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 标 公 告
1. 招标编号为FJZH2007-027的福州市救助管理站的福州市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招标项目名称),已由福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批准建设。现决定对该项目的工程施工进行公开招标,选定承包人。
2. 本次招项目的概况如下:
2.1. 本工程发包价为
******* 元;本次招标项目为福州市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的土建(不含桩基)、安装、室外道路工程的施工总承包,具体以工程量清单、预算书及施工图纸为准。
2.2. 工程建设地点为福州市仓山区金山工业区福湾市级工业园8号地块内,施工现场状况及周边环境: 已具备施工条件 ;
2.3. 总工期90日历天,其中各关键节点的工期要求为: 无 ;
2.4. 工程质量要求: 合格 ___;
2.5. 资金来源:市民政局自筹及省民政厅资助。
3.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 方式。招标人发售招标文件(含资格审查文件)的时间为 2008年2月13日至2008 年2月19日,每天上午8时30分至 11 时30分,下午 14 时 30分至17时00分(公休日、节假日除外);出售地点为福州市建设工程交易管理中心(地址:福州市二环路金鸡山隧道北洞口)。招标文件(含工程量清单、电子文本、施工图纸等)每份人民币600元,售后不退。
4. 投标人资格要求:
4.1. 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资质类别及等级)及以上经福建省注册登记的独立法人。
4.2. 投标人拟担任本工程的项目经理应具备不低于房屋建筑三级项目经理资质或房屋建筑二级建造师资质(须经年检合格)并须具备有效的《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4.3. 本招标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4.4. 投标人和其拟派出的项目经理 “类似工程业绩”要求: 无 。
4.5. 资格审查内容和标准的其他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一章的投标须知和的投标须知前附表及评标细则,只有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才有可能被授予合同。
5. 本招标项目采用在合理造价区间随机抽取中标人办法的评标办法。
6. 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时应按照招标文件有关规定提供不少于人民币叁万元的投标保证金。
7. 投标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为 2008年2月26日9时00分(北京时间),提交地点为福州市建设工程交易管理中心。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投标人拟派出的项目经理应当持项目经理资质证书(原件)和身份证原件到场核验登记,并提交购买招标文件的收款凭证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原件核验)。逾期送达的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将被拒绝。
招标人:福州市救助管理站
地址: 福州市西洪路146号
联 系 人:陈先生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省正华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福州市六一北路福新路口华盛大厦27H
联系人:姜小姐、林先生