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投标人必须具有或租赁在当地生态环境保护局备案的以鹤壁煤化工为中心半径25Km范围内的密封仓库面积不小于1500M2。【为防范不可控风险,如雨雪异常天气疫情等】(上传仓库证明)。
(3)现场服务运输车辆必须为国五及以上排放车辆。
(4)必须是在“河南中原云商电子招投标”平台注册用户。
(5)投标单位必须具有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开户许可证;缺一不可!
(6)有近三年国内大中型企业处理经验,符合国家安全环保等相关法律法规自有或租赁灰渣的储存场地证明等相关证明资料;
3.2属于下列情况之一的单位不能作为投标人:
(1)最近三年有严重违法或违约行为记录。
(2)在以往类似灰渣承包合同执行中,曾违反合同履行的单位、法人和委托代理人(法人和委托代理人原公司曾违约,换其他单位)不得投标。
(3)凡两家或以上公司为同一法人代表,或其中一家公司为另一家公司实际控制人的,不能同时参加同一竞价让售项目相同标段的竞价让售活动,一经发现,将视同串标处理。
四、报名、样品查看及报价时间、报名需递交的材料、投标保证金
4.1网上报名及样品查看截至时间:2024年6月19日16:00。
4.2网上竞价时间:2024年6月19日16:30(延时60秒)。
4.3凡参加本项目的投标申请人报名时,须通过“河南中原云商电子招投标”平台上传下列证书、资料的原件或者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1)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开户许可证原件或者复印件加盖红章(公章)。
(2)保证金承兑、网银交款收据、电汇回执单原件或者复印件加盖红章(公章)。
(3)投标单位资质审核通过后(投标方资料不全不通过,投标方仔细检查上传资料)。
4.4投标单位需缴纳伍拾万元投标保证金,通过承兑缴纳,否则将无法报价;未中标者书面提出退回保证金申请后90天内全额无息退还投标保证金,中标者的投标保证金转为合同履约保证金,根据签订的合同,不足部分及时补齐;鹤壁煤化工账户信息如下:
名称:河南能源化工集团鹤壁煤化工有限公司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鹤壁众金支行
账号:4100 1501 4180 5020 2747
注:在我公司账户上尚有足额余款,或参与之前招标时缴纳过相应的投标保证金,且尚未退还者,可不必缴纳此次投标保证金。
4.5保证金缴纳、退还地点:
鹤壁市山城区西环路鹤壁煤化工有限公司办公室二楼财务部;
五、其它说明
5.1在网上报名截至时间:2024年6月19日16:00整之后报名(以网上报名时间及投标保证金缴纳时间为准)的单位无法通过报名资格审核,无法参与报价,请投标单位提前参与网上报名!!!
5.2竞标方应在“河南中原云商电子招投标”平台上报价。
5.3(1)投标方应在投标前到招标方实地勘察气化煤泥、气化渣的产量及质量,充分考虑国家政策对该标的物处置的影响(进出厂道路、安全环保治理、车辆超限、道路交通管制、恶劣天气等),以便合理报价。
5.3(2)招标方将设定参考价作为此次投标的起拍价(50元/吨),此次竞价销售处置是对每吨气化煤泥进行报价(单位:元/吨);以超过标底价的最高总价为中标价;中标后以每吨气化煤泥的价格同中标方签订合同。
5.4投标方必须按要求报名,在规定时间内递交投标保证金。
5.5投标方若违反投标纪律,干扰招标工作正常进行,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5.6中标方未按要求办理合同签订手续,视为放弃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5.7中标方未按合同约定履行合同的,视为中标方中断合同,其合同保证金不予退还。中断合同期间,招标方有权选择第三方进行气化煤泥、气化渣处理,所产生的经济损失有中标方承担,并要求中标方赔偿招标方的经济损失。
5.8中标方在合同履行期间未按合同约定,违反招标方现场管理,私自堆放,影响环保达标的,招标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中标方赔偿损失。
5.9每月25日预付次月提货款,逾期未交清款项,视为违约,招标方有权解除合同。
六、要求
6.2中标方需遵守招标方现场安全、环保等一切相关规定,听从招标方人员指挥。中标方因运输、存放不当而造成环保等问题,全部责任和费用由中标方承担。
6.3中标方必须有符合安全环保要求的运输、处置途径,并在气化煤泥、气化渣处置承包期间,严格按环保要求进行运输和处置,不得无组织进行储存、倾倒或造成外界其他环境污染,若因中标方不能有效进行处理,造成环境污染,责任由中标方负责。
6.4中标方负责组织车辆及时运输招标方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气化煤泥、气化渣并承担装车、运输、保险等一切费用,中标方在装车期间,由于操作不当,造成设备损坏,由中标方照价赔偿并支付修理费。
6.5招标方生产期间,中标方必须服从招标方的拉气化煤泥、气化渣调令及时拉气化煤泥、气化渣,进厂拉气化煤泥、气化渣的车辆必须是绿色环保车辆,车辆排放符合环保要求(环保要求更新必须及时更换车辆),有顶棚遮盖,否则不能进厂。中标方在招标方生产期间,必须保证气化煤泥、气化渣库正常库存,无条件的服从招标方生产部门的调度,及时拉气化煤泥、气化渣,中标方在气化煤泥、气化渣清运过程中必须保持接气化煤泥、气化渣现场、路面整洁,清运过程中产生的污物要随时清理,不得造成现场环境、路面污染。招标方有权要求中标方随时清理现场,并有权根据现场环境卫生状况提出整改意见,不服从管理扣违约金1000元。
6.6招标方不提供存放场地。中标方未能及时运走气化煤泥、气化渣而迫使招标方自行组织运输、存放或对招标方生产造成影响,中标方承担与其相关的全部责任和费用。由于气化煤泥、气化渣不及时转运造成生产事故一次缴纳5000元,招标方有权解除承包合同。
6.7中标方负责装气化煤泥、气化渣现场的卫生清理工作,车辆冲洗及打扫卫生所需的胶皮管及相应的工具,胶皮管或工具损坏应及时进行更换,不能因此影响冲洗和卫生的打扫。中标方必须保证一辆空车在现场值班,确保不得落地,视情况扣除500-1000元违约金。
6.8中标方负责招标方指定区域的卫生清理等工作并承担与其相关的一切费用。中标方在每天工作结束后必须将作业现场打扫干净,工具放入指定位置,胶皮管盘好放置。如因现场卫生问题造成属地部门考核罚款,全部费用由中标方承担。
6.9中标方的车辆出入厂区要保持车厢干净整洁,出厂前车辆冲洗要按照招标方操作规程进行,车厢密封不漏渣,车顶部加盖篷布全面覆盖,车厢车轮车头必须冲洗干净,严禁超载,每次拉完气化煤泥、气化渣要保证路面干净,现场人员检查确认后,签票离开现场。如有违反将根据现场管理规定向财务部缴纳现金。
6.10中标方工作人员进入公司必须接受招标方安全培训,按要求正确佩戴安全帽,规范着装,禁止穿短袖、背心、短裤、拖鞋进入工作区域,不准携带烟火,不准吸烟,严格遵守公司各项安全要求。如因安全环保相关问题违规或不按招标方规定造成人身伤亡等事件,中标方承担所有责任与赔偿。
6.11中标方合同签订合同前需向招标方财务部缴纳合同保证金捌拾万元(银行电子承兑,退合同保证金也是银行电子承兑)。
6.12没有招标方的相关人员许可,中标方人员不得擅自进入生产区域,不得擅自动用和拿取公司物品。运输车辆必须按规定的路线行驶,不经允许不得进入规定行驶路线以外的区域。
6.13中标方必须提供给作业人员符合标准的职业卫生防护用品,如:手套、防护口罩,作业人员必须正确佩带职业卫生防护用品,若中标方作业人员出现职业卫生方面的问题,全部费用和责任由中标方承担。
6.14气化煤泥、气化渣必须经过合法的处置,严禁在厂区内外露天存放,严禁随意倾倒,一经发现除了受到相关法律法规的缴纳以外,招标方有权扣除全部的合同保证金并解除合同。
6.15中标方承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的要求对气化煤泥、气化渣进行合法的处置或者销售处置,否则招标方有权解除合同并由中标方承担一切责任和损失。
6.16中标方禁止将气化煤泥、气化渣销售处置给没有环保资质的企业。否则招标方有权解除合同并由中标方承担一切责任和损失。
6.17中标方不得以商业机密为由拒绝提供其气化煤泥、气化渣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情况。招标方应保守中标方的商业机密,严禁外泄。
七、污染防治要求:
中标方运输、利用、处置气化煤泥、气化渣,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约定履行污染防治要求,建立健全气化煤泥、气化渣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全过程的污染环境防治责任制度,建立气化煤泥、气化渣管理台账,如实记录气化煤泥、气化渣的种类、数量、流向、贮存、利用、处置等信息,实现气化煤泥、气化渣可追溯、可查询,并采取防治气化煤泥、气化渣污染环境的措施。自建或者租赁的气化煤泥、气化渣库的设施、场所,应当符合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并反馈给招标方,否则招标方有权解除合同。
八、货款结算:
每月25日预付次月提货款,逾期未交清款项,视为违约,招标方有权解除合同。
九、其它说明
9.1在网上报名截至时间:2024年6月19日9:00整之后报名(以网上报名时间及投标保证金缴纳时间为准)的单位无法通过报名资格审核,无法参与报价,请投标单位提前参与网上报名!!!
9.2竞标方应在“河南中原云商电子招投标”平台上报价。
9.3若发生下列情况之一,取消其中标资格并且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1)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2)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3)中标人未按处置公告提交履约保证金。
9.4此次投标是对每吨气化煤泥进行报价(单位为元/吨);中标后以每吨气化煤泥的价格同中标方签订合同。
9.5最终解释权归河南能源化工集团鹤壁煤化工有限公司所有。
联系人:李经理
电 话:
139*****881 河南能源化工集团鹤壁煤化工有限公司
2024年6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